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补跟工龄和职称有关系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和工龄是有关系的。房补=固定补贴标准×职工住房补贴面积×职工住房补贴工龄
山西省的房补怎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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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搞好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核定、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住房补贴单位职责
第二条
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实施单位职责:
1.建立住房普查制度,健全单位、个人住房档案。
(1)实行住房补贴前,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本单位职工购买、租住住房及外单位职工购买、租住本单位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并将《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和档案资料微机软盘报省级机关房改办。
(2)单位住房档案内容包括:单位自建住房、单位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情况以及居住户的详细资料。
(3)个人住房档案内容包括: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工龄、工资收入、工作简历、夫妻双方现住房情况等。
2.审核、汇总和编制年度单位职工申请的住房补贴计划。
第三条
省级机关房改办负责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批。
第四条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
第五条
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统筹安排住房补贴资金,编制审批省直机关住房年度补贴支出预算,办理拨付手续。
第六条
房改配套银行按照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要求,负责办理职工住房专项补贴的开户、存储、结算等金融业务,按时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割凭证,抄送报表。
第三章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
第七条
住房补贴资金按照国家、单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省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共同筹集。
第八条
下列资金纳入省财政城市住房基金,专项用于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行列收列支管理。
1.省财政和省计委原有住房建设和维修资金的划转,省财政每年480万元,省计委每年3000万元,该项资金由省财政会同省计委组织划转。
2.省直机关直管公房和统建宿舍出售收入按规定提留维修资金后的资金。
3.预算外 *** 调控资金每年1 000万元划入城市住房基金。
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售房款,除按规定提留维修基金后的余额,根据补贴。资金需求量由省财政会同省级机关房改办研究划转。
5.省级财政新增预算。
6. *** 规定的其它资金。
第九条
下列资金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留存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2.自管公有住房租金收入;
3.单位原有住房折旧费;
4.预算外资金中按规定核定拨付的住房补贴资金。
第十条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从单位住房基金、单位售房收入和其它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可在相关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住房补贴资金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遵循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核算汇总上报审批原则。
第十二条
由职工个人填写省级机关房改办制发的《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无房职工和住房不达标户职工分别填写)一式五份,单位留存三份,省级机关房改办、省财政厅综合处各存一份。
第十三条
单位对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所报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
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住房补贴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级机关房改办。
第十五条
省级机关房改办对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工龄、工资、职务(职称)、补贴面积标准、购租房情况、补贴资金量进行核实审批。审批结果,各单位要再次张榜公布。
第五章住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六条
省级机关房改办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工龄、职务(职称)、现住房情况、资金筹集等条件,制定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计划。
第十七条
省财政住房补贴资金补助的原则是:全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额补助;差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补助。具体补助数额要按照城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来源合理负担。
第十八条
各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
O月底前,将审核汇总的下年度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算,报送省财政部门和省级机关房改办。省财政部门根据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核后的补贴资金需求量、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计划、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算批复下达。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按上述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九条
省财政补贴单位的住房补贴按资金供给情况和需求量直接拨入省级机关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由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分解记入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个人名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必须分列记帐。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住房补贴的部分也相应转入职工个人名下。
第六章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住房补贴遵循专户储存、中心管理、财政监督的原则,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住房补贴资金的存款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
第二十二条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住房补贴资金专户,专项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活动。
第二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转正定级的次月起开设职工住房补贴专户。
第二十四条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每年底前,要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二月底前编制上年度的财务收支决算,报省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章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个人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购买住房、修建住房、支付商品房租金和偿还职工购房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六条
职工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售房单位银行帐户、购房合同、所在单位证明,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余额。
第二十七条
职工修建住房时,需凭所在单位证明,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余额。
第二十八条
职工租赁商品房时,需凭房屋租赁证及所在单位证明,每半年办理一次提取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余额支付租金。
第二十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时,需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书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余额。
第三十条
方案出台前已离退休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补贴资金发至本人。
第三十一条
职工离退休、调离本省、出国定居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补贴资金申请,单位在办妥职工离退休或调离手续后,于次月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本人可一次提取,并由单位将已计发的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二条
由外地调入省直机关工作的职工,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应将原单位住房情况和发放的住房补贴资料交调入单位,报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后由调入单位继续发放。
第三十三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辞职、离职、被辞退、除名)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 *** 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重新参加工作的,新工作单位如为实施住房补贴的单位,应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发至离退休为止。未重新参加工作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到规定离退休年龄可一次性提取。
第三十四条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取得。
第三十五条
在省直机关内部调动的职工,由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补贴转移手续。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其已发放的住房补贴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新工作单位继续发放。
第三十六条
领取住房补贴的单身职工结婚时,如对方已购买公有住房并达标的,单位应从领取结婚证的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
第三十七条
夫妻双方有一方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已领取住房补贴资金的一方所在单位应从集资申请批准之日起,停发住房补贴并收回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本息总额。
第八章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为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有如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外,还应追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
1.未如实申报职工住房情况,提供虚假证明。
2.未如实申报单位售房收入、未达标或无房职工人数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职务(职称)。
3.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
第三十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补贴的单位,要追回被骗取的该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并停止向该单位拨付住房补贴资金。
第四十条
对隐瞒住房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补贴资金的个人,以骗取补贴资金的三倍予以处罚,并由单位负责上缴财政。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制定,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机关房改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二〇〇〇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二日
为什么同一个省,同样职称的老师工资却不一样?
