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初聘
经济师属于国家统一考试,从93年以后就不可以直接初聘为助理职称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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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原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智联 *** 日期: 2004-04-27
【法规分类号】 L35401199308
【标题】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人事部
【颁布日期】 1993/01/06
【实施日期】 1993/01/06
【内容分类】 专业技术
【文号】 人职发(1993)1号
【题注】
【正文】
为适应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两年来经
济员资格考试的试点经验,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第三条 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第五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十四个专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1、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2、专业知识和实务(专业划分同上)。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1、经济学;2、企业管理原理;3、统计与会计知识;4、市场营销;5、经济法;6、经济数学。
第六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 ***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第九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颁发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经济专业的中、初级资格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根据国际通例和各经济专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主管部门确定,经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称与原名称作用相同。
第十二条 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一、设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委员会和考试办公室。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委员会由人事部与各有关专业专家共同组成,负责考试大纲、教材编写及命题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审定,确认试卷水平并审定试题,制发考务工作的有关办法、规则,指导、协调各地考务工作,处理有关考试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从1993年开始实施。考试日期定为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日。1993年考试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从1994年开始实施。之一年考试科目为:经济学、企业管理原理、统计与会计知识;第二年考试科目为:市场营销、经济法、经济数学。考试定于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下午开始。
如遇特殊情况,经资格考试办公室批准,可调整考试时间。
三、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报名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中级资格乙种考试报名时间定为考试前一年度的10月1日至31日。报名地点由各地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四、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原则上在地(市)设置,必要时可在县设置。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
六、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各地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班须经当地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批准,发挥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培训班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必要的条件。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工作。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
七、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在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应按规定进行处理。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经济员资格考试的考务规则执行。
山西省初级会计考后审核什么时间?
综述:2020年度山西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后审核事宜还未公告。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安排: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在哪里报名,具体流程是什么?
目前,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获悉,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1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纸笔考试于10月26日举行。另外,《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具体报名时间以各省市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就无纸化考试而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已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 *** 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
考试报名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山西初级会计考试时间2022年
根据财政部通知,2022年山西初级会计考试延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会推迟到几月份进行,目前官方还没有给出准确的消息。不过历史上全国初级会计考试推迟过4次,加上2022年的这一次,一共推迟过5次。五次考试延期,除了2012年之外,都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全国初级会计考试延期,而且每次初级会计考试延期时间至少有三个月。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事项如下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考试方式:无纸化方式(计算机答题)。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判断题。
考试时长:《经济法基础》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105分钟,共3个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职称初聘和职称初审的区别
1、针对主体不同
职称初聘是指在具有职称的人员中,拟定聘任相应职务的的初步意见。职称初审是指对申报职称的人员,由职称评定机构给出的初步意见。
2、评审条件不同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符合2条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3条以上:
(一)独立撰写并在 CN 或 ISSN 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
(二)正式出版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教材等,并正式实施。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大型以上企业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技术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有一定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县级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种评比、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八)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等活动中,指导或辅导的人员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同时本人获得优秀辅导员。
(九)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表彰者。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申报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一)中专、专科毕业,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二)专科毕业,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三)本科毕业,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四)获得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满三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五)获得博士学位,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和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
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
山西省财政厅考试网请问山西财政厅授权那家发送网上报名订购的职称考试书,太不负责任了。
就是啊,我2011年12月12日不报的会计初级职称,当天就购买的教材,为什么现在都没有收到书,真是可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