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高中教师职称评审县教育局参加吗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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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县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县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县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县教研室和民办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新 *** 教师(含特岗教师)任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受到政务处分的 *** 公职人员、“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仍在受处分期内的。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各学校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详见《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
(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份累计不得低于标准条件中任职年限要求。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从今年开始起,取消高级教师标准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包括专业示范条件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荣誉和非一线教师的表彰奖励要求。
(五)继续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可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的刚性要求。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及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公需科目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未完成2020—2021学年度考核和2021年暑期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中岗位设置及新一轮教职工聘任的学校教师,须在完成后方可参加本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教师要按照评审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二)实行民主评议
所在学校对参评教师须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按照本学校空缺岗位数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务于2021年12月28日前向教育局上报《2021年度长治市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参评教师推荐花名表》(附件4)和《沁源县2021年度教师晋升职称推荐花名表》(附件5)。
(三)集中考评
集中考评分为笔试和讲课两个环节。高级和中级参评教师的笔试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高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由市教育局组织,中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由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
在集中考评的基础上,参评教师按照相应条件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将严格审核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后,由市、县人社部门分别进行备案。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资料报送时,同时上报《中小学职称申报系统》数据,资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委评审
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确认,发文公布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资格通过人员通知。
五、其它要求
(一)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单位)下发聘任文件且兑现相应层级工资的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6年12月31日前兑现工资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7年1月1日后兑现工资的,则不满5年。
(二)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要提交《2021年度长治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承诺书》(附件2)。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评审推荐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维护参评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沁源县教育局 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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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2022年1月1日。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
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办理条件
(一)《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科发〔2020〕43号)明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提供: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其它附件;
2.《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各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20份,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一式5份(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7.《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一式5份(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8.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与其相对应的兑现工资表、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验收证书》“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晋科发〔2020〕44号)明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提供: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其它附件;
2.《自然科研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各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20份,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一律用A3纸打印,不装订);
6.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与其相对应的兑现工资表、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1.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验收证书》“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2.说明:文件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
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理条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科发〔2020〕43号)明确“在山西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含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2020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晋科发〔2020〕44号)明确“在山西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含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 *** 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的。”
说明:文件更新的则以最新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