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评职称的条件?
2017年新疆兵团卫生中级职称分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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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中级职称分数线为60分。
根据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卫生计内生委协商,容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鉴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阅卷方式,“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光盘随本通知一并下发。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定高级职称时的条件是什么
一、关于职称评审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根据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晋升相应的职称须由本人独立或作为之一撰写人或作为通讯作者,在相应级别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综合刊、副刊、专刊、专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关于刊物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
认定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原则是:1.国家行业主管部委或全国行业学会主办的主要刊物。2.刊物在同行读者中影响较大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学报。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名录除外)。2.省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或主管,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3.省行业学会或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4.省部党报理论版及省部专业报理论版。5.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在新疆兵团评的职称,例如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可以在其它省份使用吗
新疆兵团评的职称,属于全国职称评定序列,在其他省区享有同等待遇,所以是可以使用的。
新疆兵团上的建筑行业中级职称在地方上试用吗
有证书就可以了,具体的含金量那要看了。不过就是中级,也没啥区别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发放的副主任医师职称国家承认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发放的副主任医师职称,
国家当然承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具有省级管理权限呢。
新疆地方和兵团职称职有区别吗
应该区别不大,地方是地区、县、乡、村,兵团对应的是师部、团、连部
新疆兵团的职称证是全国通用的吗
取得国家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且符合所申报(包括转评和申报第二职称)职称系列的级别和类别要求者,其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否则,考试成绩...
新疆兵团2019卫生职称更低38分合格,我更低一门44分,为什么合格名单里没有我的名字
你好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新疆兵团2019卫生职称更低38分合格,我更低一门44分,
合格名单里没有你的名字
你可到卫生局查询
希望能帮到你
谢谢
教师援疆后能直接评职称
需要审核。
援疆文件中规定援疆满一年满足条件晋下一级职称。2019年下半年中组部组织的第三批援疆干部人才在受援地评职晋级,当时省人社厅郭峻城和援疆前方指挥部周晓兵两位领导承诺援疆结束立即开展评职晋级,未满条件的教师可破格晋级。2020年8月在原援疆前方指挥部杨立兴领导的大力促进下,满足条件的教师申报评职晋级,但小部分教师并未破格晋级,等满足条件再晋级。
驻村工作队优秀单位评职称能用吗
不能。
驻村工作队员对评职称并没有直接关系,驻村工作队员要求必须是党员,干部身份,公务员机关单位驻村员是不评职称的。
2016年新疆驻村干部取中级职称有没有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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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尔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文件
新人发〔 2007 〕 27 号
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为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人部发[ 2007 ] 37 号 ) 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现就自治区职称外( 汉 ) 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分布更为广泛,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外语能力也得到明显提高,但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自治区下发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汉)语考试“一刀切”和 ***
(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参加职称汉语考试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选择级别和语种均应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 人发[ 1998 ] 54 号 ) 和《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报考语种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职称办 [2003]94 号)的规定执行。
(二)年龄在 45 岁以下 ( 不含 45 岁 ) 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 外 ( 汉 ) 语考试成绩均应达到以下标准。
1 、高等学校教师、党(干)校教师(大专及以上体制)、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国际商务师等系列(专业),按照“标准一”执行。
标准一
级别
语种 A 级 B 级 C 级
英
语 综合 55 50 45
理工 50 50 40
卫生 55 50 40
日 语 55 45 50
俄 语 60 60 60
德 语 55 55 60
法 语 50 55 50
汉语 55 60 60
2 、出版、党(干)校教师(中专体制及县级党校)、干部院校、实验技术、工程、文博、图书资料、档案、公证、律师、新闻、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推广研究员等系列(专业),按照“标准二”执行。
标准二
级别
语种 A 级 B 级 C 级
英
语 综合 45 40 40
理工 45 40 35
日语 45 40 40
俄语 50 50 50
德语 50 45 50
法语 45 45 45
汉语 50 50 50
3 、会计、统计、审计、经济、体育教练员、播音、群众文化、艺术、农牧等系列(专业),按照“标准三”执行。
标准三
级别
语种 A 级 B 级 C 级
英
语 综合 40 35 35
理工 40 35 30
日语 40 35 35
俄语 45 45 45
德语 45 40 45
法语 40 40 40
汉语 45 45 45
(三)任现职以来经证明具有较高外(汉)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
1 、任现职以来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或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以留学证明书或签证为准);
2 、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三)出版外文专著、译著的,民考民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三)出版汉文专著、译著的;
4 、获得博士学位的;
5 、 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评审中级职称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汉)语成绩要求。
1 、年龄在 45 岁以上( 含 45 岁, 年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 12 月 31 日之前 ) 的专业技术人员,其 外 ( 汉 ) 语考试成绩在上述第二条第二款外 ( 汉 ) 语考试标准的基础上降低 10 分。
2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并已获得资格 证书 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是否参加外( 汉 ) 语考试由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决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
1 、能力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人员;
——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地、州 ( 市 ) 级拔尖人才;
2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取得非本民族语言文字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4 、 县 ( 市 ) 及以下 基层 单位(含自治区、地州属企事业单位驻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
5 、近五年每年有半年以上(含半年)在野外从事农(牧)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6 、 男 55 岁、女 50 岁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年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 12 月 31 日之前) ;
7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 全国和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人事部将根据每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
(一) 达到国家每年公布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二)达到自治区职称外 ( 汉 ) 语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 ( 汉 ) 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四、凡涉及免考或放宽要求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填写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中级的经所在单位审查,报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批;申报高级的经所在单位审查,由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审批。
五、各地区、各单位和各系列 ( 专业 ) 职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职称外 ( 汉 ) 语考试的管理工作,在推荐、受理评审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职称外( 汉 ) 语考试政策规定执行。在职称外(汉)语考试中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处,取消当年的任职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过去所发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