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打破评定壁垒 新职业职称评审助推新产业和人才发展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在任涛林看来,开展工业互联网职称评审,贴合人才成长需求,有利于推动新产业发展。
“新职业职称评审,不仅是取得了一个职称,更多的是获得了各种政策支持和参与各类培训的机会,能够更好地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施展拳脚’。” 任涛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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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蓬勃兴起。不过,新兴职业没有纳入职称评价体系,从业人员普遍面临申报无门的窘境。2016年实施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给广大新兴领域人才打开了职称的大门。
近年来,中国多个省份打破职称评定壁垒,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快递工程、技术经纪等领域推出一批职称。例如,吉林省在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中,增设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 *** 营销等12个新专业;北京市推出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上海市推出快递工程技术职称;山东推出物联网工程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职称等……
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电连接器的研发与生产。去年,包括企业创始人高文彬在内的8名专业技术人员,获评智能制造工程师职称。
“新职业的职称设置针对性很强,为长期在一线钻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拓宽了职称晋升通道。”高文彬说,开展这类职称评审有利于为企业培育和集聚一批智能制造领域高端人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理论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孙锐说,设置新职业职称,拓展了大量新兴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通道。
记者注意到,在职称评定的规则制定上,各地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相结合,让职称评定贴近产业、贴近实践。
获评快递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滕州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文宏告诉记者,她本以为自己不符合传统评职称所需要的学历、论文等硬条件,一度不敢报名;但申报后发现,职称评审更注重“实绩”导向,让能力、业绩“说了算”。
“在新产业职称评审中,打破唯学历、唯论文,结合人才成长规律和对行业的贡献,分行业制定评价标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春艳说,山东还积极邀请新兴产业各方参与,在以业内专家为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学会参与标准制定。
四川省在推出中国首批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职称后,同样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增加项目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将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课题验收报告、标准规程制定、获奖情况、应用决策等纳入代表性成果,体现重业绩、重实践、重社会评价的特点。
为避免职称评审从初级到高级“一步步爬台阶”,多地还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明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山东等省份还支持新产业中的高级职称人才申报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工程,鼓励参加青年国际人才培养计划或者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给予财政资助,为新产业人才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保障。
去年,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工程师朱有欣获评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的高级工程师,申报科研项目不用再使用工程技术的职称证书,申报过程更加顺畅。
“我和同事都很高兴,拥有自己从事行业的职称证书,在申请与碳纤维相关的科研项目上,更有说服力了。”朱有欣说。
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萧鸣政说,在创新创业浪潮中,及时设置和评选新职称,必将激发人才集聚发展的源源动力。同时应建立职称动态调整机制,让新兴专业人才得到科学的评价、引导和激励,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
2022年天津职称评审报名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27个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设评委会和专业评价标准的专业,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 *** 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卫人〔2021〕340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三)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德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五)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评审专家。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高级工程师。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安徽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修订完善我省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展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中,增设技术经纪人类别,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各市、省直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快修订相关评价标准和条件,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 *** 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 *** 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7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 *** 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持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对全省5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设。
(六)健 *** 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按照 “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从近及远”方式,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历史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推进资格证书补(换)发网上申请核发工作,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做好职称 *** 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 *** 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八)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今年将视情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商协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自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配套出台多项职称政策,但仍有部分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天津发布人才战略意见 标注可直接在津落户人员范围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 *** 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 *** 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更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之一资源”的理念,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世界眼光、高端引领、市场主导、改革创新,围绕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适应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和天津发展需求,以更大气魄、更宽视野、更强力度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起来,打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到2025年,建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势,建成更有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系统,将天津打造成全国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全球创新人才汇聚发展高峰高地,为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施行更加开放有力的政策措施,加速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
(一)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加大对新近 *** 来津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启动支持力度。成长潜力特别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人才项目,可适当放宽年龄、海外经历、回国时限等要求。具有中国国籍的本科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在津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规定,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子女办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并落户天津手续。对加入外国国籍在津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积极提供办理签证等便利服务。
(二)实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便利化举措。积极申请国家创新性、突破性人才政策在天津试行。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推荐函“三证联办”,实现“一口受理、一并办结”。为外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办理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便利,经团队主要负责人推荐,可对核心成员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办理工作许可。支持为创业期内的外籍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在津落地孵化。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提高证照申请和使用便利度。
(三)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方式。通过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大力引进海内外人才。精准对接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科学编制引才图谱和需求目录,通过媒体平台、人才工作站等多种途径和渠道,面向全球发布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围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需求,采取揭榜制、挂帅制、科研众包等方式,征集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的人才和团队。推动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引才平台,联合引才、共享人才。支持用人单位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合作,引进高端紧缺人才。支持海外一流高校来津合作办学,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等与我市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
三、运用更加务实精准的创新举措,加快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
