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主聘任中级职称有8月份下证的可能吗
有的
一般需要三个月才能取得证书。中级职称的申报时间每年只有一次,一般都是在1-6月份开始受理材料,6-8月上交材料,进入初审阶段,9-12月是复审、评审、答辩阶段,次年的1月左右出结果,3-4月证书下发。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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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评审公示后两个月之内就能拿到职称证书了。不管是中级职称,还是其他等级不够的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评审晋升过程中。要经过两次公示。之一次公示是申请公示。由推荐单位公示,主要公示审查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的申请资格。通过后才能上报申请材料。第二次公示是评审公示。是通过答辩,职称评审会评审后,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对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通过后,结果上班省人社部门,由她们审核发证?所以,一般情况下,评审公示后两个月之内就能拿到职称证书了。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天津京剧院公开 ***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方案
天津京剧院公开 ***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方案
一、天津京剧院概况
天津京剧院于1995年8月28日,由原天津市京剧团(成立于1956年)、天津市京剧三团(成立于1970年)组建而成。剧院组建以来以出精品、出人才、打造天津京剧品牌为载体,繁荣发展,2005年天津京剧院被评为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多年来剧院集中精力创编了多部荣获国家大奖的精品力作。剧院演员阵容强大,新老结合、人才济济、名角荟萃,多位艺术家声誉全国、名扬海外,并荣获多项国家级大奖和省部级荣誉称号。天津京剧院为振兴京剧事业、弘扬国粹、传承京剧艺术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剧院的长远发展,充实演出队伍,遵循艺术生产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演出岗位急需补充的现状,现拟 *** 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 基本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 *** 本院所需岗位(行当)的人才,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艺德;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拟聘演员、演奏员须相关专业院校的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本市户口,具备一定的表演和演奏水准,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舞美 *** 人员应对京剧各行当的布景、服装、道具等有较深的理解,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 *** 计划
*** 8名:
1、演员(青衣1人、花脸2人);
2、演奏员(琵琶、三弦、笙、鼓各1人)
3、舞美 *** 1人。
四、 *** 信息的发布及报名
1、待 *** 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事信息网和天津文化信息网、在本院网站上发放简章、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在天津京剧院内报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6号。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4、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学历证或职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本院政工科。
5、报名时间:2011年7月8日—2011年7月15日
五、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天津京剧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以下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
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1:3。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由文广局委托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命题,本院负责考务工作。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内容为相关理论基础知识。
2、面试及业务考核
(1)面试业务考核由本院统一组织。面试应聘答辩和现场表演、演奏、操作等方式进行,由老师组成评委会进行评议打分。
(2)面试考核时间待各科目笔试后确定。地点:天津京剧院。
3、面试考核结果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各类 *** 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 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
拟聘人员须参加本院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5』1号》,费用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本院组织岗位实践考察,同时本院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九、公示
考察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十、拟聘用人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本院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由本院向市文广局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院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本院相关政策执行。
对有关投诉或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及报名 *** :本院政工科
监督、投诉 *** :市文广局人事教育处
天津京剧院
2011-06-28
天津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原标题: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职称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人社厅函〔2018〕168号)和《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职称证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用人单位组建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下同)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二)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自主聘任,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三)参加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
(四)经市人社局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由我市发放职称证书的人员。
二、制发程序
(一)上传信息
1.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2.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3.对通过“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接到成绩合格通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相关职称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4.对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评审取得职称且由我市发证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二) *** 证书
市人社局于每月底前核对申领证书信息后,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领取证书
领证人员可于申领次月15日后,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证书效力
(一)电子职称证书(电子版本和其纸介质打印版本)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的有效凭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上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印章,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呈报单位、资格名称、系列、专业、评审机构、取得资格时间等信息,并按规则生成证书编号。
1.“评审机构”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自主聘任单位,或“以考代评”考试机构。
2.“取得资格时间”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日期,或参加职称“以考代评”考试日期。
3.“呈报单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证书编号”为字母加数字形式,其中,字母A、B、C、D、E分别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5.姓名中的生僻字将以汉语拼音代替,证书打印后由评审机构在汉语拼音旁手工标注该生僻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职称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 *** ,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无效。
(四)本市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已持有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纸质职称证书遗失后确需补发证书的,可按照原渠道办理。
四、电子证书信息查验
(一)查验本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二)查验他人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输入相关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持证人预留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后,进行查询。
(三)查验本单位所属人员电子职称证书信息真伪的,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职称证书查验栏目,进行查询。
五、有关要求
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电子职称证书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7日
2021年天津的自主聘任职称证书下证了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1年天津的自主聘任职称证书已经下证,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后,申领人员即可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天津自主聘任中级职称下证多久能在国网查
2到3个月。
对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取得职称的人员,本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领证书信息,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含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同)逐级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人社局。
经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后,申领人员即可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