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考试科目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两门:医护、教育、农牧三类招考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他招考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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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教育、农牧三类招考职位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设定为:
1、医护类招考职位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医护理)、藏医(药)、藏医护理(藏医学专业知识占50%、现代医学护理学知识占50%)、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口腔医学、药学、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2、教育类招考职位设教育综合基础知识、特殊教育基础知识、藏语文、汉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1)幼教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幼教专业知识占70%)。
(2)特殊教育教师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特殊儿童心理学基础知识占30%,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占70%)。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师、高校辅导员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
(4)小学教师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科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5)中学教师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知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3、农牧类招考职位设畜牧(草原)、兽医、农学、农机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1)报考畜牧(草原)类职位专业要求为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知识考试使用畜牧(草原)试卷。有关畜牧(草原)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草业科学、动物科学、饲料与动物营养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2)报考兽医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兽医试卷。有关兽医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验3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各占20%,共计60%。
(3)报考农学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作物生产与技术、种子生产与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农学试卷。有关农业方面的基础知识(含农业政策与法规、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占40%;园艺与设施农业、植物保护、种子生产与技术、作物生产与技术4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合占60%。
(4)报考农机类职位专业要求为农机,专业知识考试使用农机试卷。有关农机方面的基础知识占40%;农业机械及相关应用技术(如工作原理、使用保养、修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占60%。
职称证书有什么作用
他在人才的使用、流动、培养、选拔,以及人才资源开发各个环节中,都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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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现在在 *** 工作,我的儿子可以随他的户口到当地参加高考吗?
你好,具体要看你弟弟在 *** 是什么工作,你可以详细的看一下 *** 《藏政办发[2001]82号》文件,如果你弟弟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话,那么你需要在 *** 购买房产才能让你孩子参加 *** 高考的。
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吸引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对我区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之一条 进一步加大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3%。、5‰“农转非”指标限制(随军指标除外)。今后,在取消“农转非”指标限制的基础上,根据“有利开放、有利发展和当地需要、当地负担、当地受益”的原则,在全区所有的城市、城镇、建制镇实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在入户条件方面,取消居住时间限制,即: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只要本人申请,都可以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对进城镇落户的农牧民,原在农牧区的土地、草场5年内使用权不变。对在藏兴办实业或投资者,各地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放宽人户条件。在 *** 市区投资lO万元以上者,凭有关部门的投资证明,按下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合作伙伴两人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 *** 自治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合作伙伴两人为非农业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愿迁移进藏的,可办理 *** 自治区蓝印户口。
第二条 *** 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凭聘用单位证明,按下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本人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 *** 自治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本人、配偶及子女为非农业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不愿迁移进藏的,可办理 *** 自治区蓝印户口。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另外可解决2名非直系亲属的城镇非农业户口。
第三条 外省、区、市大专以上毕业生被 *** 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户口迁移手续或解决本人非农业常住户口,不愿迁移进藏的,可办理本人 *** 自治区蓝印户口。如本人有配偶、子女的,凭本人户口迁移手续,办理配偶及子女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条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入口合理、有序流动。
(一)实行户口随房走的政策。为减少人户分离的现象,凡在我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
(二)凡与我区城镇人口结婚的农业人口,具有合法的婚姻登记证明,已在配偶所在城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合法产权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在该城市(城镇)落户。
(三) *** 自治区内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凭调令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实行发放准迁证和填写调动登记表的规定。
第五条 为加强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落实好管理措施,本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暂住证的有效期限由目前的半年改为一年,暂住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统一办理寄住户口,按常住人口管理。同时为适应动态环境下的管理要求,今后将逐步实施计算机 *** 管理暂住人口,此项工作将在 *** 市和日喀则地区试点后向全区推广。
第六条 蓝印户口在 *** 自治区区域内有效,在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条 以上户口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有关手续审批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实施前有关户口方面的政策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