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表

2024-06-03 西藏职称评审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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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

1上海

西藏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西藏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表

2022年7月29日10:00至8月3日24:00期间,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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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

海南考区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系统开通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4日。

请报考人员务必于2022年7月20日9:00至8月4日24:00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输入身份证号码,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3江苏

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考生凭身份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4山东

2022年7月22日至7月31日,考生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凭身份证号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

5广东

准考证打印。我省初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20日至31日,高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6山西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8月7日;

准考证打印地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7河南

准考证实行网上打印,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00:00至7月31日23:59。

8河北

2022年7月25日-8月7日,初级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9湖北

考生应于2022年7月22日至28日期间,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下同),自行打印准考证。错过上述时段的,请于7月29日14时后上网进行补打。

10重庆

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

考生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之家”栏目下的“会计专业考试”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考试时间、分配考场地点及考生须知等,下载并签署《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按照考试及防疫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11云南

2022年7月20日至8月7日,考生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打印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具体规定为准,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当日批次准考证,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不能参加考试。

12新疆

2022年7月28日至8月7日,考生凭身份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13 ***

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初级、高级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8月7日。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4青海

2022年7月17日至7月30日,考生凭身份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15宁夏

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准考证打印”按钮,进行打印,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16甘肃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7月20日起至8月6日;

准考证打印地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声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高级会计师资格证很难考吗?据说有时间限制,四年一考,这是怎么回事啊?跪求解答!万分感谢!

1.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2.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 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3.0

试点范围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扩大到29个省市。

2005年高级会计师试点范围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 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 *** 自治区、新疆 *** 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组织管理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试点省组织进行。实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确定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附: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2006年5月中旬开始报名。

 考试时间 

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1.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2.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 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3.0

试点范围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扩大到29个省市。

2005年高级会计师试点范围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 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 *** 自治区、新疆 *** 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组织管理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试点省组织进行。实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确定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附: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2006年5月中旬开始报名。

 考试时间 

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高级会计师考试是什么?

高级会计师考试是会计职称考试的一种,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

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 *** 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 *** 自治区、新疆 *** 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8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10日,具体报名时间以各省市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网上报名

(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成功”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高级会计师考试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来源于《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涵盖企业战略与财务战略、企业投资、融资决策与集团资金管理、企业预算管理、业绩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管理、企业并购、金融工具会计、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财务报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的相关知识。

高级会计师

名词解释: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同时需要符合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等条件。高级会计师主要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等工作。

考试简介: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 *** 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 *** 自治区、新疆 *** 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9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合格标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考试大纲: 高级会计师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

参考资料

东奥会计在线:

*** 中级会计考试会延迟吗

中级会计考试不会延期。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定于9月3日-5日举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8月10日之前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目前未公布延期消息。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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