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西省职称文件,山西省职称评审文件2020

2024-06-10 山西职称评审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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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公告-考务工作-晋人考函〔2020〕3号?

2020山西省职称文件,山西省职称评审文件2020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山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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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0〕3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高级考试自2023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今年9月12日举行,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有关考试简介、考试设置、考试时间、考试报名、报名条件、须知、告知承诺、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请认真阅读《山西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点击下载《报考手册》

二、报名流程

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

报名流程:查看公告—注册登录—学历核验—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学历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须填写完报名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照片;所有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电子承诺书。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须到现场核查,核查通过,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资格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时间

(一)高级考试

网上报名:7月13日至20日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报考人员现场核查:7月21日9:00-11:00)

网上交费:7月13日至21日

准考证打印:9月7日至11日

票据领取:领取事宜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初中级考试

网上报名:8月3日至17日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报考人员现场核查:8月18日9:00-11:00)

网上交费:8月3日至18日

准考证打印:11月16日至20日

票据领取:领取事宜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报名方式

报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网上报名)

考点设在设区市 *** 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报名相关事宜

1、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并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2、此项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手册》中各项内容。

3、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 *** 报名和 *** 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各市资格审核单位现场核查(附件1),核查后,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所需提交资料:

①《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承诺书》一份(附件3,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②《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报考高级考试的人员,需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5、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 *** 等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六、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省网站发布资格审核通知。高级考试将在11月下旬发布资格审核通知,初中级考试将在2023年1月下旬发布资格审核通知。

资格审核单位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资格审核通知。

所需提交资料:

1.《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二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高级考试的人员,需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其他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参考,严格遵守《报考手册》中的“报名条件”,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四)人员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规定,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考试。

联系 *** :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 见附件1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8331(网报技术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附件:

1.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

2.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明

3.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承诺书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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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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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理条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科发〔2020〕43号)明确“在山西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含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晋科发〔2020〕44号)明确“在山西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含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 *** 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的。”

说明:文件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

山西教师2020年高级职称证书哪里打印

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打印。山西教师2020年高级职称证书由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打印。本人应带上相关资料前往当地人社局咨询具体打印事宜。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办理条件

(一)《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科发〔2020〕43号)明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提供: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其它附件;

2.《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各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20份,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一式5份(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7.《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一式5份(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8.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与其相对应的兑现工资表、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验收证书》“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晋科发〔2020〕44号)明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提供: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其它附件;

2.《自然科研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各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20份,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与其相对应的兑现工资表、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1.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验收证书》“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2.说明:文件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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