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深化职称改革,天津深化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2024-05-11 天津职称评审网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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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 *** 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天津深化职称改革,天津深化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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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

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编制本市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更低工资制度,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留学人员来津(回国)工作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 *** 奖励制度,承担以市委、市 *** 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 ***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市 *** 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方面的职责分工。来华人员A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

职称怎么分类,现在天津市职称的网站有哪几个?分类情况如何?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27号 1986年2月28日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七、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 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八、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安排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九、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十、“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

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收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同时鼓励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设置“待聘高级职务”,一定要严格保证质量,绝不能降低标准,更不能滥竿充数。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单位和数额,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聘任结果时,应同时宣布确定的“待聘高级职务”人员名单。确定“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应根据国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单位帮助联系;到外地的,户口、家属可以不迁。

十一、离休、退休问题

1.在实行专业技己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即行废止。

有知道天津劳动局的 *** 号码的吗?

天津市劳动局在 *** 机构改革的时候撤销了。撤销后的天津市劳动局和撤销后的天津市人事局合并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编:300040

咨询热线:12333

联系 *** :2303091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是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70年10月,市劳动局并入天津市综合计划局;1972年12月,重新成立天津市劳动局;1998年5月,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 *** 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组建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1、工资福利处

负责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拟定工资总额"两低于"和自主确定工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更低工资政策及标准,拟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及人工成本政策并负责发布,拟定全市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政策并负责实施。

负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企业经营者收入、工资集体协商等政策。拟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制定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政策,审核企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及方案。

2、职业技能培训处

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措施。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合理规划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对未列入国家标准的职业,组织制定本市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和分类指导职业资格考核、证书核发工作。

3、 *** 处

受理用人单位、职工和群众的 *** 、电访、人访,包括"为民服务专线 *** "、"市长电子信箱"、"市长批转信件"等事项。

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委、市 *** 交办的 *** 案件;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交办或转办 *** 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

4、工伤保险处

拟定本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定工伤(含职业病,下同)保险覆盖范围和社会统筹的费率政策。

拟定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工作。

拟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

5、政策法规处

6、就业(失业保险)处

7、养老保险处

8、农村社会保险处

9、劳动保障监察处

10、劳动争议仲裁处

1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12、医疗(生育)保险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何从普通教师变成正高级教师 刘晓晴

在今年初召开的天津市教育工作会上,一条有关“本市中小学教师今年可以获评正高级职称”的消息,引发了各方的关注。提到我国已实施了30年的教师职称制度,许多老师都有着自己的一把辛酸泪。所以,对于即将到来的职称制度改革,老师们是盼了又盼。4月12日,本市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这也标志着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老师们曾经在评职称时遇到了哪些问题?新的改革有哪些特点?“正高”评选又有哪些“条件”?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改革前,教师眼里的职称

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改革今年将推出的消息发布后,本市一所小学的语文教师刘明明(化名)正焦急地等待着新制度的出台。她说,她现在是小高(中级)职称,基本是摸到了职称的“天花板”,对职称已是无欲无求。该上的课一节都不少,上课还不能有倦怠,从内心讲,得对得起老师这份职业;从客观上讲,学校装置了摄像头,一直“盯着”教师上课,还不时发上“云端”传给家长看。已经太累了,不想去争“小中高”,争也争不上,个别教师(除了校领导)评上了也多不了几百元钱。评小中高无望,又有点知名度的老师偷着在外给学生补补课赚点外快,像她这样,对职称没追求、经济状况不算紧张的教师,有个健康的身体最重要。

改革前的职称真的像她说的那样成了“鸡肋”?近日,记者采访了本市几所中小学的校长和教师们,听她们讲讲职称评定中的那些“痛”。

中教副高职称:

几十人争一个,“慢慢就没了心气”

同样是语文教师张楠(化名),1997年入职,一直是区里一所知名中学的教学骨干。由于是专科学历,评中一就比同年入职的同事晚了几年,直到2009年才评上中一。这几年,市级优质课、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等荣誉拿了不少,除了教学论文,职称需要的硬件差不多备齐了,但冲击中教高级(副高)职称的念头只是偶尔冒出。她说,副高职称对她而言可望不可及,时间长了就不望了。

