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理条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科发〔2020〕43号)明确“在山西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含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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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晋科发〔2020〕44号)明确“在山西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含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 *** 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的。”
说明:文件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
山西省职称评定新规定
山西职称评定新规已于近日出台,新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1.职称评定周期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减少了评定次数,使职称评定更加稳定。
2.职称评定要求更加严格,对于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能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确保职称评定的质量。
3.新规对于荣誉称号和其他成果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申请人的荣誉称号和其他成果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认定,保证了评定的公正性。
4.评定程序更加规范,对于评审所需的材料和评审标准进行了明确,同时完善了评审流程,保障了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鼓励创新,对于创新成果和创新人才进行重点评定,提高了评定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水平。
山西职称评定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职称评定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激发教育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潜力,推动山西的科技与教育事业的发展。
2022年山西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2.报名流程
首次报考人员:
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去年参加过职称考试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
山西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山西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应聘者的学历和专业 从事山西省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的应聘者,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求和应聘岗位相关。
应聘者的社会工作经历 应聘者须具备两年以上有关职位的实际社会工作经历,该工作经历必须包括生产技术、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技术评审等与应聘岗...
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 应聘者须具备能够胜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取得一定的科学研究成果或社会实践
高级工程师原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明确2019年2月1日起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