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怎么才能上山西太原户口
外地人几种迁入太原的方式,下面介绍5种常见的方式及对应方式要准备的材料。
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2、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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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5、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迁入申请;
2、社区民警意见;
3、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侯家巷19
*** :(0351)2023011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
地址:昌盛西街65号
*** :(0351)7176911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
地址:坝陵南街11号
*** :(0351)3238256
参考资料:
太原公安局 户政管理
外地人在榆次落户的条件
只要在榆次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就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扩展资料:
晋中市落户新政策:鼓励招商引资,放宽投资人员落户条件晋中市落户新政策:鼓励招商引资,放宽投资人员落户条件2021年11月25日04:14户籍制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晋中市在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 *** 关于进一步推进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七项具有晋中特色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全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1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晋中市主城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 *** 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2放宽“三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不受结婚年限限制;未婚或离异子女投靠其父母到城镇落户;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在城镇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加快人才引进,放开科技、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落户条件凡市内引进的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4放宽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政策不论应届、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被晋中市用人单位招录、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凭相关证件可办理当地落户手续。
5鼓励招商引资,放宽我市投资人员落户条件在晋中市投资建厂、兴办实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法人代表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层管理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晋中市城镇常住户口。
6加快村改居人员的城镇户口办理按照“ *** 引导、市场运作、改制先行、以村为主、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村改居”农业人口转城镇人口工作。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国内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亲属;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大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拓展资料:
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①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②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④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⑤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