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卫生系统副高级职称晋升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排名之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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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
(3)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 参加本学科国家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下列四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或(2)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之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一项,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等级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包括相关荣誉奖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含相关荣誉奖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之一作者四篇以上。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山西省教师不足一年退休可否职称晋升提档
不可以
从2020年起至2022年为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自职称评聘工作开始之日起半年内退休的教师不再参与职称评聘晋升高一级职称;自职称评聘工作开始之日起一年内退休的教师可继续参与职称评聘晋升高一级职称。过渡期结束后,自2023年开始,自职称评聘工作开始之日起一年内退休的教师不再参与职称评聘晋升高一级职称。
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包括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保障等。第三条 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应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 *** 引导扶持、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领导,制定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创新驱动考核评价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科技创新促进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政策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为科技创新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以及出入境、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或者便利条件。
支持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鼓励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在本行政区域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以及任职、 *** 等。
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第七条 省人民 *** 应当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科技创新人才分类评价应当发挥 *** 、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作用。
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以市场或者社会评价为主。第八条 企业可以通过人才和项目相结合、公开招标、设立省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所需费用可以列入经营成本。第九条 高等学校和研究开发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离岗或者到企业 *** 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离岗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约定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职称晋升、档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待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离岗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终止创新活动的,自离岗之日起三年内应当允许其返回原单位工作;离岗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辞职的,原单位应当按照在岗人员辞职的有关规定办理。
科研人员在企业 *** 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依据。第十条 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在编制计划内,可以自主设定科研岗位,自主公开 *** 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应当根据科研人员的岗位特点,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机制和评聘分离机制。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当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可以对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的人才直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 科技创新平台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在政策、规划、资金、人才、场所等方面支持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省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目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目录,并及时更新。第十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应当纳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其他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等不宜开放共享的除外。
科技资源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适当费用,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可以整合校内资源,建设科技产业培育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基地,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
2021山西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流程
评审条件:2021山西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流程是,坚持师德师风之一标准。各校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计入任职年限。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作为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2012年山西省卫生高级职称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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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评定)
一、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对没有空岗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申报,即单位当年退休二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同等级的职称资格。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 、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 、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 、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 5 年。
2 、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 2 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 4 年;
(以下 4-9 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职不少于 5 年);
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 15 年;
⑥大学普通班毕业;
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含 20 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含 25 年);
⑧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8 年以上(含 28 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0 年以上(含 30 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⑨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 25 年;(本条仅适用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山区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三)外语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 2007 〕 52 号)和 《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 2007 〕 121 号) 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 [2005]34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发〔 2006 〕 393 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副主 任 医师前到农村支医的,优先推荐参加评审,完成 1 年支医任务后医疗机构方可聘任。申报人员须持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方可申报参加年度卫生高级资格评审。
(六)科研能力条件:
根据陕人社发〔 2009 〕 168 号文件 , 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 从今年起 , 申报高级职称科研能力条件做如下提高:
陕西省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要求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 2 篇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 3 名;城市医疗卫生单位(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 2 次以上,均为之一完成人。
2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具有省级科研课题 1 项,为前 2 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城市医疗卫生单位(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具有市、厅(局)级科研课题 2 项,均为之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 、作为前 2 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 sci 收录。
4 、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 20 万字以上的著作 1 部,并得到同行专家 ( 评委 ) 的认可。
5 、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有填补我省本领域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陕西省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副高级资格要求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著作 1 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 4 万字以上);
2 、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 2 篇,限前 2 名作者,其中至少 1 篇作为第 1 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字数 1500 字以上;
3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
4 、完成科研项目﹡﹡﹡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著作 1 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 3 万字以上);
2 、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 2 篇,限前 2 名作者;
3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
4 、完成科研项目﹡﹡﹡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著作 1 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 2 万字以上);
2 、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 2 篇,限前 3 名作者;
3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
4 、完成科研项目﹡﹡﹡
注: 1 、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 2 。
2 、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之一完成
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
