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理工程师职称公示,天津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

2024-06-05 天津职称评审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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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 *** 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在本市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在本市境内与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关的单位。第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第四条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或制定我市工程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批、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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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本市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注册、发证等管理工作;

天津市监理工程师职称公示,天津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

4、负责对中央驻津监理单位进行注册备案,对外埠监理单位来本市承接监理业务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外国及境外监理单位来本市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审批,资质审查与管理;

5、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培训、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

6、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7、检查、督促本市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

8、做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承包商)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市建委批准设立和资质认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

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 *** 机关、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构配件、设备制造生产及材料供应企业任(兼)职。上述单位不得兼承监理业务。第六条 下列工程项目应实行工程建设监理:

1、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工程;

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工程;

3、外资、中外合资和境外贷款的建设工程;

4、建设单位缺乏建设工程管理能力的建设工程;

5、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第七条 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由筹建单位的主管区、县、局向市建委申请,并按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经市建委审查同意批复后,颁发《监理申请批准书》和《资质等级证书》(临时证书),确定监理范围,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监理活动。

监理单位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两年后向市建委申请核定正式等级。第八条 建设监理业务必须由持有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实施。第九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

2、有独立处理重要技术、经济问题的能力;

3、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任职(就业)或受聘;

4、已取得国家建设部或市建委统一举办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市建委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参加考试并合格的,由市建委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该证书后应及时申请注册,由市建委在证书上加盖年度注册章加以确认,并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每五年复审一次。第十条 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内容是:

1、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含设计招标)。为建设单位准备设计招标文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和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任务书)并组织合同的实施。

2、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为建设单位准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协助评审投标书,提出决标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选用承包施工单位(承包商)。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监督执行。协助总承包单位选择和确定分包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监督施工单位(承包商)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和监督工程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所用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结算;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出竣工报告;按合同规定鉴定质量责任,督促保修。

监理工程师新规什么时候实施?

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 ,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明确: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和相关职称注册条件。申请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初始注册,经聘用单位确认,由双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我部审核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反映。

二、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信息、执业单位变更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我想考个监理工程师,说是先的评个中级职称,请问这个中级职称如何评定,需要的那些条件,在那个机构进行

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不是通过考试考取的,而是向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的。

一、申报人需要达到的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初级职称工资兑现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供用工合同。如事业单位人员假冒企业人员申报的,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并取消中级职称资格;

(二)学历证书及佐证材料;毕业专业不对口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或在高校、高职、高专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或由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有效佐证材料;

(三)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四)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五)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六)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表明本人从事专业有关的贡献、成果、业绩等方面的有效证明及佐证材料。

(七)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八)高技能人才需提供资格证书,并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还需提供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九)其他材料:个人申请(本人签字,一式两份);个人及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本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位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业务总结;《个人信息确认表》(个人签字,工作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要考监理工程师,要先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这是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的必备条件。参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二)在全国监埋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参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参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 、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九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民 *** - 做好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建筑网官网 - 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 ***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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