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称评审恢复办法文件,天津市职称评审

2024-05-10 天津职称评审网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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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天津职称评审恢复办法文件,天津市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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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天津市河北区教师职称恢复时间

天津市河北区教师职称恢复时间还没确定。

我市暂停线下职称评审会议组织工作,未召开的职称评审会议延期至疫情平稳后举办,2021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尚未召开的,评审通过时间均按照2021年底计算。根据近期本市疫情状况,已申请分批有序恢复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时间请留意公告。

2021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恢复时间

2022年1月17日。

2021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恢复时间是1月17日,从2021年12月到2022年1月17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完成评审工作。参评范围是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

天津市教师中级职称评定的标准

一、申报高校教师、中专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报送材料及要求(材料要求7月10日前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1、《山东省高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要求双面打印上报),表中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表中第3页须加盖呈报单位教务部门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

3、《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一览表由用人单位统一填写,其中学校(乡镇)教学业绩评价情况中呈报人数是指本学校(乡镇)全部呈报人员总数,本人位次是指学校(乡镇)根据呈报人教学业绩情况排定的总名次。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以及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更高业务水平、能力的论文、作品以及参编或主编的著作、教材不超过3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的获奖证明等不超过3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取得后学历不满三年者,要求同时上报参加工作时学历证书原件和后学历证书原件),如无毕业证书原件,须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呈报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由查档人签字的复印件。

7、低一级《教师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首次聘任书各1份。

8、有外语水平要求的,须报送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有效成绩单,并粘贴在《评审表》第1页上。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需办免试的同时报送《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登记表》及相关证书,作为必备条件。

10、《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一式1份,并在监督卡上注明被推荐者姓名。

11、继续教育证书及单科结业证书。

1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13、改系列转评的,须同时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A4纸型双面打印)一式4份。

14、参加业务测试的,应同时报《业务考试报名登记表》(A4纸型打印),提供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15、集体材料:呈报部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填报《2004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2004年度X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参加业务考试的报送《业务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为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所从事专业”、“现专业技术职称”、“拟申报资格”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普”;党校学历填写“党校研究生、党校大学、党校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之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7年,填1998.10/7,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限输入县及以上部门授予的成果及奖励):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先填写成果及获奖情况,再填写荣誉称号;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更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项目”填写:区别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先注明“成果:”(“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奖励:”),然后填写科研成果名称(专利名称或受奖称号)。如“奖励: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5、“等级”填写:科研成果以获奖级别或鉴定单位级别、荣誉称号以授奖单位级别分别填写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或县级,有获奖等次的加填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如某成果通过市级鉴定仅填写:“地厅级”。某成果获县科技进步二等奖填写:“县级二等”。成果授奖单位不明确的填写:“相当×级×等”。专利填写:“国家级”。某人被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联合表彰为“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填写“县级”。

6、“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破格条件中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位人员。

7、“批准机关”尽量填写批准机关全称,或能明确批准机关级别(层次)的简称。如“市人事局”、“县人事局”、“青州市人事局、青州市教育局”等。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总数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申报高级职称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申报中级职称要填写发表在市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或受理。

天津市中级职称评定细则是什么?

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津人专职[2011]16号《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年我区工程技术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表格申领

申报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领取表格,注明申报级别和人数。

二、参评人员范围

人事关系、档案调入开发区、并在本单位本岗工作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报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能反映外语水平的证件、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能反映计算机水平的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3份、中级2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任职期间每年1份(最后一年为2011年)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高级20份,中级15份。

5、有本人撰写的著作、论文交原件,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一律用A4纸计算机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发表的论文请按封面、目录、正文复印,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属破格人员需提供有关材料和破格报告,用A4纸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按照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均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8月4到8月12报送到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集中组织推荐和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将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外语证件、获奖等证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也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2、落实推荐结果公示制。各单位要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张贴在单位明显位置,公示期一周。有关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并需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对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在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  )认真填写申报审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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