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天津会计中级考试一年只有一次吗,每年几月份可以报名啊
关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0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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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文件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5〕12 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之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之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之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5年底。
五、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1、考试科目
200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2、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 日上午:经济法基础;下午:初级会计实务。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日上午:财务管理;下午:经济法;21日上午:中级会计实务。
七、报名时间、手续及报名地点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
1、报考人员可于2005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登录“天津会计” 网站“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格。
2、报考人员持经本单位和主管局(区、县)职称(人事)部门对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于2005年10 月17日至11 月5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办理确认、照像、教材订购及交费手续。
(二)现场报名
为方便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2005年11 月8 日至11 月18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内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领取各档次考试《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手册》等报考材料(报名表格也可从“天津会计” 网站下载)。报考人员持经本单位和主管局(区、县)职称(人事)部门对其工作岗位、学历、专业年限等进行资格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到各区、县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
(三)各区县财政局报名地点
和平区财政局 (和)保定道10号
河东区财政局 (东)大王庄西锦路7号财政局内
河北区财政局 (北)狮子林大街282号邮局院内
南开区财政局 (南)二马路41号(南开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内)
河西区财政局 (西)徽州道2号(大沽路与徽州道交口河西中学内)
红桥区财政局 (红)勤俭道子牙河桥区 *** 西配楼一楼
塘沽区财政局 (塘)营口道468号
汉沽区财政局 (汉)新开中路96号
大港区财政局 (大)世纪大道9号
东丽区财政局 张贵庄先锋路9号财政局内
津南区财政局 津南区咸水沽财政局内
西青区财政局 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局内
北辰区财政局 北医道14号
静海县财政局 静海县城静文路24号
宁河县财政局 宁河县光明路
武清区财政局 雍阳东道12号
宝坻区财政局 城关镇广川街29号
蓟县财政局 兴华大街21号
开发区财政局 第三大街管委会1楼报税大厅
高新区财政局 天津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2楼行政许可大厅内
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 保税区通达广场一号联合办公服务中心
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内)
八、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二ОО五年十月十二日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哪里?
天津市中级职称申报在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一般都是单位集中办理,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个人办理难度和所花费的时间太大。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唐山道54号
交通:
唐山道 - 公交站 65米
途径公交车: 610路 843路 机场专线4路机场专线4路区间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天津市哪里评定中级职称
可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否有补录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地区的?
我是天津的,也是11月刚过从业资格。
初级职称全国都有补报的。
天津的补报还没开始了。
你可以到你所在地的财政局去咨询。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
2007-12-05
为了满足广大考生的需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定于2007年12月24日~29日进行一次补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到现场确认方式。
二、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间:2007年12月20日~28日。
三、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2月24日~29日(公休日不休息)。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四、补报名确认地点:
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大楼)。
五、补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一)学历证原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2007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初级考试:
1.只报名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考生,可以用单科成绩合格单(注册登记表)代替上述证件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参加初级考试;
2.报名参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以用两科成绩合格单(注册登记表)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证书)代替上述证件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参加初级考试。
(二)补报名考生购买考试教材请直接到补报名地点预订(不在网上预订)。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07年12月
2022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医学研究专业考试开展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社科院关于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7号)、《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8号)要求,开展2022年度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医学研究专业考试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
1.报考人员须符合《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天津社科院委关于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7号)要求的适用范围;
2.申报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中级资格(助理研究员)及转岗、破格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医学研究专业考试
1.报考人员须符合《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8号)要求的适用范围;
2.申报医学研究专业中级资格(助理研究员)及转岗、破格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通过考试的人员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凡不在参加考试范围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日期及方式
(一)考试日期:2022年12月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考试方式:采取人机对话方式。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9:00至11月11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2.报名审核
(1)报考人员提交《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情况等申报信息。符合申报要求的,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及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章,并经所属区卫生健康委、委办局(集团公司)或市主办部门复核盖章。
(2)由各区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或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统一将《考试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至市医学考试中心。
(三)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审核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A座1楼(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四、其他事宜
(一)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自2022年11月30日上午9:00起至2022年12月2日17:00,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26日起,自行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打印考试成绩单。
(三)考试大纲咨询 *** :58077818。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有何问题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
2.各级人事部门对上报材料要认真核实,不得弄虚作假,保证上报虚假真实有效;
3.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接受体温测量。除核验身份摘下口罩外,考试其它时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疫工作。
联系人:白*、宋** 联系 *** :23337360、58077819。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