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称评审通过公示名单的简单介绍

2024-05-22 陕西职称评审网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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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陕西省职称评审的基本流程

陕西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人社厅对于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流程和要求越来越复杂严格了。在2020年度对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评审的基本流程还是没有变化的。申报资料---审核资料---提交资料---评审答辩---公示结果----下发证书。

一、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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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称评审通过公示名单的简单介绍

陕西省的高级工程师评审政策不比其他的省条件高,也就是说在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也可以破格进行申报,但是有些省就不可以,必须要满足申报的硬性条件,也就是陕西省人社厅G网下发的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里的条件。

二、审核和提交资料

因为职称申报的材料都是很容易作假的而且也有很多不满足申报条件的人报名,所以评审表和申报材料提交上去后都是需要经过审核的,审核通过之后正式的提交到人社厅职称科,筛选出来的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

三、评审答辩

到了评审答辩这一步,可以说是距离拿到职称证书,已经是成功了一大半了。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在审核材料哪一步就已经刷掉了很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来到了评审答辩这一步说明个人资Z已经非常不错了,而且评审答辩也不是很难,主要是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和回答3-5个专Y性的问题。

四、公示和下发证书

答辩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会公布答辩结果,通过人员名单会在陕西省人社厅G网进行公示,在公示内的人员名单,人社厅职改办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证书的 *** 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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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省延安市教师中高级职称什么时候评审?

2019年陕西省延安市教师中高级职称要到每年的9月中旬才会进行评审。

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青海天津重庆 *** 宁夏陕西省的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报送201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4〕107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干部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干部处):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2014年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考试、评审、答辩相结合的办法。为了做好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 *** 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

3.按规定完成财政、人社部门以前年度(含2014年)继续教育学习;

4.取得A、B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在有效期内),符合《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规定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规定执行,同时对2014年年满45周岁的会计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6.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6.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三)学术水平。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在5万字以上,译著在3万字以上;

2.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3.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会计专业教材中,本人撰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近五年(2009-2013年)年度任职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应在2次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1.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

2.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3.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

4.作为之一撰稿人,撰写过3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

5.主持或承担设区的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6.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7.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市地级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8.参加 *** 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按系统表项目填写,不少于5小项)。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陕西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和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限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信息及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

(三)报送评审、答辩材料。

1.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意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省级以下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报经市(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复审、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其隶属关系分别推荐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报送材料要求

陕西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如下纸质材料备查。

(一)主管单位或市(区)人社部门推荐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本人签名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简表1份(不少于5项),以上表格都装入1个透明文件袋内。

(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四)单位出具的本人任现职期间以写实为主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推荐材料1份,总结推荐材料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下面的(六)获奖证书中的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并标注目录。

(六)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上面的(五)中的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并标注目录。

(七)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除提供原著外,还应附论著提要,并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即证明申报人在完成论著中的作用,有社会实践意义的还应证明其在社会或单位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

(八)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九)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会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推荐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及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量化评价项目表》中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及页码。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四、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各种表格在计算机上先填写后按要求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在陕西会计网专区下载,填写后再打印(可手填写);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张。

(二)“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三)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本人在答辩现场领回。

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申报人于2014年12月10日-24日登录“陕西会计”网(snkj.sf.gov.cn),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材料,其中包括申报相关个人信息、2篇论文、著作或者教材、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及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提交申请后,由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申报人打印评审简表,并携带报送材料到省市级会计管理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复审通过后 *** 或短信通知考生答辩时间和地点。

咸阳市2015年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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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社发[2013]1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评价标准中涉及的时间及所有材料时间统一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依据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

二、评审条件

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6月下旬)

根据市上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文件,召开安排会议,向基层学校安排部署职评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7月)

1、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各种证件、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和校本研修等,并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2、学校推荐。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岗位,进行综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后,组织推荐人选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县市区上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按时上报参加高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三)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8月)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上报材料(9月)

各县市区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交县市区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初审,召开会议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分类整理参评人员材料,经县人社职改部门审查,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

(五)审核整理(10-11月)

县市区将申报高级、一级职务人员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查后介绍到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各项条件,对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参评对象的参评资格和教育教学实绩进行审核,并分职级、分学科对个人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六)市级评审(12月)

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评委审阅、评议、量化赋分、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高级、一级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分别报省、市职改办审批。

四、其他有关政策要求

1、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的,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由所在学校和培养指导的2名二级教师,分别出具证明、培养结果、培养人在培养期间所取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确认。

3、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需参加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计算机免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者;(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

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3)山区县和乡镇学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4)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

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完全中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在评审表封面单位后注明“完全中学(初中)”或“完全中学(高中)”;在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在什么学段任教就按照

相应的学科、学段参加职评;在初中和高中学段循环任教的教师和在高中学段任教的教师,如果以初中教师身份参评,若通过评审,其任职资格证应注明“初中教

师”,此类教师不得在高中学段任教。

5、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性资料。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提交

个人2014年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工作总结、校本研修过程性资料和校本研修成果。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校本研修支撑材料之一,

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

6、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够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7、任期内参加过一年以上支教工作或交流轮岗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出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小学、幼儿园段高级教师按照辖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的2%控制总量,申报必须在限额数量内,分五年逐步实施(依据咸办字〔2007〕85号)。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拒绝承担教学、教育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一级职称的评审表后不需粘贴证件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的只在其中一份评审表后粘贴证件复印件,证件复印件大小必须和评审表大小一致)。

2、各种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现任职资

格证书、《中小学职称任职资格过渡审批表》、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用合同书》、《岗位说明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

书。校长还要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原岗位培训证)和《提高培训证》。

3、任现职期间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及一次优秀等次考核表。

4、个人申请、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6、公示结果。

7、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及成绩证明材料。

8、最近一学年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9、2013、2014年度《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申请表》。

10、规定专业论文的级别和数量及校本研修相关材料(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

11、破格申报人员必须上报经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审查的单位出具的主要贡献、业绩和著作等单行材料及审查结果,破格人员需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二)县市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县市区、单位《咸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2、推荐文件及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申报人员报批表(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要按照职级(高级、一级),学段(中学、小学幼儿

园),学科(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其它科目)的顺序分类分学科填报。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并在所有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确认。

2、个人申报材料按四袋分装。之一袋为评审表、装订册等材料;第二袋为各种证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只要内芯,不附硬皮,获奖证书按获奖时间排序);第

三袋为论文、两课时教案复印件及校本研修等材料;第四袋为近一学年教案原件。《评审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并注明各种材料份数,填写的《陕西省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监督卡》贴在之一袋背面。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要尽快摸清底子,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文件规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好岗位关、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

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到公开、公

正、公平。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县市区要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规范,手续完备。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

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教学业绩、论文成果等情况,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

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搞好评审推荐工作。

(四)严格时限,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做好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务于7月31日以前上报参加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

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聘状况汇总表(汇总表必须加盖教育、人社部门公章);9月30日以前上报推荐文件、报批表和参评人员推荐

材料。逾期不再接收评审推荐材料,责任自负。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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