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职称级别一览表
一、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
(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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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三、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五条 总监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徽标,副总监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多半周徽标,助理总监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小半周徽标。
指挥长衔标志缀钉二道粗横杠,高级指挥长衔标志缀钉四枚六角星花,一级指挥长衔标志缀钉三枚六角星花,二级指挥长衔标志缀钉二枚六角星花,三级指挥长衔标志缀钉一枚六角星花。
指挥员衔标志缀钉一道粗横杠,一级指挥员衔标志缀钉四枚六角星花,二级指挥员衔标志缀钉三枚六角星花,三级指挥员衔标志缀钉二枚六角星花,四级指挥员衔标志缀钉一枚六角星花。
高级消防员衔标志缀钉一枚徽标,一级消防长衔标志缀钉三粗一细四道横杠,二级消防长衔标志缀钉三道粗横杠,三级消防长衔标志缀钉二粗一细三道横杠。
中级消防员衔标志缀钉一枚徽标,一级消防士衔标志缀钉二道粗横杠,二级消防士衔标志缀钉一粗一细二道横杠。
初级消防员衔标志中,三级消防士衔标志缀钉一枚徽标和一道粗横杠,四级消防士衔标志缀钉一枚徽标和一道细横杠,预备消防士衔标志缀钉一道加粗横杠。
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 *** 采购专家库注册么?
最近,国内一些省份出台了消防工程师的利好消息,一级消防工程师可以进入专家库。
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明确指出,申请成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条件之一就是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
通知提出,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征集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一、专家主要工作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消防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消防技术专家评审论证、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技术指导、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享受国务院、省 *** 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四)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教授级高工),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住建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7月5日,江西省出台《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组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原本是只有教授级高工才能担任,但现在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即可申报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这一条件比教授级高工相对容易。目前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相当于中级工程师。拿到证书后,只要满足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即可参与评审高级工程师,申报加入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消防工程师需要考后资审吗?是审核社保吗?审核多久?
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已经告一段落,据各省考务工作文件可知,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山西、重庆、广东、内蒙古、江苏、 *** 、湖南、云南、宁夏、贵州、浙江、辽宁、河北、四川、新疆等地区是需要考后审核或资格复核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山西: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由山西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通知。
所需提交资料:
1.《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核表》二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免试1 科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内蒙古:
考后审核
(一)审核对象: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需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审核部门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公布审核时间,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二)审核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和报名表;2、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3、工作证明;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应试人员,报考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应试人员,考试机构有权取消其考试成绩。
(四)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
考后资格复核。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广东: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湖南: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0年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需接受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经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江苏:
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20年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 *** 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参加过该项考试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 学历、学位证书3.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将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经查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 :
届时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拟合格考生(所有科目均合格)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根据 ***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 ***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要求,做好考后资格复核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一律视为资格复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及资格证书发放,请务必高度重视。
云南:
资格复审
成绩达标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及方式将在成绩公布后在云南消防政务网()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发布通知,考生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同时,还将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投诉,将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核并按规定处理。
宁夏:
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证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违纪考生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
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 *** 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19年9月9日至9月18日(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进行现场人工审核,工作日咨询 *** :0951-5555751、5555752。
贵州:
资格复查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需单位盖章)及复印件到贵州省消防协会(地址:南明区沙冲南路130号吉苑贵府东北人家3楼)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处理。
浙江:
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9年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如下:
根据告知承诺制精神,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审查与认定,若在后续的成绩公示、证书注册、情况核查等工作中,发现考生所承诺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并由考生自担责任。
合格成绩公示在国家有关部门下达成绩合格线后,合格成绩公示10天。届时,分别在省人事考试和省消防部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情况反映 *** 。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虚假承诺情况的,由省消防部门负责核查;对反映有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的,由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辽宁:
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 *** 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2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河北:
资格审核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 *** 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主动加强与当地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报考信息中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的审核。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通过官方网站或数据库核验、外调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手段,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应急管理消防部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新疆:
资格审核
特别情况审核。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到各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要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通知要求,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咨询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山东省首批消防安全专家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优先!
