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厅职称改革文件,陕西省职称改革

2023-03-16 陕西职称评审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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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縲集团对职称评定有什么办新政策

陕西人事厅职称改革文件,陕西省职称改革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

为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文件和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宜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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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职称改革重点

(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2014年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至员级五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逐步推进2013年新修订申报条件的实施,完善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将按省职改办统一安排执行。

(二)按省职改办部署,做好宜昌卫生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分型评审改革试点工作。评审类型分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作用,注重能力,以用为本,突出贡献,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奉献一线,不断提高医疗、医技水平。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申报评审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扎实开展“宜昌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专项行动”。为更好服务全市民营企业发展,满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让更多企业及人员有机会参与职称申报,促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专项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在4月至11月进行,采取分专业集中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 *** 进行。重点是考核评价专业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在本专业岗位上的业绩及对本企业的贡献。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活动发动、政策宣传、需求调研和上报、组织评审等各项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四)启动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农民技术职称是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标志。组织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为充分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人才成长所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人才评价工作,也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是我省拓展评价领域,畅通各种所有制人员参评职称的渠道一次政策创新。降低职业农民职称申报门槛,取消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著作要求,体现出政策倾斜。但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突出能力业绩,对能力业绩的考核相对现行政策不降低标准,评审按全省现行农业工程(农艺)系列各专业标准执行。

今年9月前,组建完成宜昌市职业农民专业技术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率先在茶叶、柑橘这两个我市农业优势产业中启动。请各县市区职改和相关部门做好专家推荐、参评人员摸底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农民职称评审顺利启动。

二、评审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标志,不与工资幅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2015年4月前,省职改办新修订公布试行了41个专业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见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专栏中)。各单位可根据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一)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数按宜市职改办函[2015]25号通知要求执行。全市申报高、中级控制总数在2014年控制数基础上保持总体平衡。

县市区职数分配要向乡镇基层倾斜,原则上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高级申报职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申报职数向特殊教育单位适度倾斜。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通知要求执行。各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申报水平能力测试人员,要填写“报名表”,经县市区或市级职改办审查后报名参加测试。其中,申报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新闻、档案、图文群艺博专业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时交报名表,参加市级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按鄂职改办[2013]24号文件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今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笔试”。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城区(含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初级评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中评委办制定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方式分校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组织进行。高校、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其中,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高校不同申报类型教师均按此执行。各高校、中专学校要据此原则制定本校高、中级具体推荐方案,并报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对未报评教评学结果推荐方案或未经批准的单位,不予以承认结果。

2013年及其以后取得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可申报高级职务评审。

四、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组织程序。各中级评委会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主持年度评审工作。同时,市职改办做好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2015年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等。

(二)中级评委库建设。根据鄂职改办[2011]9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市清理和重新备案了中级评委会。今年市职改办将对新批准设置的中级评委会,开展评委人选推荐工作,建立新的专家评委库,并报送省职改办备案。今年中级职务评委会,凡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年度评委会;一个评委原则上只能入选一个综合性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达到1/3以上。

(三)有关评审政策。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

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 *** 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围绕省、市 *** 确定“直通车服务企业”、县域骨干企业和相当规模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评价需要,做好2015年度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对其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五、申报途径和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人事关系的人员,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 *** 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学校等人事 *** 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 *** 机构审核。

3、中央在宜单位人员,应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再报送评审材料;委托评审中初职称的,经市职改办批准后,参加本地职称评审。

(二)报送各专业高评会办公室的材料(中初级参照执行)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依照省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范本)”(见附件4),报送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市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通知”。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评审材料,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在宜评审的高中初级一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评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本地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一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两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设计项目,须提交当地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程序执行。

六、其他具体要求

(一)省职改办已将本年度各专业高级水平测试、受理材料时间、评审时间统一安排予以公布(见附件1)。如所述安排有变动,以相关评委会办公室新的通知安排为准。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事 *** 机构要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按照宜市职改办[2012]56号、宜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按今年省职改办有关我市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安排,中小学教师系列(含高校、中专中级)的材料申报受理工作,市教师局要于5月30日前制定方案并报省、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实施;卫生技术副高级申报材料工作,市职改办制定方案,省职改办批准后实施。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于9月25日前,完成卫生技术副高级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年度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控制数报告,市职改办在审核测算基础上,于5月30日前下达各地各单位申报控制数。

(五)9月1日至9月25日,受理宜昌高中初级申报评审材料(教师系列除外)。省各专业高委会另有受理材料时间安排的,从其规定。

(六)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受理材料的时间。

(七)各地、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书由市职改办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附件:

1、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测试、受理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范本)。

陕西省职称聘任条件?

