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地区专技人员之一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可以评中级职称吗
可以。
. 跨专业评职称的基本条件是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才,必须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才行,先别说怎样才算突出贡献,经常有20多岁的人才,甚至有大学没有毕业的人才,上来就说我能办理高级吗?你们代办不就是干这个的吗?真是无语,基本的年限和学历还是要满足的吧!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要不您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要不就是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这个一项即可,要不就是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请谨记,必须有证书,没有证书说啥都没有用。
3.主持本专业项目的设计、生产3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个条件很难界定,因为人才在实际参加职称评审的时候,就算承担了实际的工作,但是很难想到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没有用的。
4.有些人才说我多发几篇论文不就行了,按照规定是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这五篇中包含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部分10万字以上),好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才算是符合高级工程师破格评审要求。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包括哪些奖项
陕西省人民 *** 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更高成就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陕西省人民 *** 关于颁发《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省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 *** 、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和自然科学理论成果等。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分省级和地(市)、厅(局)级。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本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和新的栽培、饲养技术等)属于:
1、国内先进水平的;
2、推动本专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的;
3、经过实践证明功能可靠,并获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二)在推广、 *** 、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四)对引进国外的重大生产设备或成套技术装置,经过消化吸收,有所创新或提高了技术水平,已用于生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六)自然科学理论成果,未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具有较重大指导意义的。第五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三等:
一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荣誉证书和四千元;
二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荣誉证书和二千五百元;
三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荣誉证书和一千五百元。第六条 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省人民 *** 批准可以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额高于一等奖。第七条 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八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如其中某个单项成果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也可单独上报。
(二)全省性学术团体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经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三)凡属军品民品通用或军品转民品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项目,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进步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外省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完成的科技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一视同仁。其申报程序同本条(一)项。第九条 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的拟奖项目,报省人民 *** 批准。第十条 经批准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授奖前在陕西日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如有异议,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行授奖。奖金由省财政拨付的科技经费中解决。第十一条 地(市)厅(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由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 *** 或省级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其奖金来源,属于地、市批准授予的,由地、市财政经费中支付;属于省级部门批准授予的,由其集中留利或事业费中支付。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其奖金只补发给差额部分。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之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第三条 省人民 *** 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为更高成就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10项。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更高成就奖授予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省科学技术更高成就奖的授予从严掌握,可以空缺。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下列自然人或者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中有重大发明创造,且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导向,经实施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三)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或者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为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授予荣誉奖。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项目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民 *** ;
(二)省人民 *** 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驻陕单位;
(四)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陕西省科学技术更高成就奖获得者;
(五)经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第八条 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应按规定的限额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项目,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与证明材料,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第九条 对主要内容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再被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者项目。第十条 省人民 *** 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 *** 确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制定评定奖励等级标准;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四)为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省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
被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
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剽窃其技术成果。第十三条 专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向省奖励委员会提出拟奖人选和项目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第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在专业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媒体上公告,征求异议,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组织及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异议登记表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省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奖励等级不在异议范围之内。第十五条 省奖励办公室负责异议处理,异议应当自提出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报省奖励委员会,并及时通知异议方及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
异议在30日以上1年之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参加评奖审核;1年后处理完毕的,应当重新推荐。
关于西安市中级职称评定的条件?
西安市中级职称评审
一、申报评审条件
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参加中级职称的评审 。
(一)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三)外语、计算机等条件
1、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2、职称英语合格证书 ;
3、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历年度考核表 ;
4、资格证书 。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 *** 、新材料,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
4、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贡献者;
5、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骨干。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二、提交报名材料内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论文、论著原文
8、任现职《评审表》或呈报表(档案中提取)
9、任现职以来历年度考核表(档案中提取)
10、其它奖励证书原件(奖励证书不必复印)
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12、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13、技术工作总结1份
14、继续教育登记表(档案中提取)
有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怎么评职称
市级科学进步奖可以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在申请职称的时候,提交相关的奖励就行了。但不是只有一个奖项就可以评上职称的,需要满足相关的很多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