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业技术职称公示,2021年新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平台

2024-05-13 新疆职称评审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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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职称网上公布时间是几号

新疆专业技术职称公示,2021年新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平台

新疆自治区职称网上公布时间是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12月29日,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公布自治区2022年度会计系列、经济系列(财政税收、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2014年新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公告

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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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公示

     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顺利完成,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现对2014年度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自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9日 ,如对拟通过评审人员(见附表)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反映。

申报人员如对公示中的本人姓名、单位名称及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专业 *** 职务级别等内容有异议,请与各地州卫生局取得联系,由各地、州、市卫生局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991—3689915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0991—8565739

   自治区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0991—3689636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991—8560140

    通讯地址: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收

    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邮政编码:830004

    特此公示。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2014年12月30日

 

新疆2022年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新疆2022年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是2022年11月20日。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喀什地区2022年职称评定截止时间查询是2022年11月20日,公布结果。

2022年新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 #卫生资格# 导语】 从新疆医管中心公众号获悉,2022年新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2月30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线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通过疆内分数线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七)考生在现场确认及参加考试时须严格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根据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或其他证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工作。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21年12月20-3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1.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2.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可使用网报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3.军队卫生人员报考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1月14-20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考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军队考生参加考试须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各考点负责本地区考生报名工作,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2.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考点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点于2021年12月21-31日择期进行确认,具体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由各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各考点的相关通知要求。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四)缴费

考生在考点规定时间内到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缴费。

三、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2年2月10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修改。

四、打印准考证

2022年4月1-1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于2022年4月1-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军队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2015年新疆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 *** 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和《新疆 *** 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执行。申报人员凭计算机成绩合格单原件进行申报,材料申报前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评审。

 

 二、推荐程序和 ***

2015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

 

 (一)纸质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各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州、市)级卫生局审核盖章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3.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局审核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4.各单位对本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各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3.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同时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登录《新疆职称申请网》()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和“帮助中心”栏目中的“快速引导”、“热门问题”,并严格按照“流程”所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工作。

 

 三、副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各1份;

3.自治区、各地州市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申报人员填写相应免考表,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登记表》或《卫生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登记表》或《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原件1份;

5.2010-2014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

7.《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原件1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9.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各1份;

10.各级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荣誉称号原件各1份;

11.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之一、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 *** 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12〕113号)“著作、论文”条件所规定内容执行,论文5篇以内(含5篇),须提供原件,5篇以上部分提供复印件。符合“著作、论文”条件第四条、第五条人员须递交《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填报表》原件各1份;

12.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14.《2015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单位提供);

15.上述材料中除《2015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

 

 (二)材料装订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下乡医疗服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证明、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装订成册。

 

 3.《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科技进步奖奖励证书或本专业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各级 *** 或 *** 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证书、荣誉称号证书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4.《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告鉴定推荐表》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5.论文五篇以上部分复印件装订成册。

 

 6.每个申报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下乡医疗服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证明、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装入A4大信封,并黏贴相应信封封面。其他材料装入A4档案袋,并黏贴相应封面。

 

 四、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专业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中、初级评审执行网上申报及评审。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考试成绩单、职称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

4.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并在任现职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之一、二作者)、论著等代表作。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五、注意事项

 

 (一)为防止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出现多个基层单位现象,基层单位管理员务必继续使用2014年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重新注册。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可使用系统中“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二)2014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可继续使用2014年注册的个人用户名,将资料修改后上报。

 

 (三)自治区级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档案申报人本人保管的,须将个人档案委托至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代管个人档案业务后,由个人档案代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四)2015年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禁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打印该表格后,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该表格须双面打印。

(六)纸质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以外,其它材料由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申报单位或个人。

(七)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乌鲁木齐市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专业学科组评审当天到学科组会议现场进行论文答辩。进行论文答辩时,申报人员自带《申报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答辩表》10份。

六、评审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16日-11月30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受理各地、各单位卫生系列高级和卫生事业管理、 *** 尔医药专业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材料;11月30日-12月4日赴各地实地调查落实申报人员信息,12月14日-18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12月21日-23日召开西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12月24日-25日召开中医、民族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2016年1月6日召开自治区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各地(州、市)卫生局、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逐人逐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项目完整齐全,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委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依据《新疆 *** 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发〔2012〕230号)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责任。

联系人:彭 溢

联系 *** :0991-8521735

*** 技术咨询 *** :0991—2887709 3193615

附件下载

【附件1: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档案袋).doc】

附件【附件2: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信封袋).doc】

附件【附件3: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4: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5:访惠聚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免试表.doc】

附件【附件6: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7:卫生技术人员到医疗保障点服务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8:各级“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村工作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9: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xls】

附件【附件10: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实践能力(经验)、业绩成果填报表.doc】

附件【附件11:自治区卫生系列学术交流论文证明表.doc】

附件【附件12: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经验报鉴定推荐表.doc】

附件【附件13:卫生系列“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14:申报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答辩表.doc】

附件【附件15:2015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xls】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

新疆 *** 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时间与兑现工资时间

具体需要看何时收到任职文件。根据查询现有资料显示,职称聘任时间不得早于职称任职文件下发时间。职称聘任后,从办理岗位聘用下月起兑现相应职称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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