⑴ 陕西省医生晋升高级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年限要达到,本科毕业15年后,大专毕业20年后,陕西的时间期限太长了,另外职称外语,计算机,专业课成绩 3.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一项,论文2篇(前2名作者)一样不能少。论文陕西有个规定目录,千万不能发目录外的杂志了,没用的,自己能找人帮忙的话尽量托托关系,不行的话就花钱网上买两篇吧。网上要辨别真伪,我去年找的是博雅论文辅导中心,很讲诚信,去年通过了评审。祝大家也顺利通过

⑵ 陕西教师晋升副高职称条件

一,需要论文两篇,一篇是全国性的杂志上发表的,另一篇是省级医生杂志上发表的,临床内个案不算。二,医容学英语考试要及格。三,计算机考试要合格。四,本年度院,局先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不同地区,在细节上可能不同.

⑶ 2015年陕西省评中高级工程师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高级工程师都比较严格 还需要你的年龄是否有助工都有关系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如果资历符合的话 一般都是能够评审过的

如果你有需要评审的话 你可以追问我或者私信我 你可以去问问 具体的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你的顾虑

满意还请采纳 谢谢!

⑷ 陕西省医学副高职称专业转换审批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 *** 《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及县以下(含市辖区和县级市)医疗卫生单位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正高级资格,近5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不得少于1次。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统招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统招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⑦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

(四)科研能力条件:

⑸ 2015年陕西省评中高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参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七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九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3、35岁以上(含35岁),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4、以上1-3项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级一等奖的前两名完成人。

⑵已完成两项以上县(市)级或一项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

⑶获得专利证书,并经成果产业化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⑷直接主持、参与研制并经县以上单位鉴定的新产品一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或直接主持或参与本地有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并产生了较好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人员。

⑸在生产一线推广与本行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已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⑹经单位推荐,行业内一致认可,并在同行专家中有一定知名度,专家组考核认定具有其他特殊能力和一定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

需要资料:

身份证、一寸寸照、助理工程师证书、个人简历、工作证明、学历证明、专利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⑹ 2017年陕西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

中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⑺ 陕西省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怎么还不出台政策

职称是口头抄的说法,标准的说法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这样认为,传统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种国家职业资格;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又是另一种职称。它们是相辅相成、互相对应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没有区别。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应该享受的人事、经济待遇国家也有规定。根据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等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一级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二级等同于工程师,三级等同于助理工程师。在2008年,国家大部制改革,人事部与劳动保障部合并。人事部的职称、和劳动部的职业资格,被放在同等地位。很多(省级)地方 *** ,出台了本地的“职业资格 与 专业技术职务的对照表”。直接就等同了。

⑻ 陕西省职称评审问题

目前按照2017年最新的国务院的指示,全国各省市已经下放高校教师系列,包括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评审权限,这个各个地方各个学校都不一样,如果是高校的话,要看每个学校具体的规定,每年的什么时间,如果是中小学的话,要看当地的,人社局和教育局的规定,这个没有统一的时间。

⑼ 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副高职称任职文件下来了吗

一般来说,省人社厅下发文件时,会有以下一句话: “###等##名高级工程师资格,符合专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属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或者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文件上是“公布之日”,则是以下发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文件上是“评审通过之日”,则是以评审之日开始计算。近几年的职称晋升文件,大部分都是以“公布之日”为起点时间,因为需要通过一个异议期的时间。

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有关教师职称评审的公示

关于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技校指导中心日期: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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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和《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工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勇于创新。具有教师上岗资格。

(二)具有国民教育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具有硕士学位,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原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中级职称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四)取得国家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或符合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度必修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合格。

(六)技术理论课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 *** 以上操作技能。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高级讲师:

1.具有所教专业(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低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参加省级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3.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经历

1.完成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1)申报高级讲师: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须担任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含公共课教师)。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2)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2年以上。

2.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专业理论及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企业实践时间,并提交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

公共课教师应具有一年以上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或其它社会实践经历。提交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活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教育教学工作综合量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标准》实事求是进行量化考核,择优选拔推荐。量化考核总分应达到95分以上,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三)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

