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2020年山西农业系列高级职称

2024-06-06 山西职称评审网 10
A⁺AA⁻

职称制度要改革了吗?

山西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2020年山西农业系列高级职称

学术水平再高,不发表论文就评不上教授;明明工作跟外语不沾边,可过不了外语考试就评不上职称……近年来,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越来越成为我国职称制度被人诟病的焦点。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也就是说,未来,实行了三十年的职称制度将迎来大改革。现行职称制度是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涉及29个职称系列的7300多万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制度改革后,究竟会有哪些变化?我们从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近期的解读中为您拎些与你密切相关的“干货”。

今年对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今年,职称改革提出了明确的具体措施,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同时,改革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此外,改革还提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不同人有不同评价标准 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尹蔚民称,这次职称制度改革系统地将职称评价标准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实现“干什么、评什么”。

在评价方式上,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不同类别人才采取不同的评价权重,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评价。

在评价范围上,拓展职称评价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通道,让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未设正高级职称的均设置到正高级 推动高校、医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完善职称制度体系,打破专业技术人才的“天花板”,横向上,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增设新兴职业领域的职称系列。纵向上,健全层级设置,现有11个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在制度衔接上,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降低社会用人成本。

另外,还要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

尹蔚民说,要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放宽评审条件,建立绿色通道,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火热的基层一线建功立业,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和行业,要坚持质量之一,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防止降低标准、迁就照顾,避免对整个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公平性造成冲击。

改革要求,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职称和职务?

很多人无论是初入职场的新手还是已经工作好几年的职场老人分不清职务和职称的大有人在,分清着两者的区别是很有必要和重要的。举例说明:总经理是职位,其相应的职务是决策管理工作、高级管理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而职能就是高层管理,职称可能有也可能没有。

前几天,全国性的职称外语考试着实让许多人忙乎了一阵,而社会上对于职称及其评聘的微词,也再次浮出水面。据说,在我国,由于实践职称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复杂、曲折的过程,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缺乏切实可行的法规、条例,各行业、各专业之间缺乏统一标准因而导致同在“职称”这一概念之下,先后实行过专业技术职务制和“学衔”“称号”制,甚至在同一时期,有的专业实行职务制,有的专业实行“称号”制。这样就使“职称”这个概念的内涵十分广泛,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直到1986年,我国统一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但由于人们习惯“职称”这个词,“职称”便沿袭下来,但其实质意义已发生变化,现在通常所讲的“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党政干部大词典》(1987年版)把职称就明确定义为“职务的名称,反映干部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称号”,即职称是由职务决定的,成了职务的一种。每一种职务都有其特定的职称,在该词典中关于“机构设置和干部称谓”一栏中就划分为“党政企业干部职务与专业技术干部职务”。党政企业干部职务就不说了,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中,分为高校教师职称、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卫生专业人员职称、新闻专业人员职称等。我国现行职称体系,以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五个档次,即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以专业属性划分,现行有二十九个系列,涵括了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党政管理12个大类学科700多个专业,形成了一个庞大、面广、复杂的体系。

据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为了更好地和国际接轨。可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我们实行的职称制度,其实不仅不能,反而人为地把职称、职务和执业资格搞混淆了,最终会出现越管理越混乱的局面。

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和职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把职称和行政职务挂钩。职称在国际上通常的定义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反映一个人的“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职务,《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在人事管理中,通常是指在工作中所担任的职位,属于行政序列,比如处长、局长、部长之类。当然,不同职务,只是代表职位的高低,也并不一定代表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这才是国际通行的定义和规则,我们过去也一直是这么定义的。但实行职称制度后,把职称作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且“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这样的“创新”,完全混淆了传统概念,反倒把事情弄复杂了。

由国家统一实行的“庞大、面广、复杂”的职称制度及其分类,在国际上没有先例,我们所评聘的职称,实际上也很难和国际接轨。比如,我们在高校教师评定的教授、副教授之类的职称,在国外,一般都是由高校自己评定,在这个学校可能是教授,到另外一个学校可能就只是副教授,没听说有由国家出面评聘的。研究员,在国外也不是职称,香港亦如是。笔者曾经采访过一位从英国念完博士在香港理工大学做副教授的海归派,她同时也是该校中国商业中心的研究员,按照我们的概念,研究员是正高职称,比副教授要高,所以专访稿中,笔者给她冠以“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员”,结果她很委婉地告诉我,应该冠以副教授才好,因为在西方包括香港,只要在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都可称研究员,有的可能只是助理教授或讲师一级的,远比不上副教授的头衔。笔者就势问她,在西方,博士生导师是个什么概念,答曰:博导不是一个职称,拿到博士学位后,有人报读你的博士研究生,你就是博导,没人报读,你就不是。至于职称制度中所定专业属性划分的29个系列12大类学科700多个专业的职称称号,很多别说老外闻所未闻,就是中国人听了,相信很多人也难明就里的。

即使强调我们是有中国特色的职称制度,但按照我们现行的说法和做法,也有很多说不通的地方。比如,既然职称是职务的名称,反映干部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称号,就是说,职称是干部的称号,但干部在我国是有特定含义的,是指“吃皇粮”的人,而我们在非公有制企业也评职称,就有矛盾,因为那里的人不具备干部身份。再比如,“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的分类,高校教师本身就是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也是科学研究人员,仅仅用他们所在单位的不同来界定和区分“教授”、“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不仅过于简单和轻率,也不科学。

