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山西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应聘者的学历和专业 从事山西省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的应聘者,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求和应聘岗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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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的社会工作经历 应聘者须具备两年以上有关职位的实际社会工作经历,该工作经历必须包括生产技术、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技术评审等与应聘岗...
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 应聘者须具备能够胜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取得一定的科学研究成果或社会实践
高级工程师原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明确2019年2月1日起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
2022年山西省民营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2022年山西省民营企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将于2021年4月1日开始,预计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公布结果。
报名方式:
1、山西省民营企业在2021年5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报送至山西省企业职业人才培训鉴定中心;
2、山西省企业职业人才培训鉴定中心组织申报高级职称,并通过网上发布公告通知民营企业申报有关高级职称。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
评审工作程序:
1、山西省民营企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评审标准为:个人能力、工作成绩、管理水平和社会贡献等;
2、山西省企业职业人才培训鉴定中心组织申报高级职称的同行评审,就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给出评审意见;
3、山西省企业职业人才培训鉴定中心组织汇总评审意见,做出最终评审结论;
4、评审结果以公布的形式,在山西省企业职业人才培训鉴定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
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是什么
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授权部门核发的,证明个人获得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正式文件。该文件通常包括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的姓名、职称、申报单位、评审时间、聘任岗位等信息,并有签发机关的公章和颁发日期。这份文件对于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可以作为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平的证明,也是晋升职务或者加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农业经济正高级为什么不启用考试来替代评审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
二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对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立了工程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该制度在提高工程技术人才能力水平、调动工程技术人才积极性、加强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改革和完善。
三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为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迫切需要全面改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2022山西省职称改革新规定?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