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核指南
报考资格审核和发证:
采取考试结束并公布成绩后,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方式。为了方便我市考生,决定将全科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合并进行,通过会计初级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资格证书。具体的报考资格审核和发证时间待人社部将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 完成并发到我市后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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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审核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2)高中以上的学历证书(或硕士以上的学位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
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合格标准,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故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成绩有效期: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20年天津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核指南,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小编将会为大家做及时的整理并发布的!
天津个人申请专 可以网上办理
可以。
登陆中天人力资源网,在职称申报专栏中,点击《职称系列(专业)查询表》,查阅职称申报条件、申报要件等信息,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确定拟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
登陆职称系统。方式一: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首页,点击“职称申报”图标进入。注册账户。职称系统首页可下载“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各级用户说明书”,请按照说明书中的个人用户部分进行操作。在线填报。在职称系统主界面,按照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资历信息、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继续教育情况、业绩成果情况、论文情况、著作情况、专利情况、获奖情况、考核情况等各子集提示,逐项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填报后,保存并提交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直接提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自由职业者)”。
要报名天津市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天津市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都有啥?初级会计考试一般在每年11月报名,所以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工作还没有开始,尽管如此,大家仍然可以参考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考虑报名2021年考试哈,具体报名相关内容如下: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目前2020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已经截止,没有报上名的小伙伴请关注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环球青藤推出了微信预约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提醒服务,待官方信息公布会及时提醒大家开始报名,为大家免去了担心错过报名时间的烦恼,免费的呦,快来安排!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方式:
目前初级会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官网进行报名工作。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地址:
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目前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关闭。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报名点网上审核照片—照片审核通过,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单科的考生成绩不予保留。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职称评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步骤一:对照职称申报文件先审核自己是否符合职称评审条件。
步骤二:准备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包括基本学历、资格证材料之外,比较重点的就有工作业绩、论文、专利、继续教育学时、社保材料、各类荣誉证书和文件等。
步骤三:开始递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除纸质材料外,按要求在网上上传pdf格式材料。
步骤四:专家进行职称评审材料审核。
步骤五:职称评审评委会进行专家评审。
步骤六:职称评审答辩。
步骤七:职称评审公示。
步骤八:职称评审下发职称任职资格证。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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