6月13日,烟台消防官方发布《关于成立省级消防安全专家库暨组织首批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优先。
通知原文
通知内容
1\专家的主要职责
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各级 *** 、行业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组织的联合消防安全检查或较大规模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检查和复查,查找消防安全问题,出具专家检查意见,作为联合检查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延伸调查,综合分析火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为加强和改进火灾防控工作提供有效的措施和建议。
(三)根据消防规划、招标立项等工作需要,参与相关领域专家评审,出具专家意见,为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按要求参加消防监督研讨及相关消防监督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参与消防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参与消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于火灾防控领域重点、难点课题进行攻关。
(六)定期开展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学习掌握并及时应用国内外最新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七)完成省消安委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2\专家分类
专家库分设建筑结构安全、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智慧消防、消防技术服务、电气防火、新能源新材料、燃气安全、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制、消防产品等专业方向。
3\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 *** 和 *** 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高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和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消防领域工作及基本程序,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接受省消安委办对专家的管理。
(四)在消防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参与过国家和省组织的消防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者优先。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现场处置和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4\遴选条件
(一)专家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自主择业人员)方式向省消安委提出申请,从有关 *** 机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二)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三)由省消安委在当地消防救援支队的预审基础上,根据推荐(申请)人员资格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等进行筛选;
(四)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消安委为其颁发专家聘书并在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公布;
(五)专家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任;
(六)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省消安委办可根据专家履职及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5\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消防安全专家信息登记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近3年曾担任过的各类型评审专家的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近3年发表的论文、专著及专利复印件;
(五)近5年个人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消防器材生产 需要哪些执照、职称人员名录,需要申请哪些许可证? (100分)
工商营业执照是必须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不能少的,产品通过消防监督机构的型式检验也是不能少的。
(一)申请
申请生产消防产品的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其余两份分别由当地公安消防分局和企业存档。
(二)审核
1、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具备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核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2、申请企业依据《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样品试制、编制产品标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检测及鉴定。
3、企业申请产品检测时,由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出具《消防产品封样委托通知书》、检测介绍信,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封样并填写《消防产品封样清单》,产品送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产品鉴定:
A、对需要专家评议或会议鉴定的消防产品;
a、申请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报告》,并准备以下鉴定材料: 鉴定大纲 试制总结报告 技术工作报告 标准化审查报告 质量分析报告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生产条件和工艺审查报告 产品标准 检验报告 设计文件 工艺文件 用户意见
b、当地公安消防分局按《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连同鉴定材料一并报送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c、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产品鉴定。
B、对需要检测鉴定的消防产品,企业将检测报告原件、当地公安消防分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送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审查。
(三)发证
对鉴定合格的产品,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XX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四)换证
《XX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当年有效,每年1-4月为换证时间。
1、企业持换证申请报告、原《XX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证书》、企业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论表》和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申请换证。
2、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企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予以换证。
二、办理《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
(一)申请
申请维修消防器材的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其余两份分别由当地公安消防分局和企业存档。
(二)审核
1、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具备维修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核发《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2、申请企业依据《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试维修及产品检测。 企业申请产品检测时,由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出具《消防产品封样委托通知书》、检测介绍信,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封样并填写《消防产品封样清单》,产品送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发证
申请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持国家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当地公安消防分局《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灭火器维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结论表》,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
(四)换证
1、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企业应在到期前三个月申请换证。
2、企业持申请换证报告、原《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国家法定检测单位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公安消防分局《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灭火器维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结论表》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申请换证。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予以换发《消防器材维修许可证》。
三、消防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所生产的消防产品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
(一)申请
企业到当地公安消防分局领取并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二)审核 对企业报送的资料,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标准进行审查。
(三)备案 对经审查合格的企业标准,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企业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标准到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备案。
四、消防产品质量整改
对企业所生产的消防产品在型式检验、国家监督抽查、国家行业统检、地方监督抽查中经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必须进行质量整改。
(一)质量整改
产品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或《消防产品质量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省消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分别报省消防局和当地消防分局。
(二)申请复查
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填写《XX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不合格整改验收复查申请表》报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同时抄报当地消防分局,验收复查申请的截止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自收到质量整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时企业应事先予以说明,但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三)复查验收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在接到企业验收复查申请后,会同当地消防分局组成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复检。体系验收结果当场通知企业,产品复检结果以检验报告的形式通知企业。复检检验费由申请企业支付。 经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延期三个月进行停产整改,三个月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停产一年进行整改。凡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对拒不整改、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企业,按照《XX消防条例》予以处罚。
五、申办《进鲁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
(一)申请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申办《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应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1、国内企业:
A、企业申请销售报告。
B、经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或企业介绍信(原件)。
C、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介绍信。
D、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应持有生产许可证原件。 火灾报警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并在我省设有固定维修处。其它消防产品应持有国家检测中心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省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公章)。
E、产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2、国外企业:
A、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或 *** 书原件(须附中文译本)。 *** 经销单位申请销售报告(原件)。
B、火灾报警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并在我省设有固定维修处。
C、其它产品须持有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原件。
D、产品标准(执行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不带)。
(二)审核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进行审核。
(三)备案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发放《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
(四)年度备案 《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当年有效,企业应于每年之一季度申请换发登记表。
1、企业持年度备案申请报告、原《消防产品备案登记表》、所备案的产品上年在xx省的销售去向及数量、企业所在地省级消防产品行业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年审或年度确认后的批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省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公章)到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理年度备案手续。
2、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年度备案。
(五)凡在市场抽检中经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因用户反映、举报并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查实产品质量不合格、伪造证件的企业停止其销售,暂缓备案一年,并按《xx消防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