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人才引进 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更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单位录(聘)用并依法签定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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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乌鲁木齐交社保落户口的流程,请详细说明
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出台的《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里面好像有关于这方面的条款。至于你的具体情况。可以看一下这个规定。购房落户在乌鲁木齐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办理落户:购房面积在90㎡以上(不含90㎡)的,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1名未婚子女3人的户口;购房面积在60㎡以上90㎡(均含本数)以下的,可申请办理1人(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本人、配偶或未婚子女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落户条件的,也可将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有固定住所落户在乌鲁木齐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并缴纳契税等证明的固定住所)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在乌鲁木齐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或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调动至乌鲁木齐市的工作人员在本系统缴纳两年以上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企业内部调令);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两年以上养老或医疗保险的(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你现在的工作单位是企业还是事业?如果是事业单位就很好办。至于企业单位你更好问一下当地的公安部门。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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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壹』 评副高职称需要啥条件办理啥手续和流程!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1)新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职称: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贰』 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人事部、卫生部发布国人发[1999]第92号)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临床医学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主治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行医权的医师。
第五条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分为2个部分: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14个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32个子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第七条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3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1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第九条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6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二)副主任医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主任医师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3年。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第十条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外语能力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要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通过临床医学专业外语职称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二)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外语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叁』 2020年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回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答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五年以上。
(3)新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教育局按程序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到2019年我省高校将全部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
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肆』 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等。
副高级职称属于高级职称之一,高级职称需要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以下其中两条: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4)新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职称评审要求规定: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3、申请评审的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原则上应当是本单位主体系列或专业。
『伍』 副高职称评审条件是怎么样的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农艺师(副高)
1.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定高级职称时的条件是什么
一、关于职称评审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根据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晋升相应的职称须由本人独立或作为之一撰写人或作为通讯作者,在相应级别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综合刊、副刊、专刊、专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关于刊物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
认定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原则是:1.国家行业主管部委或全国行业学会主办的主要刊物。2.刊物在同行读者中影响较大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学报。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名录除外)。2.省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或主管,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3.省行业学会或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4.省部党报理论版及省部专业报理论版。5.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柒』 副高级的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职改办函字(2010)第47号《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等文件规定,
研究生毕业要满八年
本科毕业要满十年
大专毕业要满二十年
同时任工程师要满五年,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捌』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8)新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取得中级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 要如何才能办理落户?流程是什么?
中级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落户需要的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职称类)
户口簿:
家庭户→带上户主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带上户主页复印件,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重点来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俗来讲也就是职称;职称需要是中级及以上职称才能落户南京,职称落户前需要进行证书认证。
获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如何认证?
1、如果是南京市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则不需做证书认证。
2、外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怎么认证?
先在学信网打印一份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是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的,学信网无法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A.如果证书是考取的,携带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前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认证完之后会现场开具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B.如果证书是评定的,携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前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认证完之后会现场开具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携带认证书、户口簿、入户申请书去办理落户即可。
落户注意事项:
如果是落南京公司集体户,携带公司同意落户书和以上三种落户材料,前往公司所在区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如果是南京集体户,携带以上三种落户材料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下车,5号口出);
如果是落在自己买的房子里面或者投靠亲属,携带以上三种材料到房子所在区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证书认证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
退休人员在乌鲁木齐市买房落户口有什么规定?
这三类房可办理落户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迁入
从开发商购买的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完税,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婚子女的户口。
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社区民警审核材料并填写《申请入户表》,出具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申请人持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分县局户政接待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材料齐全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人口管理支队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注意,购房合同签订后,在房产证增加的房产共有人也可以按照购买商品房落户。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2、合法固定住所(含二手房)迁入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二手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婚子女的户口。
四种条件分别是本人或配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人或配偶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本人或配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对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申请人在申报落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随迁子女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
按申报条件分别提供相应的下列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荣誉称号证书、职称证书或职称证书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落户办理流程与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流程一致。
3、单位建设分配的房改房、集资房迁入
拥有单位建设分配的房改房、集资房可申请为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申报落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房产集资建房协议和交款发票;单位出具职工身份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随迁子女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办理流程与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流程一致。
户口落户办理流程
落户办理流程:调档到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审批(5至7个工作日)——办理迁出(省内户籍无需办理迁出)——迁入地落户
杭州落户需要材料:
毕业征、学位征、身份征、户口簿或户籍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已婚+结婚证及落户地址:
(1)落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本人无房证明;
(2)落本人房子里:房产证;
(3)落亲友家:同意落户证明+亲友房产证+本人无房证明。
注:职称落户还需提供: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单位聘书;研究生落户:不需要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