(四)加快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完善领军人才培养体系,5年内培养500名市级领军人才、1000名行业领军人才、2000名区域领军人才,助推更多领军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依托前沿科学技术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科学中心,结合推进高校“双一流”和新工科建设,集聚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打造突出实体经济、尊重爱护企业家的良好环境,面向企业家开展政策法规、管理知识、科技创新等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家和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形成一支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后备人才衔接有序,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五)广泛储备创新后备人才。以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与智能 *** 、大数据、区块链、量子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为重点,每年面向世界排名靠前的高校(学科)遴选一批海内外优秀博士,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在科研项目、导师带培、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储备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人才。深入实施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年选拔10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给予长期、稳定支持,打造一支未来科技创新生力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天津青年科技奖评选,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创新事业,培养造就一批能够跻身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六)精心培育卓越制造人才。围绕制造业立市目标,制定出台重点产业人才支持政策,5年内重点引育1万名工程技术人才。以人才为核心集聚创新要素,围绕核心装备、基础材料、芯片设计、先进工艺等,加快打造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高地;以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基础服务平台、主要应用领域等为重点,加快打造特色鲜明的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高地;聚焦创新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快打造具有国际比较竞争优势的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高地。加大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汽车、石油石化、平台经济、新基建等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完善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分布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培养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七)积极培养产业基础人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5年内培养100名杰出技能人才、1000名拔尖技能人才、1万名优秀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引进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多渠道搭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发挥“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典型示范作用,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建设,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八)分类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5年内培养300名具有学科领军能力、丰富教学经验、改革创新精神的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名教师,1.6万名具有扎实教育理论功底和良好教研能力的市、区两级骨干教师。加 *** 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5年内培养2000名复合型、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5年内培养1万名社会工作者。加强金融服务、商务会展、港口运营等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培养,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创新发展。
四、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精准扶持人才创新创业
(九)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建设科研创新领航区,推进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国家曙光先进计算机产业创新中心、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重大科研设施“筑巢引凤”作用。加快建设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区、无人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 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产业集群、“北方声谷”、“细胞谷”、“京津医药谷”和“信创谷”,打造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生活配套服务齐全、交通出行便利的标志性产业聚集区。深入推进产教城融合发展,打造若干个大学科技园,构筑知识、人才、产业、城市空间融合发展的创新高地。支持中心城区聚焦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盘活闲置楼宇资源,建设“专精特新”众创空间,提升对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吸附能力。
(十)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突出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在高层次人才计划中,试行科学家、企业家直接举荐制度。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在工程技术系列中新增设技术经纪职称专业,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前沿领域,放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才 *** 限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等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十一)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对高校、科研院所全时 *** 承担国家和我市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者项目工资制,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量基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允许试点单位科研人员以持有的不低于10年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作价入股。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研究实施金融等重点领域高级管理和科研人才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减免等政策。
(十二)建立更加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设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快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通武廊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大平台建设,吸引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溢出的人才、团队和项目。深入推进无人机和新材料、智能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互联网新经济、动力与电气、电子信息与大数据、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设,推进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向联盟倾斜,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需求无缝衔接,推进企校人才资源共享共用。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 *** 。实施助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选派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等基层服务项目,面向全国招录优秀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
(十三)实施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 *** 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人才贷、人才投、人才险等创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出覆盖研发、创业以及人才健康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投贷联动,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困难。依托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天津)基地、天津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等平台,协助企业对接海河产业基金等各类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股权融资,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科创板等各级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五、建设更加包容和谐的宜居宜业环境,营造人才发展生态体系
(十四)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升级“海河英才”网站,建设运营权威统一的综合性人才门户网站,实现政策发布、岗位征集、人才对接、项目合作“一网统览”。建立“海河英才之家”,定期开展主题沙龙、学术论坛、成果展示等活动,搭建资本对接、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平台。建立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善于沟通的人才服务专员队伍,为高端人才科研、创业、生活提供专业服务。开发推出“海河英才服务码”,实现人才服务项目“一码集成”,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
(十五)强化人才安居保障。通过改扩建一批现有房、转化一批保障房、租购一批商品房、新建一批公寓房,多渠道规划建设人才公寓。落实人才公寓水、电、热支持性价格政策。支持承担国家和我市重点项目、创新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产权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大力推广 *** 经租等市场化方式,拓宽租赁房房源筹措渠道,满足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
(十六)加强人才服务保障。设立人才档案专库,为企业家和创业人才接转、存储和使用人事档案等提供专属服务。为符合规定的领军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在定点保健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领军人才经认定可直接申领一个小客车指标。对领军人才配偶,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所在单位按照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发放生活补助。保障领军人才子女入学权益,根据需求就近安排入园入学,即来即办。
六、提升人才治理能力,构筑更具竞争优势的发展格局
(十七)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用人主体主动作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整合全市平台、机构和项目资源,构建立体化人才工作矩阵,实行扁平化服务管理。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和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八)健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加大在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推进人才智库建设,建立完善专家建言献策机制。关心关爱人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休假疗养等活动。
(十九)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人才发展法治保障,适时出台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深化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制度改革。建立人才工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人才工作法律顾问团,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一站式”法治服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支持创办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商事主体。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容错免责制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讲好创新创业人才在天津奋斗故事,积极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促进人才发展良好氛围。
来源:天津日报
传播学研究生毕业后到事业单位上班,怎么评中级职称?
那个称为职称。中级职称:(1)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4)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你参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