2022年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有以下6点。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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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之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之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如何改革?
2019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措施。
第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科研人员是关键。要构建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关键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下功夫。
第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1986年建立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对调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如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四唯”问题突出等问题,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问:《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底,我们开展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起草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意见》初稿。
2018年9月,我们就文稿正式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普遍认为,《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改革措施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实际,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们对《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中国科学院等科研人员集中的部门贡献了重要力量。
201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正式印发《意见》。
问:《意见》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在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
一是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从事应用研究和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破除“四唯”倾向,淡化学历要求,学历不再是否决项,不具备相应学历可以通过同行专家推荐进行破格申报;淡化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不把奖项、荣誉性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是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对特殊人才打破常规,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确保民办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保障离岗创业或 *** 科研人员评审权利。建立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的,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
三是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或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等申报材料中与职称相关的内容,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减负”。
问:对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抓好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
三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听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处理好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甘肃专技网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西北师范大学
为甘肃省专技人员提供政策资讯、教育教学、培训服务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审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自然科学科研人员如果要不行。要评职称的话需要的条件还是很多的,评中级职称起码要发表两篇以上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年度各项考核肯定要达到合格标准,如果评副高职称的话,就是需要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而且尺码是一篇以上。
***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 *** 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第三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工作。第四条 自治区设立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由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 *** 批准。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在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第六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奖项少而精的原则。第七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八条 区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向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按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 奖项和条件第九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5项。第十条 对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产业化中取得特别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授予特等奖。每次评奖,特等奖仅限1名,可以空缺。第十一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组织:
(一)在引进、吸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其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效益的;
(五)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装备及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
(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有重大创新的。第十二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或者组织,授予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
(一)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同我区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我区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我区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援助我区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三章 评审和授予第十三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第十四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各地行署、 *** 市人民 *** ;
(二)自治区人民 *** 有关部门;
(三)驻藏部队、中直单位;
(四)经国家或者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协会等单位、科学技术专家。
前款所称推荐单位推荐的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所作的评审结论和拟授予奖项等级的建议确定;推荐人为科学技术专家个人的,应当提供本人对其推荐的科学技术成果的评价意见。第十五条 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或者评价材料。第十六条 已获得国家部级、其他省(市、区)级科学技术奖的,不再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涉及国家安全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第十七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在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就评审结果向奖励办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奖励在我区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 *** 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设置、提名、评审、奖励等各项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 *** 的领导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第四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奖励,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应当实施绩效管理。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 *** 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成员由专家、学者和 *** 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以及 *** 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监督委员会;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四)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裁定;
(五)对完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解决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自治区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 *** 批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需要组成若干包括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自治区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
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产生。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第九条 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异议处理等进行监督,并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异议处理等存在问题的,可以向自治区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监督委员会举报或者投诉。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提名第十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为杰出贡献奖、项目奖。项目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对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的项目,可以授予特等奖。第十一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杰出贡献奖不设等级,不超过1人,可以空缺。项目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项,一等奖、二等奖比例原则上为1∶2。第十二条 杰出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为促进 *** 与外国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在科技 *** 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第十三条 项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组织:
(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做出重大创新的;
(二)面向经济主战场,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研究员职称评定条件
研究员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硕士毕业后两年可以申请助理研究员评审,评审通过给该职称,一般硕士是没有问题的。
2、硕士获得助理研究员三年后可以申请副研究员的评审,主要要求是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明、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明,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主要是三年中从事的技术工作成果,如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撰写的著作、参加课题的研究成果等,如有省、部级奖项将增加评审通过的可能性。
3、获得副研究员职称五年后可以申请研究员的评审,要求与副研相同,主要是对技术工作能力的确认,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技术工作能力,更好的证据就是成果。
研究员是自然科学研究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属于正高级职称。研究员职称系列包括实习研究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研究员(正高)。
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