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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新疆职称评审网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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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职改是什么

1-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乌职改定〔 2016 〕1号关于授予李国栋等 155 位同志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新人社发〔 2013 〕 101 号) 精神, 经审核, 同意自 201 5 年 12月 31 日起, 授予李国栋等 155 位同志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件:授予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1月8日-2- 附件授予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林业专业工程师( 1 人) 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李国栋二、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 9 人)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人) 乌鲁木齐甘泉堡水务处理有限公司: 郑冰心、刘龙、宋燕梅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人)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李姝娟、赵秀玲新疆科宇科技有限公司: 孙媛媛新疆天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郭志国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刘冬志其他单位( 1 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彭芳三、水利专业工程师( 1 人) 其他单位( 1 人) 乌鲁木齐鑫利源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韩章勇四、有色金属专业工程师( 1 人) 其他单位( 1 人) -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冯伟五、测绘专业工程师( 2 人)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1 人) 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乌鲁鲁木齐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 刚慧龙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 姚继开六、建筑专业工程师( 11 人)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3 人) 乌鲁木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有限公司: 张磊、王小艳、邢晓莹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 人)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照明管理中心: 王月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容卫生管理站: 马娟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政市容设施管理站: 任凯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宝青娜其他单位( 4 人) 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之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陈亚男新疆新土地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闪旭、龚军红、徐戈七、化工专业工程师( 20 人)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人) 乌鲁木齐甘泉堡水务处理有限公司: 李文秀-4- 高新技术开发区( 新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人) 新疆埃乐欣药业有限公司: 胡小霞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胡颖、王正云、相文强、张吉武、董越杰、杨少军、刘继波、万宁宁、刘丹丹、刘长圣、马新芳、高静、邹飞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侯朋朋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人)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杨瑞丽其他单位( 3 人) 新疆合普联科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李亚妮、彭新媛新疆隆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王刚霞八、轻工专业工程师( 2 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人)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爽其他单位( 1 人) 新疆顶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段丽娇

"干什么评什么"当为职称评审新常态

日前,人社部、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县级及以下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同时,其论文、科研要求也不作硬性规定。

对于基层卫技人员来说,职称新规不啻一场“及时雨”:头疼的外语不是“必修”的了,科研论文也不要“ *** ”了……省钱省力不说,更尊重了基层技术人员的客观实际,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花在临床实践上。毫无疑问,这是一举多赢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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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意见》体现了两个鲜明特点:一是更接地气。比如强调评审指标要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对县级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等任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二是更讲究实效。比如突出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

一言蔽之,就是基本实现了“干什么评什么”,避免职称评审和实际工作“两张皮”之流弊。

我国自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不少行业来说,职称评定是绵延于职工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加工资、涨福利、要晋级,几乎无不与职称挂钩。可是,要评职称,就要“外语论文计算机”,也不管你实际工作用不用得上,结果是催生了诸多职称链条上的暴利乱象,卖论文的,搞培训的,找关系发论文的,“明码标价卖版面的”,不一而足。而最为怨声载道的,莫过于职称外语考试。

今年6月,江西省规定,中级以下职称评定不再需要考英语;早在2012年,新疆 *** 尔自治区就提出职称制度改革措施,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再“一刀切”。地方已经听取民意而尝试着在职称制度改革上“过了河”,作为全国层面的顶层设计,还要多长时间来“摸石头”呢?

一个共识越发清晰:职称当为职业服务,而不能为既得利益掣肘。县级及以下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终于进入新常态,接下来,“干什么评什么”的通识,也该普惠于更多的职称评审领域了吧!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应该尽快取消外语成绩、论文发表这两项,推动教师们用更好的教学业绩来哺育祖国的未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终于改革了:看看都有哪些变

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打破了小学职称比中学“矮一截”的状态,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教。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前,教师职称问题堪称老大难。很多教师教了一辈子书,也评不上小学高级教师,这打击了部分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小学教师更高职称就是小学高级,只相当于中学初级职称,这是对教师待遇不公平的表现;评上小学高级教师的一般年龄也不小了,不能有效的发挥其才能;优秀小学跳槽到初中、高中任教,导致小学优质教师的流失,不利于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并且新增正高级相当于大学教授,这体现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平性,也激发教师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也有利于中小学教师地位的提升。进一步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职称评价的公正力和公信力;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城乡之间、各个学段之间师资的均衡配置。

为了更好的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二、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三、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新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亮点?

