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教师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 百度评副高一定要有县级以上的荣誉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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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小学教师或幼儿园教师才可申报此职称评定,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获博士学位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中学:
中学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学二级)、中级(中学一级)和高级,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任教1年,或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后任教3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新教师培训后均可认定为初级职称,而中级和高级职称则要通过评审关。只要年限达到要求,一般都能晋升为中级职称。
而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就要难很多了,其中有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本科以上毕业,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任教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
3.任现职以来,省直或市、州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州厅(局)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区)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县(市、区)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乡镇中学应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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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 *** ,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
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职称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欢迎阅读收藏。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 *** 、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能够指导中、初 1级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能够制定工作方案,独立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自觉应用本行业的新技术、新理论,积极进行工作改进与创新。就解决普遍性业务问题,能够开展工作研究、调查研究,写出研究报告,撰写工作论文。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和学习。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写出总结报告。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二)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与聘任级别相应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其中: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职称,或通过北京市各级别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由外省市、各大部委、中央单位调入,已在原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实具备专业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聘任:
(1)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优秀业绩;
(2)学历、低一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各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
(3)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优良。
第七条 职(执)业资格聘任条件
(一)持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工作,方可聘任;不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的应不执行职(执)业资格聘任。
(二)持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资格注册在我公司的,方可聘任。
第八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低聘或不聘: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差,业务水平低,达不到本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二)不能履行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职责;
(三)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在履行专业技术职务时发生重大失误或错误;
(六)有违纪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上不得跨系列聘任。应选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某一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条 由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符合该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聘任工作的组织
第十一条 集团及我公司成立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聘任领导小组,分别负责高级与专家级、初级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审批职能。
第十二条 公司组建综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以及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并担任主任委员,由在各专业系列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有较高威望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任委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委员应取得该职称三年以上。委员会人数以5-9人为宜。
第十三条 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用人单位聘用权,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各专业系统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批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聘任意见。
第四章 聘任的程序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聘任条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自主
申报,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本人所在部门(或项目部):(1)《北京住总集团XX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一式二份;(2)职称证书复印件;(3)职称申报表;(4)论文;(5)学历证书;(6)低一级别的职称证书;(7)业绩材料复印件。
要求申报材料齐全、签名和印章完整有效、无修改或涂抹。申报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问题的材料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部门(或项目部)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或项目部)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要求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按聘任权限上报各级聘任委员会。
第十六条 各级聘任委员会要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
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就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和聘任条件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报人必须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才算通过。表决票由综合办公室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宣布表决结果后,会议组织人员要认真填写“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全体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聘任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在充分审议聘任委员会提交的聘任意见的基础上,批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十八条 通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聘任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年初进行,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于下半年增加聘任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一级别或新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聘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聘任。
第五章 职称津贴
第二十条 经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聘任领导小组聘任审定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待遇(参照集团标准执行)。
享受职称津贴的人员,必须将相关证书交至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调剂使用,否则不享受职称津贴待遇。
第二十一条 同时持有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北京市及集团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聘任,职称津贴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特殊情况下,根据公司需要,经聘任领导小组批准,也可适当调高职称津贴。
第二十二条 对于持有职称证书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但可按下浮一档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三条 对于持有职(执)业资格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四条 对于持有执业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但不能在本公司注册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五条 实行年薪制的领导,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拓展阅读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终身制”,逐步将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平评价、双方平等、以岗择人、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按照“公开岗位、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实行“民主监督”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参与,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4、职责与权利相一致原则,使专业技术人员既明确职称,也明确职责、权利。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进步,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受聘人员一般应为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相应职称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按不同类型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岗位相符。
4、在专业技术职称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优先聘任。
三、聘用职责
1、初级职称聘用职责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及教育工作水平。
2、中级职称聘用职责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教学评价在合格以上,教辅人员工作考核在合格以上,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并有一定成效。
3、副高职称聘用职责
(1)副教授
注重教学 *** 及教育创新研究,能够承担并圆满完成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至少发表一篇达到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
(2)其它系列副高
以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为主,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本专业业务水平,圆满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工作管理研究论文。
4、教授
注重教学 *** 和创新研究,能够出色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聘期内至少每两年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四、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为三年。
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实行定期聘任。
五、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
2、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公布的岗位职数,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递交应聘申报表。
3、审查考核
各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处。
4、确定人选、审核、聘任
由院党委会议审核各部门提出的聘用意见,充分讨论,确定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聘任文件由学院统一下发。
六、聘后管理
各聘用部门应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各级别技术职务聘用职责要求做好受聘人员任期内业务等综合考核,聘任期满,经聘任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报学院续聘,否则予以高职低聘,直至解聘。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层级晋级后首次聘用,升等竞聘按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o16山西卫生系列晋升副高职称条件是什么
一,需要论文两篇,一篇是全国性的杂志上发表的,另一篇是省级医生杂志上发表的,临床个案不算。二,医学英语考试要及格。三,计算机考试要合格。四,本年度院,局先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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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卫生系统副高级职称晋升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排名之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
(3)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 参加本学科国家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下列四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或(2)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之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一项,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等级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包括相关荣誉奖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含相关荣誉奖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之一作者四篇以上。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