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如何填写?
凡是属于工程类(工程类里包括计算机方面、建筑方面、测量方面等)的技术职称申报时都是统一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
不管学的是什么专业,评职称的时候,论文和报批都是工作所从事的专业和服务的单位,前面就贯上名字。如申请评审工程测量职称,评上初级职称就叫助理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就叫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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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申报职称的时候,不管是什么专业,只要专业是理工科,从事的是工程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申报。即不管是海洋工程专业、计算机专业,还是通信专业光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等等。
扩展资料:
针对实际情况,计算机专业可申请工程类计算机方面的职称评审,但要先通过对应等级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果计算机专业人员要申请工程类工程测量、测绘方面的工程技术职称,可不通过《软考》。
报工程系列一般应具备理工科相应学历和工程技术工作经历(自己填写,公司盖章)或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光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等理工科专业,申报工程职称要求有本专业的学历、资格证书外,还要求有测绘测量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
教师职称怎么填
教师职称填法如下:中教一级、中教二级、高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研究员等等。
教师是一种职业,教师职务是指教师在所在单位承担的具体分工,一般是指行政职务,并不是什么老师能力或级别,而如果是老师级别方面的,那叫做老师职称。
在遇到要填写教师职务的情况时,需要根据自己本身的职务如实进行填写即可。教师是一种职业,而教师职务则指的是教师所在的相关单位承担的相应的分工,一般情况下指的是行政方面的职务,并不是代表着老师的能力又或者是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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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27号 1986年2月28日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 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收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竿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己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职称申报评审表的职称系列怎么填
通过多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总结分析,申报材料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或多或少对职称评审结果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希望引起各级文化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视。在全部申报材料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是对申报人员的全面反映,各项内容填写得是否详细准确、真实客观,在评审过程中往往起着比较关键的作用。因此,针对出现的问题,现重点就如何填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作如下说明,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予以注意。一、关于基本情况由于近年来采取软件申报,基本情况的填写还是比较方便的。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项目的填报:之一学历:指通过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更高学历;更高学历:通过全日制教育或其他学历教育取得的更高学历;外语语种:申报艺术系列的填“无”;外语成绩:申报艺术系列的填“无”;晋升方式:改系列评审或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直接评审高级资格的选“其他”。二、关于工作简历如实详细填写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变动情况。要充分反映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三、关于工作成绩如实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尽量把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的工作量、取得的工作实绩在本栏目里反映出来,对于获得的嘉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非专业奖励和不能在论文作品栏目中反映的内容可充实到本栏目内。填写工作业绩要条理,字数尽可能充满栏目,避免太空。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聘任现职务之间时间取得的工作成绩,视为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二是对取得的工作成绩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要客观,一定不要搀杂任现职以前的工作成绩。四、关于成果奖励填写任现职以来个人取得的专业成果及受奖情况,非集体或单位奖。最多填报五项,超过五项的,可选择更高奖或更具有代表水平的填报。如果有科技成果,项目栏要填写完整的课题名称,批准机关栏填写组织课题鉴定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摘要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栏目。如果是专业获奖,项目栏要填写课题全称或演出剧目角色及奖励全称,如“吕剧《苦菜花》饰演杏莉娘获第六届中国戏剧节表演奖”;独立获奖的,位次填1/1,如三人排第二的填写2/3;批准机关填写颁发奖励机关部门。“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栏目可不填。五、关于论文作品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最多填报六项,超过六项的,可选择更具有代表水平的论文、著作、作品填报。每篇(部)论文、著作、作品都需摘要填写出版、发表的“书刊号”、“提纲”、“观点”和“文章字数”。关于著作包括本人(本专业)出版的创作音乐、演唱歌曲专辑等音像出版物。主编、参与编写出版的书或论文集,不作为出版著作。
职称评审类型填什么
正常、转评、破格、机关分流。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
简介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
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