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化工职称,新疆自治区职称评审条件

2024-06-13 新疆职称评审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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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初级化工工程师职称评定,什么时候报名

新疆自治区化工职称,新疆自治区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上安排2016年化工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3日-9月4日,尚未公布2016年化工工程师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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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①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②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或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③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2016年中高级建筑 机械 园林专业 土木工程师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

2016年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职称评审专业分类:

1、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等。

2、 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等。

3、 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等。

4、 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

5、 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等。

6、 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等。

7、 园林、园艺:农艺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等。

8、 船舶、冷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等。

9、 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统计师、审计师等。

10、会计师分类:会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等。

职称评审申报资料: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简表一份;

2.学历证扫描件;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

3.近期1寸(红底或蓝底)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扫描件;

5.单位推荐证明。

化工行业有什么职称可以申报?

主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化工工程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扩展资料:

注册化工工程师职称申报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2、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化工工程师

新疆国国泰化工集部长助理是什么职称

新疆国泰化工集团副总经理助理,是一种行政职称,下属于副总经理层面。负责协助副总经理完成其职责的事项,承担副总经理指派的任务。

化工职称如何考取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3年3月27日)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加强对化工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化工工程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化工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化工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化工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化工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化工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化工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化工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人事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3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2003年05月01日 (中央法规)

Ⅰ考试及相关

一、简介

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考试科目待定)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认定办法详见《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五、考试成绩管理

专业考试合格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目前此项考试还没有开考。

Ⅱ 专业考试内容:

一.物料、能量平衡

掌握工艺过程的物料、能量平衡设计分析 *** 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1.1工业过程和化工过程的物料、能量(包括损耗)分析,化学反应式。

1.2过程计算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过程质量守恒和能量守恒定

2.热力学过程

掌握热力学过程设计分析 *** , 以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2.1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物质的物理性质的估算和换算,理想气体和混合气体,溶液性质。

2.2热力学之一定律和能量:工业应用的基本设计知识和计算技能,包括相平衡、相图、潜热、PVT数据和关系、化学热平衡、反应热、燃烧热、热力学过程、热能综合利用、蒸汽和冷凝水平衡。

2.3热力学第二定律和熵:工业应用的基本设计知识和计算技能。

2.4动力循环:制冷和热泵-

3.流体流动过程

掌握主要类别流动过程的设计分析 *** ,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3.1伯努利方程应用,如管道水力计算、通过床层的流体流动、两相流等。

3.2流体输送机械工艺参数的计算。

3.3气流输送。

3.4气、液、固分离的一般过程。

4.传热过程

掌握传热过程设计分析 *** ,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工艺计算技能。

4.1能量守恒理论知识和在工业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4.2传导、对流、辐射热传递过程的分析、计算。

4.3热交换器的工艺设计。

5.传质过程

掌握传质过程设计分析 *** ,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5.1质量平衡理论知识和在工业应用中的计算技能。

5.2对吸收、解吸、吸附、蒸馏、干燥、萃取、蒸发、结晶、增湿和除湿等过程的分析。

6.化学反应动力学

掌握工业实现化学反应过程的设计分析,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6.1化学反应动力学基本原理及工业应用。

6.2化学反应器类型比较和选择。

6.3化学反应器的工艺计算及分析:依据速率模型和/或产品分布(停留时间分配和相应转化率)来设计工业反应器,理想等温反应器(单级和多级间歇式反应器、活塞流反应器和连续搅拌罐式反应器)及单一绝热和非等温的单相反应器分析。

6.4反应器的工艺控制。

7.化工工艺设计

掌握化工装置工艺设计 *** 和技能。

7.1工艺方案优化设计。

7.2工艺流程图。

7.3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的确定。

7.4能耗计算。

7.5设备(容器、热交换器、塔器、泵、风机、压缩机等)工艺参数的确定;了解特殊制造要求、材料性质及防腐蚀要求。

7.6过程控制(检测、分析、指示和控制)方案的确定。

7.7熟悉工艺装置中的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法规和应用。

8.化工工艺系统设计

掌握化工装置工艺系统设计 *** 和技能。

8.1装置内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UID)。

8.2系统阻力降分析,管道中可压缩流体和不可压缩流体的阻力计算,管道、阀门的噪声控制,设备的接管要求,机泵压差要求。

8.3阀门和安全阀、爆破片、限流孔板、阻火器、疏水器等的设置原则及有关数据表;管道数据表。

8.4设备标高和泵的净正吸入压头(NPSH)。

8.5熟悉工厂的设备布置设计要求。

8.6熟悉工厂的管道布置要求,熟悉设备、管道的绝热和涂漆要求。

8.7通用安全分析 *** ,熟悉HAZOP(危险与可操作)分析和故障树形图分析、列表法。

9.工程经济分析

熟悉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工程经济分析 *** 的基本内容。

9.1工程造价基本知识,技术经济分析的有关数据及经济效果的评价 *** ,设计方案评价的要求和准则。

9.2了解成本和各类费用构成。

9.3了解工程建设投资构成和估算 *** 。

10.化工工程项目管理

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熟悉我国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

10.1工程项目管理概念和基本知识。

10.2工程招标形式和程序,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和资源控制,工程索赔。

10.3工程设计知识(内容、程序和阶段),我国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

10.4化工专业在工程项目实施各阶段(咨询、项目前期工作、报价、设计、采购、施工、试车等)的职责、文件内容和表达深度。

另外应在基础考试通过才可以进行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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