新疆 *** 尔自治区印发《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完善同行评价,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此外,改革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增加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此次改革,新疆将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办法,简化申报、认定程序,认定高级职称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变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资料汇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文件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活动报道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

专家解读《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

中小学将设正高级教师职务

全国教师准入拟提高门槛 小学教师将达专科以上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3号

吉林省、山东省、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吉林省、山东省和陕西省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和地(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和地区,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还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 *** ,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 (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试点省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试点省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负责教师的推荐、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试点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方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开展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要选择一个地级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省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再按照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的评聘工作,由各试点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试点阶段正高级教师的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各试点省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

各试点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地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

2009年 2月24日

2009年 2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这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决定在吉林省松原市、山东省潍坊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此项工作,试点时间是一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并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名称。原来小学、中学职称系列是分设的,通过这次改革,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增设正高级职称。

(2)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3)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创新评价办法。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岗位聘用,就是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家解读《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

中小学将设正高级教师职务

来源:教育部门户网站 日期: 2010-03-02

《规划纲要》起草专家和教育部负责人解读基础教育内容。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第二战略课题组组长顾明远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本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继2月28日《规划纲要》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3月1日,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规划纲要》文本研制工作的有关专家和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对《规划纲要》文本有关基础教育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第二战略课题组组长顾明远,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规划纲要第七战略课题组组长袁振国,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规划纲要第三战略课题组组长董奇,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高洪司长、基础教育二司郑富芝司长,教育部人事司吕玉刚副司长就《规划纲要》文本中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问题进行了介绍。

据悉,《规划纲要》文本提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多项重大措施,一是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职业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二是加强师德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教师资格标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积极推进示范生免费教育,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费用列入 *** 预算,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三是以农村教师为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

对于广大教师关心的中小学教师职务问题,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纲要提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对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当时通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了两个条例,一个叫中学教师职务条例;一个叫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原来是分割的两个职务体系,其中中学只到副高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在国家职称体系中是副高级职务;小学只到中级职务,小学高级教师实际上是一个中级职务,所以过去职务体系存在着体系不统一、等级不健全的突出矛盾问题。《规划纲要》提出来的统一的教师职务体系要把中学和小学统一为一个系列,并且岗位职务等级也要统一。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试点,经过国务院批准,目前已经在吉林、山东和陕西的三个地级市正在进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除了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教师职务体系之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的评价标准,创新教师的评价机制,理顺评聘关系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当中,按照计划,将在今年的4、5月份总结试点的情况,然后提出下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改革的意见,这也将作为落实下一步纲要提出的重要举措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国教师准入拟提高门槛 小学教师将达专科以上

2010年09月03日 新华网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标” 建立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师范司司长管培俊介绍2010年教师节总体活动安排并通报有关情况

昨天(2日,下同),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即将开始试点。教育部将建立“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管理机制,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建立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中小学将设“正高”

据悉,“国标省考县聘”是指由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证,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公开 ***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管培俊司长说,未来国家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于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务序列,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与教育质量标准相配套的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师范生免费今年试点

据了解,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2020年我国教师队伍将扩充到3000万人,而目前仅为1600万人,教师数量缺口极大。管培俊司长说,教育部将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今年将在北京、江苏、上海、湖南、新疆、云南等六个地区进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教师教育创新的改革试点,在一批地方师范院校扩大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小教后年专科达标

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制定全国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全国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进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重点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组织对专科学历以下的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到2012年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达到专科以上的水平。(记者 施剑松)

马上就访

北京中小学教师管理权拟归区县

今后,本市中小学教师有望纳入区县教委统一管理,改变目前完全“属于”学校的管理现状,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记者昨天从北京部分区县教委获悉,本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优质学校教师流动问题,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考虑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在教师职称方面,北京也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职务序列。

据了解,目前不少人都认可教师资源均衡是教育均衡的重要条件,部分区县这些年通过支教或手拉手的方式推动教师流动,但实质意义上的教师流动仍举步维艰。其中一个突出的障碍就是,教师的人事关系都在学校,教师的聘任由学校来负责,加上城区绩效工资尚未真正落实,教师收入很大程度和学校的结构工资挂钩。

专家分析,中小学教师人事关系如由区县统一管理,伴随绩效工资的落实,区域内实行教师流动并非难事。

(首席 记者 罗德宏)(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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