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与消防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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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中级证书如何考?
考中级消防员证书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报考,向报考机构提交资料就可以等着参加考试了,考试结束后大概30个工作日的时间出成绩,考试后的2-3个月即可取得证书。
中级消防员报考条件: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经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消防工程师需要考后资审吗?是审核社保吗?审核多久?
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已经告一段落,据各省考务工作文件可知,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山西、重庆、广东、内蒙古、江苏、 *** 、湖南、云南、宁夏、贵州、浙江、辽宁、河北、四川、新疆等地区是需要考后审核或资格复核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山西: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由山西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通知。
所需提交资料:
1.《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核表》二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免试1 科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内蒙古:
考后审核
(一)审核对象: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需进行考后资格审查,审核部门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公布审核时间,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二)审核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和报名表;2、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3、工作证明;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应试人员,报考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应试人员,考试机构有权取消其考试成绩。
(四)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
考后资格复核。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广东: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湖南: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0年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需接受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经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江苏:
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20年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 *** 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参加过该项考试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 学历、学位证书3.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将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经查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 :
届时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拟合格考生(所有科目均合格)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根据 ***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 ***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要求,做好考后资格复核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一律视为资格复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及资格证书发放,请务必高度重视。
云南:
资格复审
成绩达标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及方式将在成绩公布后在云南消防政务网()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发布通知,考生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同时,还将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投诉,将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核并按规定处理。
宁夏:
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证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违纪考生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
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 *** 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19年9月9日至9月18日(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进行现场人工审核,工作日咨询 *** :0951-5555751、5555752。
贵州:
资格复查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需单位盖章)及复印件到贵州省消防协会(地址:南明区沙冲南路130号吉苑贵府东北人家3楼)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处理。
浙江:
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9年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如下:
根据告知承诺制精神,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审查与认定,若在后续的成绩公示、证书注册、情况核查等工作中,发现考生所承诺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并由考生自担责任。
合格成绩公示在国家有关部门下达成绩合格线后,合格成绩公示10天。届时,分别在省人事考试和省消防部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情况反映 *** 。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虚假承诺情况的,由省消防部门负责核查;对反映有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的,由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辽宁:
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 *** 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2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河北:
资格审核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 *** 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主动加强与当地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报考信息中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的审核。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通过官方网站或数据库核验、外调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手段,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应急管理消防部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新疆:
资格审核
特别情况审核。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到各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要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通知要求,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咨询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山西公安消防部队拟招120应届毕业生要什么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的领导,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消防工作;
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4、必须是 *** 党员或共青团员;
5、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兼顾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6、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
7、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双眼裸眼视力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以上。其他健康标准按《中国人民 *** 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专升本、对口升学、保送生、特招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专业范围。
按学科门类分,主要接收从事文学、法学、理学和工学专业的大学生,少量接收从事管理学、教育学专业的大学生。具体接收专业范围依据《山西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范围》(见下表)。
三、接收数量。
山西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数量为120名,其中接收女生数量不超过接收总数的10%。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0日-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 *** 报名和个人投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请登录山西消防网 ,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在 *** 上填写有关内容(包括上传照片)提交后,请点击"打印个人资料"栏目,打印出《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同时将学校印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在复印件上填写好有关内容,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后,一并投寄或送到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个人材料投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3日。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接收条件及接收专业范围等内容,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提供不实或因信息材料填报不全或未收到书面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以后过程中取消入警资格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结束后,将按照收到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于2009年12月26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审查的也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09年12月27日-30日(时间如有变动以网上通知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8张一寸红底免冠彩照(照片要和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和考试费、报名费90元,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十二中队(太原市侯家巷14号五一广场市公安局斜对面)办理考试手续,每日办理时间为8时-18时。如本人来不了,可由家人或亲朋好友代办(代办者要携带本人和考生身份证),逾期未办理考试手续者,取消入警考试资格。