根据去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非私营单位年收入统计,教育行业人均年收入达92383元。由上世纪80年代之前在国民经济各行业排行倒数后三位,上升到目前全国19大行业排名第7位。不少老师看到这个数据之后看着自己工资卡上一个月3000多的工资,纷纷表示:自己不仅是拉了大家的后腿,可能连裤子都拉掉了。
但是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肯定是有依据的,这个9.2万元是平均工资水平,也就是说没有到达这个水平的,只不过是没有达到平均数罢了。老师涵盖的范围很广,既有中小学老师,也有大学教授,既包括中西部偏远地区的老师,也包括一线发达城市的老师。偏远地区的中小学老师和发达地区的大学教授相比,工资自然是天差地别。这就好像我和马云平均一下,我也是亿万富翁一个道理。
说老师工资,绕不开地域差别,我有一个同学,在广东东莞当小学老师,我在江西的一个偏远山区小学任教,他的工资一年七七八八加起来十八万左右,我的工资只有不到六万,这便是地区差别。当然,广东经济发达,房价高起,人均收入水平,消费也相对要高一些,江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房价没有那么高,农村消费也比较低,这就是工资地区差异的原因所在。
但是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市,甚至在同一个市的不同地区,同一学段,同样职称的老师工资水平却也有差距,这就让人有点难以理解了。说到老师工资,我们要了解一下老师工资的构成。中小学老师的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补贴构成。
0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和老师的职称有关,中小学正高级老是岗位工资为1到4级对应的岗位工资是:6665元,5157元,4558元,3915元;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工资是5到7级,对应岗位工资分别是:3405元,3005元,2773元;中小学一级老师对应岗位工资是8到10级,8级2440元,9级2174元,10级2007元;初级职称岗位工资是11到13级,对应工资为:1819元,1797元,1675元。这样算下来,13级岗位工资比一级岗位工资相差4990元。
0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跟工作年限和任现职年限有关,与职称和教龄挂钩,薪级越高,工资越高。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这两项工资没有地区差异,不同省市甚至同一省市的不同地区老师工资相差悬殊产生的原因在于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补贴。
以班主任津贴为例,河南的标准是每个月不低于400元,深圳的标准是每月不低于1500元,而很多中东部地区班主任津贴仅为几十块一个月;再比如,有的经济发达的地区老师有房补车补和中餐补助,这几项加起来也有一两千,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补助通通没有,虽然这些地方的老师也要通勤,也要在单位吃中午饭。
即使在同一个省,甚至在同一个市的不同地区,津补贴的标准有时候也是不一样的,发不发,发多少要地方的经济实力和领导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就比如有一段时间,我们隔壁县发了菜篮子补贴,而我们县则没有,虽然我们相隔不过二十公里。比如我们县去年发了综治奖而我同学他们县并没有发放,仅这一项,就相差一万多。
除了津补贴,绩效工资也是地区工资差距的重要原因,不同地方绩效工资标准不一样,有的地方绩效工资发放执行得比较好,有的地方执行的不够好,发放不完全,这都直接影响当地老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客观上造成老师同工不同酬。
记得以前老师工资由乡镇发放的时候,不同乡镇老师的工资发放情况颇有不同,时不时还出现拖欠老师工资的情况,挫伤老师的工作积极性。2000年以后,中小学老师工资统一由县财政发放,拖欠工资的情况基本消失,但是县域经济发展状况不一,造成不同县市老师工资相差比较大,老师同工不同酬。
我们市甚至出现过相隔一条街道,同一学段,同一职称老师工资就相差一千多的情况,因为一个是市管学校,一个是县管学校,这样合理吗?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是不是可以由省一级来统筹安排老师工资的发放呢?至少同一省份教师工资标准可以统一,这样有利于提高老师地位,也更能够让老师安心从教。
2021年房补不再和职称挂钩?
1 是的,2021年房补不再和职称挂钩。
2 这是因为在过去,职称和房补是密切相关的,职称越高,房补越高。
但是在现在,为了更加公平和合理地分配资源,房补已经不再和职称挂钩。
这意味着即使你没有职称,你也有可能享受到房补的福利。
3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房补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需要具体查询相关信息。
同时,在申请房补时,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需要注意申请流程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