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级职称评审表,新疆中级职称评定时间

2024-06-14 新疆职称评审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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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表怎么填

新疆中级职称评审表,新疆中级职称评定时间

个人申请表一般都需要网上填写,之后打印出来,再由单位盖章后送交评审机构。

写工作总结时要注意多写与申报专业有关的技术性、研究性的工作经历。审核时也都关心技术性或研究性的工作,而向管理性的经验可以忽略。第二,工作总结要围绕具体的案例写,别写得太空。比如说在技术创新或科研领域研究了什么,自己的职能是什么,做了哪些工作,最后的结果怎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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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想整理这些,可以找专业人士,可以详细了解。

如何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的相关范文

一、填表时要注意表格下方的“备注”说明,相关表格按照“备注”说明及本填表说明请求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具体、真实。

二、表格从网站下载填写后用16开纸(封面和封底在)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原表式样。

三、评审表封面拟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填写这次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四、本说明以高级评审表为例,中级评审表参照说明填写。 2、表二:重要经历 (1)“重要经历”栏:从初中起按时间次序填写。 (2)在同一单位,但岗位(部门)不同的,或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的,应分段填写。 (3)“任何职”栏:重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

3、表三: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 填写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进修情况。并提交相应证件原件给学院职改办验印后复印。

4、表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该表是评审表的主体内容,是基层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的重要根据,请根据评审条件请求来写,请求全面、真实地反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表述详略得当,并兼顾与提交的其他材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料的呼应关系。在结尾要写上诚信保证,如“本人慎重逞能,所申报材料完整属实,否则愿接收处分。”若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含当年)。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纸张是特殊的吗

职称评审对职称评审表纸张有何要求

作者:核心期刊目录查询发布时间:2018-05-08

职称申报表根据申报的地方不一样,职称评审表也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大同小异,职称评审表又分为高级职称评审表、中级职称评审表、初级职称评审表三种,还可以细分为经济师职称评审表、教师职称评审表、工程师职称评审表等等,这一张申报表是每个评审职称的作者都需要投稿的。

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职称评审对职称评审表纸张有何要求:

*** 中央组织部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 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 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 *** 、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 *** 、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第十六条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十七条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 *** 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 *** 、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十八条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九条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 *** 、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三条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 *** 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六条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收集归档要求

第三十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 ***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十三条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第三十四条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 *** ,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五条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 *** 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三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最后小编简单介绍职称论文发表常识问题:职称论文如何选择时候的期刊?希望可以帮助作者发表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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