五、接收程序。
正式报名的考生首先参加由公安部组织的全国知识能力统考,考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2月下旬,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成绩出来后划定分数线,进入下一环节。
整个招录程序有笔试(知识能力测验和申论)、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个别专业还将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具体为:
根据知识能力考试成绩划定分数线,确定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门类确定考核政审人选,综合考试和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女生在进入学科门类接收计划范围后不分学科门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接收对象。
2010年5月通知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并协调学校调阅拟接收人员档案以及有关材料。2010年7月公安部进行档案复审,8月中旬下达参加入警培训人选名单。
各阶段招录的具体 *** 和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
六、其他说明。
1、报名时请一定要认真阅读接收范围条件,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名,以免贻误本人的其它就业机会。报名时一定要如实填写本人情况,对信息提供不实、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以后环节中取消入警资格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考生送交的照片一定要同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同时要保管好本人准考证,参加招录的每个环节均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要牢记本人的报名注册密码,考生可通过注册账号(身份证号)和密码随时浏览山西消防网站( )关于接收大学生的有关信息,招录信息发布到2010年9月为止。
3、正式招录后的职级待遇: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予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任命副营职警官,授予上尉警衔。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5、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特别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6、入警大学生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7、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8、考生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固定 *** 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9、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山西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030001,联系 *** :0351-3658049、3658130。山西消防网网址: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一定要上传好个人照片,网上报名后一定要寄送盖章后的书面材料,否则不能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山西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范围
门类代码门类名称学科代码学科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03法学301法学30101法学
30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30202中国革命史与中国 *** 史
304政治学类30401政治学与行政学
30404思想政治教育
305公安学类30501治安学
04教育学401教育学类40101教育学
40104教育技术学
40202运动训练
05文学501中国语言文学类50101汉语言文学
50102汉语言
503新闻传播学类50301新闻学
50302广播电视新闻学
504艺术类50403音乐表演
50413导演
50419播音与主持艺术
07理学701数学类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
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
702物理学类70201物理学
70202应用物理学
703化学类70301化学
70302应用化学
70702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70703地理信息系统
711力学类71101理论与应用力学
712电子信息科学类7120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71202微电子学
71203光科学与技术
713材料科学类71301材料物理
71302材料化学
714环境科学类71401环境科学
715心理学类71501心理学
71502应用心理学
716统计学类71601统计学
08工学802材料类80202金属材料工程
80203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80204高分子材料工程
803机械类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8030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80303工业设计
8030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804仪器仪表类80401测控技术与仪器
805能源动力类80501热能与动力工程
80502核工程与技术
806电气信息类80601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80602自动化
80603电子信息工程
80604通信工程
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0606电子科学与技术
80607生物医学工程
807土建类80701建筑学
80702城市规划
80703土木工程
8070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80705给水排水工程
810环境与安全类81001环境工程
81002安全工程
811化工与制药类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
812交通运输类81203油气储运工程
817工程力学类81701工程力学
821公安技术类82102消防工程
11管理学11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1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2工商管理类110203会计学
1102
工商管理类110204财务管理
1102
工商管理类110205人力资源管理
1103公共管理类110301行政管理报名 ***
1、初次报名,请先注册(账号为身份证号)。
2、注册后请如实填写个人详细资料,提交文字信息后必须上传照片。照片为1寸证件照,大小不要超过200k,高度128 像素,宽度100 像素为宜,请严格按照规格上传照
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2021)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 *** 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 *** 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 *** 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 *** 领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 专职消防队伍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设区的市、县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 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 *** 专职消防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及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队伍建设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立 *** 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级人民 *** 所在地镇;
(二)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规定的乡镇;
(三)其他需要建立 *** 专职消防队的地区。第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发电厂、大型煤矿、民用机场;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队站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其建筑标准、装备器材、消防车辆、防护装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执行特勤消防站建设标准。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整合以及更名,确需撤销、整合以及更名的,应当经市消防救援机构同意,并报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第十二条 省消防救援机构制定的 *** 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应当报省人民 *** 同意。
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本市的 *** 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经同级人民 *** 同意后,报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 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由省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招录计划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市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招录工作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三条 *** 专职消防员,包括 *** 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 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 *** 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派驻单位专职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窗口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十四条 *** 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 *** 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二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消防文员、特殊专业岗位等人员招录的具体条件由省消防救援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