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一般分为几个等级?
职称主要分为三个大等级,5个细化等级:
一、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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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级。如:技术员、三级教师等。
(2).助理级。如: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二级教师等。
二、中级职称
如:工程师、讲师、主治医师等、一级教师。
三、高级职称:
(1).副高级。如:高级工程师、 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教师等。
(2).正高级。如: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正高级教师等。
问题是:职称一般分几个等级?
一、职称等级
职称的级别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级,细分为五等:
(一)高级,又分为为正高级、副高级两等;
(二)中级,一等;
(三)初级,又分为助理、员级两等。
二、职称系列及名称:
(一)教育系列
1、高等学校教师:
教授、副教授
讲师
助理讲师
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教员
3、技工学校教师:
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教员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4、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二)自然科学、 社会 科学研究系列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三)工程技术系列: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四)实验技术系列:
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五)农业技术系列:
教授级高级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高级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
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
助理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农业、兽医、畜牧技术员
(六)卫生技术系列:
1、医疗专业: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主治(主管)医师
医师、医士
2、药剂专业: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药士
3、护理专业: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护士
4、医技:
主任 *** 、副主任 ***
主管 ***
*** 、技士
(七)经济系列:
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八)会计系列: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九)审计系列:
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十)统计系列:
正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十一)新闻系列:
高级记者、主任记者
记者
高级编辑、主任编辑
编辑
助理编辑
(十二)出版系列:
编审、副编审
编辑
助理编辑、技术编辑
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一级校对
二级校对
三级校对
(十三)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系列: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管理员
(十四)广播电视播音系列:
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十五)翻译系列:
译审、副译审
翻译
助理翻译
(十六)律师系列:
一级律师、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十七)公证员系列:
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十八)海关系列:
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助理关务监督、关务员
(十九)船舶技术系列:
1、驾驶专业
正高级船长、高级船长
船长、大副
二副、三副
2、轮机专业
正高级轮机长、高级轮机长
轮机长、大管轮
二管轮、三管轮
3、电子、电机专业
正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船舶电子员
通用电机员
一等电机员 、二等电机员
4、报务专业
高级报务员、通用报务员
一等报务员
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
5、引航专业
正高级引航员、高级引航员
一等引航员
二等引航员
三等引航员、助理引航员
(二十)民用航空飞行技术系列:
正高级飞行、领航、通信、机械员,一级飞行、领航、通信、机械员
二级飞行、领航、通信、机械员
三级飞行、领航、通信、机械员,四级飞行、领航、通信、机械员
(二十一)艺术专业系列:
一级编剧、文学创作、作曲、导演、演员、演奏、指挥,二级编剧、文学创作、作曲、导演、演员、演奏、指挥
三级编剧、文学创作、作曲、导演、演员、演奏、指挥
四级编剧、文学创作、作曲、导演、演员、演奏、指挥
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
三级美术师
美术员
一级舞美设计师、二级舞美设计师
三级舞美设计师
舞美设计员
高级舞台 *** 、主任舞台 ***
舞台 ***
舞台技术员
电影放映主任 ***
电影放映 ***
电影放映技术员
(二十二)工艺美术系列: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二十三) 体育 教练员系列:
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二级教练、三级教练
(二十四)思想政治工作系列: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政工师
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二十五)说明: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
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
主检法医师
法医师、法医士。
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
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
专利审查研究员
专利审查副研究员
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审查研究实习员;
专利 *** 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
专利 *** 研究员
专利 *** 副研究员
专利 *** 助理研究员、专利 *** 研究实习员。
仅供参考。
天津初级会计考试一年几次?初级会计和中级有什么区别?
初级会计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有人问天津初级会计考试一年几次?初级会计和中级有什么区别?初级会计职称
天津初级会计考试一年几次?
天津初级会计一年考一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采取无纸化机考形式,考试总时长为3小时。其中,《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和中级有什么区别?
1、注册条件不同:会计职业取消后,初级会计职称是我们从事会计工作的门槛,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登记条件相对简单。中级会计是初级会计的升级版。基于报名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参加。中级考试的水平更高,它所代表的专业水平也应该更好。
2、岗位不同:一般都有初级会计职称,从事一些最基础的工作,而你拿到中级职称一般可以做高级财务人员的工作。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可以晋升为财务主管。
中级会计考试覆盖了初级会计的两门课程,初级会计的两门课程是最基础的内容,而中级会计会在此基础上有所加深,更加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水平和实际问题的处理能力等。中级证书不仅代表一个人的专业水平,而且是晋升和加薪的保证。在会计领域,如果你想得到一个更好的职位,你必须通过一些证书来增加权重。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先报考初级会计,在备考的过程中奠定了一定的会计基础,再来报考中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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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有哪些专业 初级职称专业介绍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2、公路工程相关职称: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
3、铁通工程相关职称: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
4、水利水电相关职称: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
5、电力工程相关职称:热动力工程、谁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6、矿山工程相关职称: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
7、市政相关职称: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
8、通信工程相关职称: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 *** 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 *** 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9、机电工程相关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
职称怎么分类,现在天津市职称的网站有哪几个?分类情况如何?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27号 1986年2月28日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 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收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竿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己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