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中组部文件全文:组通字[1997]20号
颁布日期】:199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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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做好 *** 干部、工人内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7]20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的接收安置 *** 内调干部、工人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科干局、市劳动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共同研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 内调干部的编制问题
安置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 内调干部的编制,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内部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年终按审批权限报请区(县)或市机构编制委呐地办公室统一解决。
二、 *** 内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问题
*** 内调专业技术人员中,已经评定职称的,可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请市职改办办理认定手续。其任职资格在北京市有效,并颁发北京市资格证书;原在藏没有评定职称的,经本人要求,并根据本人条件,可以参加我市相应专业、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职务数额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情况,报市职改办另行核定。
有关接收单位对 *** 内调技术人员要按认定或评审后的任职资格予以聘任。
三、 *** 内调职工签定劳动合同问题
有关接收单位对 *** 内调职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已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职工,本人申请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接受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 *** 内调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 *** 内调人员,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其中按人调发[1992]4号文件;对在 *** 连续工作满八年毕业生,浮动一级的工资回内地后,应予保留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100号文件:在藏工作满二十年,可以按照本人现任职务的工作资标准固定晋升一级工资的规定,在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后,再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安置在企业单位的 *** 内调人员,其工资由接收单位按照其新任职务、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适当高定。
五、 *** 内调人员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问题
*** 内调人员办理进京入户手续时,持市委组织部、市局的入户通知(复印件)、有关户籍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本人及随迁家属、子女的入户手续。免征 *** 内调人员及随迁人员的城市容纳费。
六、 *** 内调人员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按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及时妥善安排内调 *** 干部、工人随迁子女入学、入托的通知》(市教委京教基[1997]063号)执行。
七、 *** 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
*** 内调人员的住房问题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
住房标准按接收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住房的建筑面积,一般两居室不超过72平方米,三居室不超过88平方米。
在藏工作8年以上(含)8年,且接收单位属本市地方单位的,由市计委按2500元/平方米补助购(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由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补足。房源落实(已签购房合同或已将自有房分配给内调人员)后,市计委下达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计委的计划将补助款安排给接收单位。
夫妇双方同时由 *** 内调的,按职务高的一方解决住房,市计委只将资金补助给解决住房的接收单位,不对双方同时补助。
夫妇双方中,一方单位已解决过住房或内调人员回原单位且有住房的,如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应该享受的标准,市计委按上述标准补助解决其差额部分。
*** 内调人员按房改价购买自用住房时,夫妇一方属内调的,优惠5%,夫妇双方同属内调的,优惠10%。市住房资金中心优先安排 *** 内调人员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 内调人员的房租,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什么时候职称评定
*** 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定可以询问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 执业医师考主治要几年
本科要五年,专科要六年。
拓展资料医生从执业医师到主治医师需要几年?晋升条件
一、医师职称有哪些?
初级职称 (助理医士、执业医师/住院医师)
中级职称 (主治医师)
副高级职称 (副主任医师)
正高级职称 (主任医师)
医师的职称晋升轨迹是:
医士(初级)→医师(初级)→主治医师(中级)→副主任医师(副高)→主任医师(高级)
二、职称等级划分标准?
1、初级职称(医生、医师)
医师资格是医师行业准入考试,执业助理医师可聘为医士,执业医师可聘为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中级职称(主治医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3、副高级职称(副主治医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中级职称后5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副主任医师,大专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后7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副主任医师(副高)。
4、正高级职称(主治医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职称后5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主任医师,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职称后5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主任医师(正高)。
当然,聘用高级职称的时候,需要有课题和文章之类的要求,每个省份,每个医院不尽相同,要看地区。
*** 这边评职称国培计划优秀学员评职称有加分吗?
有加分。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国培计划优秀学员可以归入年终评优参考,晋升职称。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软考高级职称报名条件
软考高级职称报名条件如下:
申报人在思想政治等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 *** 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术规范。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申报人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政治考试等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民营经济及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按照国家和 *** 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任现职以来至少5个年度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政治考试。参加全区职称政治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政治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政治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 社发〔2018]74号)、《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 社办〔2018〕301号)相关规定办理。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双定"评价的,申报年限可减少1年。
符合《 *** 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情形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满2年的,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规定情形的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可按相当于本科学历申报。
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青海天津重庆 *** 宁夏陕西省的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报送201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4〕107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干部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干部处):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2014年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考试、评审、答辩相结合的办法。为了做好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 *** 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
3.按规定完成财政、人社部门以前年度(含2014年)继续教育学习;
4.取得A、B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在有效期内),符合《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规定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规定执行,同时对2014年年满45周岁的会计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6.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6.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三)学术水平。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在5万字以上,译著在3万字以上;
2.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3.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会计专业教材中,本人撰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近五年(2009-2013年)年度任职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应在2次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1.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
2.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3.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
4.作为之一撰稿人,撰写过3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
5.主持或承担设区的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6.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7.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市地级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8.参加 *** 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按系统表项目填写,不少于5小项)。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陕西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和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限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信息及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
(三)报送评审、答辩材料。
1.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意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以下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报经市(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复审、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其隶属关系分别推荐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报送材料要求
陕西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如下纸质材料备查。
(一)主管单位或市(区)人社部门推荐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本人签名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简表1份(不少于5项),以上表格都装入1个透明文件袋内。
(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四)单位出具的本人任现职期间以写实为主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推荐材料1份,总结推荐材料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下面的(六)获奖证书中的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并标注目录。
(六)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上面的(五)中的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并标注目录。
(七)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除提供原著外,还应附论著提要,并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即证明申报人在完成论著中的作用,有社会实践意义的还应证明其在社会或单位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
(八)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九)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会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推荐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及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量化评价项目表》中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及页码。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四、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各种表格在计算机上先填写后按要求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在陕西会计网专区下载,填写后再打印(可手填写);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张。
(二)“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三)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本人在答辩现场领回。
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申报人于2014年12月10日-24日登录“陕西会计”网(snkj.sf.gov.cn),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材料,其中包括申报相关个人信息、2篇论文、著作或者教材、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及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提交申请后,由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申报人打印评审简表,并携带报送材料到省市级会计管理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复审通过后 *** 或短信通知考生答辩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