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西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4月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涉及139.6万人,增加部分将尽快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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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水平实现“八连涨”
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76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5%。同时,我省将7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后顾之忧”。
今年,经省 *** 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八连涨”。此次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具体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 *** ),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将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山西省副高职称教师退休工资多少
事业单位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退休待遇,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总的来说,每个职称等级相差400-1000元左右,每个职级相差300元左右,具体与个人工龄和评任职称早晚有关系。 下面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分析。
一、初级职称退休待遇
一般来说,几乎没有以初级职称退休的,除非是那种犯了错误,或者是自己不申请聘任中级职称的。我在体制差不多20年,只见过1个我们市直单位以初级职称退休的,这哥们因为生活作风不检点,被纪检部门给了处分,从副高级职称降为初级职称,后来以初级职称11级退休。以下是他的退休待遇情况。
初级11级退休,工龄40年,2020年退休,基础退休金是3300元,职业年金290元,总退休金大概3590元。
二、中级职称退休待遇
中级职称分为中级10级、9级、8级,等级越高,退休待遇越高。
①中级10级 ,工龄39年,2021年退休,基础退休金是3630元,职业年金320元,总退休金大概3950元。
②中级9级 ,工龄39年,2020年退休,基础退休金是3800元,职业年金370元,总退休金大概4170元。
③中级8级 ,工龄39年,2020年退休,基础退休金是4000元,职业年金420元,总退休金大概4420元。
三、副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①副高7级 ,工龄39年,2020年退休,基础退休金是4300元,职业年金460元,总退休金大概4760元。
②副高6级 ,工龄39年,2021年退休,基础退休金是4550元,职业年金500元,总退休金大概5050元。
③副高5级 ,工龄39年,2020年退休,基础退休金是4900元,职业年金550元,总退休金大概5450元。
三、正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正高级职称相对比较少,特别是级别较低、编制人员较少的单位,能评上正高级职称的属于凤毛麟角,一个编有30个专业技术岗的单位,大概只有2-3人能评上正高级职称。
正高4级 ,工龄39年,2020年退休,基础退休金是5800元,职业年金600元,总退休金大概6400元。
由上可知 ,事业编专业技术岗退休,初、中、副高、正高级别,每个职称的退休待遇相差400-1000元左右,具体每个职级每个职级相差300元左右,具体与个人工龄和评任职称早晚有关系。
山西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 *** 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 *** )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