对此,该中学的校长解释说,报评副高职称决定因素不仅是参评教师的条件是否达标,而是学校有没有副高职称指标。学校退休一个副高职称的教师,才有一个参评副高名额。常常是一个副高名额几十个人争,争到这个参评名额并不意味着就能评上副高职称,还得参加统一考试与全区参评教师一起竞争。因此,学校每年有了参评名额,在全校选拔参评教师时慎之又慎,生怕浪费了这来之不易的名额。该中学已经好几年没有副高指标了,又赶上这两年职称评定工作暂停,教师们对副高职称都“没有了心气”。

因为名额受限,中学教师评定副高职称的难度非常大,正因为难度太大,很多教师评过中一职称后就“到了站”,副高成了许多老师心中的痛。不想吧,这个职称真实存在;想吧,又有点遥不可及。

该校校长说,张楠的情况很具有代表性,虽然教师是一个良心职业,对教师的评价体系更侧重于学生和家长对老师的认可,但在业务进升上太早地撞到“天花板”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教师们看重副高职称不只是看重职称提升后的那点待遇,更把职称看作一种荣誉,对自己教学的认可,是一项职业激励,副高职称评定的惨烈会让老师产生挫折感。

张楠老师听说这次职称改革方向是中学要设正高职称,那就意味着副高职称名额增加。她表示自己开始准备教学论文,不然机会来了白白错过。她说,教师评定职称就应像医生职称晋升一样,应评尽评,不限名额,凭真本事竞争。

小中高职称:

看得见摸不着,“更像是个神话”

与中学的中高职称评定相比,小学的小中高职称更像是个神话,这在一些普通小学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与知名小学相比,普通小学的教师在学校教研资源、业务竞争氛围、参加业务交流机会方面都处于劣势,教研的差距就会产生荣誉叠加效应,只不过知名学校是正向叠加,普通学校是负向叠加,而荣誉硬件又是当前职称评定的重要考核标准。

李莹(化名)老师在和平区一所普通小学工作17年了,一直从事低年级教学。她说,她所在的学校小中高职称仅校长一人,这个职称还是校长在另一所知名小学任教时评定的,一年前刚交流到她所在的学校。谈起与知名小学教师的教学的差距,李莹深有体会。几年前她被交流到区里另一所知名学校,该校一个年级十多个班,同一学科同一年级十几个教师在一起竞争切磋,还有教学带头人对年轻教师传帮带。而她所在的小学以前一年级只有两三个班,“教研氛围没法与大学校比”。但她与同事们的职业素养自觉也“不比知名学校的教师差”,她希望在校长教师校际交流的同时,中小学职称评定改革也应该向薄弱学校、偏远学校倾斜。

天津市中小学

教师职称水平

评价标准(节选)

正高级专任教师: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2.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1)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

(2)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教育业绩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指导的学生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十年以上,所领导的团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行政兼课人员任行政职务五年以上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任行政职务不足五年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4.教学业绩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在市或区县范围内学科发展中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任现职以来,做市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做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三次以上。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6)在本专业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学科的教学专家,为基础教育发展发挥突出作用。

(7)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兼课近五年以来不少于六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其他行政人员近五年以来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行政兼课人员(幼儿园园长同)须积极组织或参与听课、评课及学科教研活动等,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起专业引领作用。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之一作者)三篇(农村教师两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不少于1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著作一部(独撰或之一作者)。

(2)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农村教师区级以上课题一项)以上,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对于改革,老师们希望……

小学语文教师李艳:

原有的职称评定制度,让中小学教师矮人半截。大学教师评职称虽然很激烈,但不管怎样,大学教师在人们心目中是高级知识分子,是“知识的创造者”。而小学教师教得再好,再付出,在人们眼中也不是“知识分子”,是“知识的搬运工”。在学校,校领导是有数的几个人,绝大多数人只能干一辈子教师,但在业务职称上应该给教师更高的上升空间,有社会认同感后才能有职业认同感。

红桥区一所小学校长:

现在中小学职称评定主要是参考教学业务与考试两大部分。同样是职称考试,同样的考试内容,教低年级的教师与教高年级的教师相比就处于劣势。有的教师可以从低年级教到高年级,但有的教师从教学特点上更适合低年级教学,不能为了职称评定就从事高年级教学。希望新的职称评定教学部分占的比重大些,教学部分更能体现一名老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河西区恩德里小学校长韩洪涛:

学校里的老师们以年轻人居多,大多踏实认干,不怕付出,学校尽可能地创造机会让教师参加校外教研活动,包括全国性的教学研讨,学校都鼓励教师参加,开阔教学视野,学习先进教学经验。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二是为教师评定职称创造条件。如果职称评定改革增加小中高评定机会,对年轻教师,特别是教学业务不错的教师是一个激励。希望在职称评定时应先看教学再考试,有的教师教学不错,但不擅长考试,考试一关就被刷下来。

