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副高级职称得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2、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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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分值:
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20分
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 *** :30分
5、 *** :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5分
注意事项:
1、只计更高分,不累计加分。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指标,是指申请人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申请人提交的对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权威网站确认真实有效且类别与本人当前工作岗位相一致。
3、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天津市取得技能等级证书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权威网站确认,职业(工种)对应市人社局公布的天津市年度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且与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一致。受理期间目录调整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4、提交的证书发证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之一条 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和创新提高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继续教育中、长期规划,逐年加大投入,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实施继续教育,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
教育、经济、科技、卫生、劳动、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继续教育以及相关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和推动工作。第七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确定,进行先进的理论、知识、技术和技能的学习。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需要,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以参加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为主,也可以根据单位的需要和可能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和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和互联网接受远程教育;
(六)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增加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倡导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任务之外,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继续教育。第十一条 经营困难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办法,要利用停产、半停产或者转产的空余时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多种渠道解决。
市和区、县人民 *** 应当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 *** 财政预算。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其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课题研究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继续教育事业的捐助。第十三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确定通用知识、技能等继续教育的公共科目,制定计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性内容,编写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组织继续教育示范活动,指导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的师资可以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坚持专、 *** 相结合以 *** 为主的原则。第十五条 高等院校和取得办学资格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办学单位,是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活动。
办学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时,应当保证教学质量,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天津继续教育网专业技术人员副高每年多少学时
依据专业职称每人每年至少十二天到十八天不等。按照每天八学时换算,12天相当于96学时,18天相当于144学时。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有效期多长时间
天津市职称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有效期至评得相应级别后为止。成绩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2011年是45分),有效期至 当年 评得相应级别后为止。
天津市职称计算机考试:三年之内取得4个模块合格后可评高级职称,有效期为4年。两年之内取得3个模块合格后可评中级职称,有效期3年。
我也是要考职称,折腾了半天才搞明白。希望能帮到你。
文件参考:
《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
《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02〕47号
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怎么样?
⑴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多少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1)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学时进修和申报:
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进修和申报。基地管理员在“系统”内先进行培训班申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实施办班。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审验:
学时审验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验。学时审验通过后,市人社局统一打印《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公共课、专业课培训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暂行标准是专业课10元/学时,公共课12~15/学时。
⑵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评中级抄职称继续教育时专业袭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选课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允许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完成72学时方可继续申报职称。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其也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⑶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3)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评审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
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安排:
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
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领取证书。
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补前几年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补修: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4)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重要性:
将登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经人社部门审核发给当年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⑸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够怎么办
继续教育学时不足对职称评审没有影响。
继续教育学时不足可以私下再补足学时,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为:
一、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二、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高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5)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⑹ 天津市关于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时类
1.公需科目学习。按照每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公需科目学习要求,认定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
2.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3.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4.国内学术会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4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学时;
5.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参加境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3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6.教学授课。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之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更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承担课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9.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不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
10.其他。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参照以上学习形式认定标准认定学时。
也就是说:打算申报职称,或者已经具备初级或者中级职称的,除了供需课之外(公需课2014年11月底结束,如果今年报职称9月份之前完成),还需要其他代替64学时证明,在年底完成,例如各种培训,各种考试,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训写证明,(完成情况,多少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当年的培训。
2,继续教育完成之后,打印成绩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地: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5门内19号一楼劳动表证销售部。 *** :27287788。
3,继续教育是2014年开始规定的,今年申报职称的,初、中、高,都只要2014年的就可以了,自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每年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希望可以帮到你,我在人才市场工作,答案还是很权威的 ,你望你采纳哦!!谢谢
⑺ 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课时是多少小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7)天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评审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
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安排:
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
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领取证书。
⑻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一年申报一次来,需要继续源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⑼ 天津市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如何补学时
我也同样的问题,,不知道在广州评工程师中级职称需要继续教育是多少学时?或者说需要多少年的?问了不少人,一点概念都没有啊。很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