职称和执业资格,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业资格是“ *** 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由 *** 出面评定认可。国际上由 *** 出面进行正式评定的行业执业资格,也仅限于有限的几个,如律师、医生等,这些行业涉及公共利益过于直接,必须由国家法定,但也不能无限扩大,以至于揽权而滥权。更多的所谓执业资格,不过是由行业组织自行认定,供业界参考而已,没有法定效力的。把执业资格当作是“结合我国工资制度设置的评价制度”,不仅不具有国际可比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已经没有可操作性。

职称制度,之所以在开始实施的时候受到普遍欢迎,一是由于我们相当长的时间中断了职称评聘,致使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得不到名正言顺的区别;二是官本位观念使然,职称作为职务的一种,可以和行政职务挂钩,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实行十多年来,实践已经证明,这个制度弊端很多,社会早已议论纷纷,确实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了。

在笔者看来,职称制度的改革,至少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取消有国家统一考试评聘职称的制度。职称考试报考人数达数百万,已超过高考报名人数341.8万、成人高考报名人数,成为国内更大规模的三大考试之首。 国家在职称评聘管理上大包大揽,从考试、评审到聘任、考核管理,不仅无谓增加了 *** 部门的工作量,浪费资源,而且事实上无法保证统一标准的科学性,也无法统一评聘,真正能够统一的,只剩下外语职称考试,而一刀切的外语职称考试,早已被方方面面所诟病。专业技术职称改由各单位根据各自需要,自主评聘,把“全国粮票”改为“地方粮票”,可能更符合职称的本意,也更实用和实际些。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已有一些成功的尝试,可以借鉴。

二是严格区分职称和职务、执业资格。把职称仅仅看着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和行政职务区别开来,各行其道。对于干部的行政职务聘任,我们已有一套完备的组织程序和制度;个别行业的执业资格,可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则,由 *** 专业部门负责认定,使之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倒很有必要。

动辄声称与国际接轨,如今已成为一种时髦。但究竟是否真的与国际接轨了?大家还真得费点思量。

简单说职务是在企业工作的职员的所具有的头衔称谓,包含了职员所工作的全部内容。而职称是技术职务的名称,是职务的名称。分清他们的区别是在职场工作中重要的事情。

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农业技术、包括种植业的品种选育、良种推广、耕作栽培、土攘肥料、植物保护、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农副产品的保鲜、加工、贮运、包装等技术。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经营服务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的任务是将科研成果、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中,转化为生产力,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五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农村,服务于农业生产。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七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事业单位。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同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八条 省、地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综合性的技术推广机构。它们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情况;

(三)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农民按专业分工建立各种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五)组织培训农业技术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向农民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六)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技情报和经济信息,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

(七)承担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调查、总结、推广增产技术经验,建立高产、优质、增收示范点;

(八)组织管理并兴办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技术经济实体和农业技术承包工作;

(九)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第九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条 村办、联户办、户办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及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一条 在农业行政部门的组织和协调下,科技管理部门、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应当积极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第十二条 巩固和发展以农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农民技术员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国家所规定的编制配齐人员,并逐步培养和配备信息管理、农副产品加工、贮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村至少选配一名农业技术人员,其待遇由村民委员会决定。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培养农业技术人才。

应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农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第十五条 对在职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

农民技术员经过考核,凡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职称证书,聘用的可享受相成待遇。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可以创办各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经济实体。

允许并鼓励农民通过集资、入股以及村办、联户办、户办等方式,兴办各种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经济实体。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根据当地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开展有偿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经济承包,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第十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农业技术推广的需要,经营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可以结合新技术推广的需要,经营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可以结合新技术推广,开发农副产品的保鲜、加工、贮运、包装等业务。

为什么要设置基层农技人员职称

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关键。近年来,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对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能够激励和引导广大农业技术人员提升能力素质,不断强化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举措。1986年建立的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对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职称制度存在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改革和完善。2016年底,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意见》的出台,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

三是统筹推进“三农”发展的内在要求。机构改革以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任务由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向统筹推进“三农”发展拓展,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意见》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和吸引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发展。

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要点

2017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新变化?

基层专业人才评职称可不要求论文?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我国职称制度中被诟病的焦点,《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向基层一线倾斜等。

《意见》提出,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标准

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均设至正高级

在健 *** 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意见》指出,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探索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再统一要求

《意见》指出,突出对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的评价。具体包括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设立20多年来饱受质疑的职称外语考试也不再是“硬杠杠”。《意见》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打通

高校等离岗创业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申报

《意见》还指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 *** 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 *** 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放宽

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放宽任职年限

《意见》指出,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意见》指出,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权限

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至地市

《意见》指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 *** 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此外,《意见》指出,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 *** 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山西省2021年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近三年必须有一个优秀吗必须有

必须有。山西省2021年的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的破格申请必须符合破格录取的条件,近三年必须要有一个优秀才可以破格申报。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留言咨询
提交留言

您将免费获得

  • 全面诊断

    您将获得专家对您个人职称评审所需条件的全面诊断服务,我们不同于传统代评公司,仅是提供一些通用的,浅显的建议

  • 找出疏忽点

    我们在了解您个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将挖掘出您目前不利于职称评审的疏忽点,还将详细说明您在职称评审时应当改善的确切的事项。

  • 分析需求

    我们通过丰富的从业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确认好符合您实际情况的职称评审需求。

  • 定制方案与报价

    对您的需求深入了解后,将结合您目前的情况,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一份职称评审代评方案及报价单。

获取方案

×
请设置您的cookie偏好
欢迎来到职称评审网
我们希望在本网站上使用cookie,以便保障本网站的安全、高效运转及服务优化,有关我们使用cookie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查看了解更多。
接收Cookies
决绝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