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健委官网入口数据查询服务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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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准考证打印时间
副高准考证打印时间如下:
1、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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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各考点于6月8日前完成考场信息上报,于6月15日前完成考场编排。
考生于6月27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广东省
缴费时间:6月7日-6月10日。
考试时间:7月2日-3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27日-7月1日。
网上缴费(2022年6月7日至6月10日)。
考生应在考点审核通过后,6月10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准考证打印(2022年6月28日至7月1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6月28日至7月1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至7月3日)。
2022年7月2日、3日,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广西省
缴费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2022年6月1日至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后因考生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时间:7月2日-3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6月27日—7月3日。
4、贵州省
考点考区上报考场信息。6月8日前。
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6月15日前。
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考前5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5、海南省
自2022年6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6、黑龙江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6月29--30日9:00-17:00。
地址: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911房间(哈尔滨市赣水路36号)。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22年7月1日前,与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
7、江苏省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6月2日-7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7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8、辽宁省
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6月27日—7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9、云南省
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6月27日—7月3日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10、宁夏
打印准考证(6月27日至7月3日)。报考人员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11、山西省
打印准考证:经现场确认报考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12、安徽省
考生可于考试前5天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13、河南省
考试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6月13日-1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缴费。
准考证打印: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14、湖南省
考试缴费:现场确认缴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事 *** 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报名表》。6月6日—8日到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其他省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到省卫生系列职改办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4〕1119号)的有关规定,由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代收考试费用。
准考证打印:专业理论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6月27日-7月1日。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15、江西省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10日。
考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
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考前5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16、河北省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即可在2022年5月19日至6月3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获取考试资格完成报名。
准考证打印:自2022年6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3日。
17、浙江省
网上缴费:我省考生报名缴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并现场确认后方可缴费,缴费时间:2022年4月21日-5月27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等。
18、甘肃省
缴费时间:缴费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至6月3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交费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放弃考试。缴费成功的考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采用网上打印方式发放,报考人员自2022年6月27日起可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19、内蒙古
缴费时间:5月20日-6月1日。
打印准考证:6月27日-7月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0、重庆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重庆考区考前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无需等待资格审查结果,即可在报名系统内进行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5月24日。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
2022年6月27日至7月3日期间,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1、青海省
预定时间为2022年7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关注网上报名审核进度,可于考前5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我委不再另行通知。
22、陕西省
打印准考证:2022年6月28日—7月2日。
考试时间:2022年7月3日。
23、四川省
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7日至7月1日。
考试日期:7月2日、3日。
24、新疆
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3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6月27日-7月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25、新疆兵团
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3日,每日4个场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有关事项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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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参考流程
本须知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网上打印准考证和网上查询成绩及打印成绩单进行说明。 网上预报名——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
考生须按照《考生报名操作指导》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用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成功注册后填写登录邮箱、密码及校验码进入报名界面。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询、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并确认邮箱为真实有效的,以保证您丢失密码时,能收到我们发出的密码重置邮件。
每个注册邮箱和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使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2.填写申报信息:考生可参照《填表说明》和《考生报名操作指导》,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因弄虚作假或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和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成绩单打印和证书发放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照片具体要求为:(1)务必保证所上传照片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及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上传照片中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4)非军人身份的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4.打印申报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5.修改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信息)一旦成功保存后,不允许修改;如果填写错误,需重新注册用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不包括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的,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须重新打印申报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上方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更大的版本为最终版。如果您所持的申报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1月16日至2月4日16∶00,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1.具体确认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
2.报名确认:考生请携带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在各地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注意事项:(1)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2)考生若为退出现役军人,以军人身份参加过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须在进行现场确认时提供现单位出具的转业证明和2015年考试成绩证明,由本年度报名地区进行档案号的合并管理。 以下考区采取网上缴费,时间:1月16日至2月6日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宁夏、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网上缴费,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后在1月16日至2月6日进行网上缴费。
请考生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月26日至5月22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考前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填写姓名和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证件编号,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考生入口”栏目中的“成绩查询”专区查询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成绩通知单请妥善保管,逾期不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为强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 ***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的规定,现就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人才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逐步建立 *** 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二、加强结构比例管理,做好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各地、各部门应按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 [1999] 6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比例。依据本单位的功能、规模、人员编制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
三、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成立以专家、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聘任委员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条件,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水平,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职务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实际能力,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四、严格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聘任管理。各单位应不断完善考核 *** ,依据聘任合同的规定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建立适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德、能、勤、绩等考核要素,并将考核结果放入受聘人员的档案,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奖惩等的依据。对业绩优秀人员予以奖励,对不胜任本职岗位的人员予以解聘或低聘。
五、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医、药、护、技各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和条件,不断完善评审办法,逐步推行行政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要积极采取科学、先进的评价手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评审质量,严格把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严肃查处评审工作的各种不正之风。
六、要加强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分专业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或评委库,经卫生部审批,报人事部备案后成立。原则上一个省市一个专业只组建一个相应级别的高级评委会或评委库,对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是否增设高级评委会,由各地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报批。中央各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确需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由卫生部审批后组建,报人事部备案。卫生部负责组建医、药、护、技各专业相应级别的高级评委会,各地和中央各部门不具备组建高级评委会的专业,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由卫生部高级评委会评审。七、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为了保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人事部、卫生部决定成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委员会,统筹组织、规划、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和有关衔接工作。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八、加 *** 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调整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结构的重要措施,是建设一支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职称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2022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
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