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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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4、之一章总则之一条 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 ***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2、工商部门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再报环保部门审批出批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是种羊场,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要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要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经营许可证 如果是种畜禽养殖,还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个证要先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核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有哪些?
第十八条 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开展联合育种,促进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选育和利用。鼓励采用新技术、新 *** 繁育珍贵、稀有、濒危和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畜禽品种。
生产经营畜禽冷冻 *** 、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选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农户(包括农场职工)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第四条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办法和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论证及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