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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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仅有四所)之一,在天津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起着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在校学生一万余人。2011年学院整体迁入海河教育园区。2012年,学院作为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共同培养“通信技术”本科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
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规划布局,学院积极适应天津市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已建成6个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6个“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示范校项目建设专业,1个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优质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建设专业,8个国际化教学标准批复专业。学院是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并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天津市仅有两所之一)。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院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商、集成服务商和运营商的人才培养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开展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训示范基地。
学院承办历届全国和天津市高职技能大赛,学生也在各项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学院重视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航空航天企业协作培养专门人才,学院与天津悦航航空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航修实训基地”(首获民航147培训取证基地资格等),与东软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软件实训基地”,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通信实训基地”等3个示范性校企协同实训基地。为天津航空企业输送数百名学生,成为中航企业技术骨干。
学院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 *** 结合教师队伍。拥有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3名天津市教学名师,1名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教练。学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20余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电子)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学院率先启动人工智能师资队伍专项提升工程,为职业教育开展人工智能教学及技术应用探索可行之路,实现学院专业群与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发展对接,为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先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之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更低控制线上之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另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当地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二十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 ***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督 *** :022-28772388
第三十二条 咨询方式:
网址:
邮箱:2054194974@qq.com
Q Q:2054194974 2943679471
*** :022-28772526 022-26526787
传真:022-28622201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邮编:300350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
人社局的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如何修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现就做好本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我市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见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 *** 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设立的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民企职称评委会申报上述专业职称,也可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可对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要求予以细化。其中,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方向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供热供燃气专业。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中的农业推广研究员从2020年开始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标准执行;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称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不变。
(五)按照《 ***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 ***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和《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规定,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发布的新职业人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参照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见附件3)。
2022年以后天津落户条件会不会放宽?
天津落户政策分为:人才引进落户和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有五种类型: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 积分落户:2021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更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 一、2021年天津人才引进落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一)学历型人才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二)资格型人才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三)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不超过30周岁;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3.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4.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2.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3.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四)创业型人才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五)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温馨提示——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1、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二、2021年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条件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人工智能创客指导师高级证对教师评职称有用吗?
当然有用了,考级你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中小学人工智能创客指导师》课程是专为公立校和机器人机构一线教师设计的中小学阶段人工智能创客技术、教学课程,通过学习和考试可以获得由中央电教馆发放的《中小学人工智能创客指导师》证。
公立校和机构一线教师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规范日常教学流程,提升自身教学品质,增强学生学习效果,减少日常管理。
人工智能应用师中级证书算职称吗
人工智能应用师属于中级职称。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022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 启事
一、计算机专业教师 *** 需求
(1)岗位职责
能承担计算机专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2)专业及能力要求
1.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2.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 本科专业是计算机、软件工程或物联网工程等相关专业,研究生阶段的研究方向需涉及软件工程、大数据、 *** 工程、 *** 安全、人工智能等领域之一。
4. 有工作经验或实际项目经验者优先。
二、人工智能专业教师 *** 需求
(1)岗位职责
能承担人工智能专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2)专业及能力要求
1.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2.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 本科专业是计算机、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自动化等相关专业,研究生阶段的研究方向是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无人驾驶、机器人等人工智能领域之一。
4. 有工作经验或实际项目经验者优先。
三、高级人才 *** 需求
信息工程学院长期 *** 计算机专业和人工智能专业的高级人才。
*** 条件:
1.学位/职称条件: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
2.专业条件:本科毕业专业与 *** 专业相一致,硕士和博士阶段研究方向或现从事专业,与我校 *** 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
3.其他说明: *** 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主要审核现从事或研究方向与 *** 岗位的一致性。
四、联系方式
1. *** 邮箱:tjrs@ustb.edu.cn;
2.应聘者下载并填写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岗位申请表》 ;
3.简历和《岗位申请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 *** 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同命名为“毕业院校+姓名+应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