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作假的可以举报吗
可以的,1、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2、申报人员不得将自己的评审简表或其他申报材料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学校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职称申报期间,严禁个人或单位向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通过发短信、打 *** 、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3、学校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和提交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原则和标准,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4、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接受申报人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参与申报人安排的任何吃请。 5、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职称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6、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各类推荐评审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 7、学校纪委和人事处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 *** 举报。凡实名提供确凿证据(文字、图片及音像等)的举报,一律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职称造假查出来会怎么处理?
处分为以下几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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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1)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2)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3)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4)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教师评职称材料造假怎么查
法律分析:职称评审的流程都有专门的负责人员审核,都是很严格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认真核实,所以千万不要想着用假的资料来通过职称评审,必不可能通过的。一经发现查实,不受理其评审或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同时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人员失信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