为之一完成人,并 2 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七)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 *** 、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今后将继续教育条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考条件
单位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西安市市区内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 25 学分,其中 I 类学分不少于 5 分(各年度学分不能累计,下同)
西安市市区外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 20 学分,其中 I 类学分不少于 4 分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 10 学分,其中 I 类学分不少于 2 分
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 5 学分,其中 I 类学分不少于 1 分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 、《陕西省 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一份,根据《 申报简表 填表说明》,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 Windows 下用 Excel 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 、《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 、《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5 、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免试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者,需提交免试申请表;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延退批件。
6 、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人仅限提供 2 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专著)》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7 、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 5 。
8 、参加支医工作的医师必须提供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内容必须属实,凡有伪造、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 、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辩认。
2 、报考专业代码为 001 — 074 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 、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等材料原件由各地市审查的,只报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全省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报原件和复印件。
4 、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 、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 [2002]51 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 *** 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 *** 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 8 。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 [2006]230 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 400 元 / 人。
(五)晋升正高级和副高级资格,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见附件 9 。
做好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较以往有了较大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 :
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的特定解释
一、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则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1 、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 10 万字以上。
3 、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正。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1 、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 、全文字数正高级一般不少于 1500 字,副高级不少于 1000 字。
3 、期刊必须具有 ISSN (国际统一刊号)或 CN (国内统一刊号)。
4 、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 *** 版发表不予认可。
5 、综述、个案报道(指 3 例及以下报道)不予认可。
6 、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三、专业文章:仅限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城市卫生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病例报道等文章。
1 、文字数一般在 800 字以上,只限之一作者。
2 、期刊必须具有 ISSN( 国际统一刊号 ) 或 CN( 国内统一刊号 ) 。
3 、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 *** 版发表不予认可。
4 、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四、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五、国家级科技类期刊: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如: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卫生部主办的实用医学系列,中国药学会主办的中国药学系列,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出版的学报和杂志,卫生部直属的协和医院以及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学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学报。
1 、期刊必须具有 ISSN( 国际统一刊号 ) 或 CN( 国内统一刊号 ) 。
2 、省、地级核心期刊可按国家级科技类期刊对待。
六、省级科技类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 ISSN 或 CN 统一刊号的科技类期刊。
七、地市级科技类期刊:指由地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 ISSN 或 CN 统一刊号的科技类期刊。
八、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组召集的全国妇产科学术交流会。
九、省级学术会议(含地区学术会议、片会):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陕西分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十、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 *** 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等)。论文奖不在此列。
附件 4 :
《申报简表》填表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简表》填写格式,确保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现将填写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简表》按照地市(厅局)分中西医,正副高按专业填写;
二、主管厅局一栏填写格式为:省 XX 厅(局)或 XX 市,非国有单位或社会流动人员填写其人事档案 *** 机构。
三、单位一栏填写必须以单位公章为准。
四、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填写身份证号码必须使用文本格式;
五、出生年月、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批准时间填写时必须使用文本格式,填写为: 2000.01 。
六、学历一栏填写申报时使用的更高学历, 须在 博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中任选一项,学制为 X 年,培养方式须在统招、自考、函授、业余、 *** 教育中任选一项。毕业学校及专业填写须与毕业证书内容相符。
七、现专业技术职务(现有资格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时间)均以申报使用的任职资格证书的内容为准。
八、现专业及从事时间以年为单位填写,格式为: X 年;
九、申报专业、申报专业代码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资格评审专业目录》填写。申报资格须在:主 / 副主 任 医师、主 / 副主任 *** 、主 / 副主任药师、主 / 副主任护师、研究员 / 副研究员中任选一项。
十、外语成绩格式为: X 级 X 分;计算机模块应填写取得模块个数:格式为 X 个;如果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在相应的栏目填写“免试”二字;
十一、电子版必须在 Windows 环境下,用 Excel 编写,字体为仿宋,字号为三号,申报简表必须使用 A3 纸打印。
十二、其他特殊原因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附件 5 :
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病历材料提供要求
(参考意见)
根据《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的量化评定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规范、翔实的反映其学术水平的材料,使评审结果更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可信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
提供病历三份。
1 、所提供病历应遵循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 [2002]190 号)要求,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原件等。
2 、所提供病历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病症、解决疑难问题和从事本专业日常工作的能力水平。尤其要反映其作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3 、所提拱病历要有真实性,必须是从医院病案室借出的病历原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4 、对于不设病床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门诊部、诊所等,可不提供病历,在专业答辩时加试病案分析。
二、预防医学专业:
参加本专业某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调查、干预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或者参加专题工作形成的书面专题总结报 告一份。
三、药学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工作的监测、调查、分析的专项报告一份。
四、护理专业:
全省三级医院和西安市区内二级医院护理专业提供整体护理病历三份。
五、技术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本专业某一技术、 *** 等的调查、分析专项报告一份。
六、医学基础研究专业:
承担国家、省级、厅局级课题资料至少 1 套。
附件 9 :
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答辩安排
一、根据《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凡晋升卫生、中医系列各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资格,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成绩作为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判的依据之一;答辩不合格者,单项淘汰。
二、答辩分为命题答辩和自由答辩两部分。本人申报资格所提供的评审论文不做答辩。
1 、命题答辩:由评委统一命题,同时制定评分标准要求;考生通过抽签抽取题目,并就所抽题目进行答辩。
每位考生须答辩专业题与基础理论题各一道。题签抽取之后,不得调换;抽签后可给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每人限时 10 分钟。
基础理论题要求能反映其担 任主任 医师(或副主 任 医师)所具备的基础医学理论、临床医学理论和技术理论,并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医学理论、临床医学理论和临床技术理论知识。
专业题要求能反映其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疗实践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2 、自由答辩:根据所从事专业,就本人熟悉的某一内容、病种、技术、 *** 等选定范围,由评审专家进行提问,限时 10 分钟,根据提问情况评分。
三、正高级评审在答辩时增加业务述职,具体答辩程序如下:
1 、先由参评对象对自己任现职期间的业绩进行全面述职,限时 10 分钟。
2 、再由主审评委对参评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并向全体评委汇报,着重就所提供论文、病历等进行详细评价,限时 10 分钟。
3 、命题答辩,限时 10 分钟。
4 、自由答辩,由参评对象选定范围,至少 5 位评委提问,限时 10 分钟。
5 、评委投票。
四、副高级评审答辩不述职。
五、答辩具体日期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我们山西省对教龄近四十年的老教师的职称晋升有什么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教师按教龄晋升职称的政策。职称是影响教师薪酬的重要因素。职称的高低与教师的工资水平有关,除特殊情况外,不以教龄指标来评价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