河东区某小学校长:

小中高教师基本上是业务拔尖人才,一些评上小中高的教师被重用从事行政管理岗位,不再从事教学工作,这造成优秀人才闲置。如果还能评定正高职称,那可能就要求拥有小中高职称的非教学一线人员,在行政管理工作之余,在教学方面也做出成绩,这会激励这部分人发挥自身优势,起到传帮带作用。

蓟县罗庄子镇初中英语教师刘庆利:

现在评职称像跑步一样,到了终点站后,自然会放松脚步,甚至慢走休息,更有甚者,直接倒地休息,不想再走。久而久之,自然会对我们的教育有所冲击。而很多老师也渐渐对“职称”工作不再热衷,不再关心,更谈不上有什么激励的作用。新的改革让老师们不仅有对高级职称充满期待,还有对正高级的向往。这一定会给我们的教育注入新的血液,老师们有了新的目标,将会干劲充足。作为一名农村教师,衷心希望新的职称制度改革可能会向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政策倾斜。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设置,分为五级

让老师们盼望已久的消息终于来了。4月12日,本市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标志着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这次改革将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区、县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中进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可参照本次改革方案等相关政策执行。

据了解,此项改革主要体现四个特点: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增设正高级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设置正高级教师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有利于调动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

完善评价标准

突出师德和实绩能力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教师立德树人的本质要求,更加注重教学能力水平,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成果。同时,充分体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教师的特点,有所区别。其中,对正高级教师按照教育教学业绩卓越、教学艺术精湛的要求,以培养教育家为导向,选拔中小学教师行业标杆和楷模;对高级教师将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作为重要评价要素之一;对农村教师在论文要求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或薄弱校工作一年的经历;同时标准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条件不做硬性要求。

创新评价机制

坚持业内和社会认可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评价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进行,公平对待每位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加强评委会建设,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完善评价方式,采取水平测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健全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公示和回避制度,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现与事业单位

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

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各层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将根据新的制度体系和有关规定进行优化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评聘上一职称层级岗位,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正高级职称在评选过程中有哪些“倾向”?

评审将突出师德注重实绩向农村倾斜

今年,中小学教师将可以获评正高级职称。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名额,今年将有39名中小学教师成为本市首批拥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虽然评审工作还未正式开始,但是竞争的激烈程度可以预见。那么正高级职称在评选过程中有哪些“倾向”呢?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市人民教育督导室督学刘欣。

他表示,考核将突出师德表现。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将依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细则,深入考察教师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情况,并与学校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考核及学生、家长评价等各方面考核相结合。特别要突出师德表现,强化师德评价在教师评价中的前置性作用,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职务评聘要注重实绩导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委员会,名额要按已核定的空岗职数等额。整个工作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各级评委会应按照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水平测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让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充分展示和客观公正的评价。应选好评审专家,规范评审程序,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此外,将对农村教师实行政策倾斜。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新的《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统一了市内六区和十二个涉农区县的高、中级结构比例,使农村区县高级结构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各区县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可能地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置更多的中、高级教师岗位,吸引和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如: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对农村教师降低论文要求;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累计任教满25年及以上的教师,可不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等)。应认真落实“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有关政策规定。鼓励教师在岗位出现空缺时跨校竞聘,进一步畅通从中学到小学、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流动渠道。

相关链接

职称评审时间表

(一)2015年度职称评审安排(2016年进行)

4月中旬,召开改革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任务

4月底前,做好结构比例调整和岗位设置工作并确定申报人员数额。

5月中旬前,各中小学校完成人员过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和各区县教育局完成评价组织的建立。

5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完成基层单位工作。

6月底前,完成高、中级水平测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二)2016年度职称评审安排

9月中旬前,部署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确定各区县、各委局的正高级教师名额。

9月底前,各区县确定2016年度高、中级晋升职数

10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完成基层单位工作。

12月底前,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要求,完成包括正高级教师在内的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工作。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

人社局的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如何修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现就做好本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我市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见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天津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 *** 服务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设立的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民企职称评委会申报上述专业职称,也可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可对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要求予以细化。其中,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方向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供热供燃气专业。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中的农业推广研究员从2020年开始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标准执行;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称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不变。

(五)按照《 ***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 ***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和《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规定,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发布的新职业人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参照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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