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基本条件:
1、考生需准备《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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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需准备《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表格。
3、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1份。
4、考生需自行准备承诺书1份。
5、考生应准备身份证、学历承诺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职称聘书复印件各1份。
6、考生应准备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7、考生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报考地财政厅认可的杂志上,因此需要考生在网上明确报考地要求,必要时可以致电咨询当地财政厅相关要求。
高级会计师是怎样评定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条件是:
1、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
2、参加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
3、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高级会计师怎么评审
高级会计师每年能参加评审的人都是很少的,下面是评审流程:
一、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流程
之一步:个人申报
第二步:资料审核
第三步:缴纳评审费用
第四步:参加答辩
第五步:评审组“初评”
第六步:“高评委”表决
第七步:评审公示
第八步:证书领取
每个地区的评审资料和评审流程会有一点点不同,但是大致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一)单位公示。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40号)规定,凡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述职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将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