1.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以下同)。

(2)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有关部门(指省、部级 *** 综合职能部门,以下同)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3)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8万字以上,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三五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等荣誉称号,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5)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并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一般应为任职期间不同年度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

四、破格评审条件

对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唯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已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级职称不满5年的人员,任职期间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三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技工院校高级职称。

(一)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2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4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具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3.任现职以来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名,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本人获省级“技术能手”、“技术状元”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五、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单位提供破格申请材料5份。

(二)单位推荐

各院校首先要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等向本院校全体职工公示,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和岗位职数推荐上报人员。省属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院校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业务考核档案》,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评分表》22份,《2015年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22份。

(二)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业绩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三)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或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论文、著作、教材原件,教案原件;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发明专利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任现职前的所有材料,不需提供),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论文(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

(六)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1.委托代评函(附参评人员名册);2.单位评审报告(附公示证明);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任职资格复印件;5.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6.外语、计算机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表复印件;7.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8.获奖证书复印件;9.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10.专业教研会任职及参加活动情况、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等证明及报告;11.其它。编制材料目录表,按3-11顺序装订成册。

(七)各种评审表格须打印填写(单位填写意见栏除外)。《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推荐理由;“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陈述被推荐人任现职以来主要表现、业绩(不少于150字)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各市、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抓紧做好评审对象的申报、考核、公示及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并将参评人员名册发指定电子信箱。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1日—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 *** :张艺 87291700

马鹏宇 87298816

电子信箱:2502332660@qq

评审表格及附件下载地址:

//117.34.92.165:88/list-350077668336.aspx

陕西省人事厅2011(145)号文件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145号

各设区市人民 ***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 *** 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施户籍试点的市以试点前户籍为准),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已按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以下简称“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

(一)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人员),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经认定的人员,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二)对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人员进行认定时,由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前期初步认定工作,并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进行认定。对确实找不全原始档案材料的,可采取多人证明和公示的方式认定。本人应向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反映工作经历;同时,应有3名以上(含3名)原企业同期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提供书面证明的人员应是原企业负责人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同期财务科(室)负责人、工(班)长等。经认真审查后,对拟纳入保障范围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审。

三、参保缴费

(一)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

1、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参照陕劳社发〔2002〕77号、陕人社发〔2009〕98号文件规定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含利息),也可以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息)。

2、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含利息)。以后年度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

(二)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补缴办法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其中,1993年1月1日前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上述(二)款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与按上述补缴办法计算的费用比较后,多退少补。其中,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原始档案资料齐全、记载清楚的,由原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其连续工龄,1993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若本人不愿按上述办法办理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计算为15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按上述规定计算。

(四)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对个人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四、待遇计发

(一)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若本人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按月缴费至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若本人不愿继续缴费,则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含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

(二)按以上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从本通知执行后缴清一次性费用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参加此前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后年度按规定随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其中,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发放标准的,按原发放标准执行。

(三)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中未选择重新核算缴费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按原发放标准执行,参加以后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

(四)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等待遇;若本人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在支付相关待遇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资金保障

发放待遇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负担,其中,各市财政负担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市、县级分担比例由市 *** 确定),其余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省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各市财政负担资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落实年度养老保险 *** 责任分担机制时一次性扣回,直接划入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省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各市负担资金的统计汇总工作。

各市发放养老补贴结余资金(含利息)全部上解至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按86号、126号文件设立的账户撤销,新收缴的资金直接进入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六、其他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与我省范围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超过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保补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本通知执行后,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不再执行。

认真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是我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实施,确保社会稳定。相关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准确宣传政策,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初期认定和报送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各司其责,按规定做好审核认定工作,落实发放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缴费和确保发放等工作。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附件1:《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附件2:《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汇总表》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变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资料汇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文件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活动报道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

专家解读《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

中小学将设正高级教师职务

全国教师准入拟提高门槛 小学教师将达专科以上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3号

吉林省、山东省、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吉林省、山东省和陕西省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和地(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和地区,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还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 *** ,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 (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试点省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试点省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负责教师的推荐、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试点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方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开展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要选择一个地级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省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再按照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的评聘工作,由各试点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试点阶段正高级教师的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各试点省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

各试点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地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

2009年 2月24日

2009年 2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这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决定在吉林省松原市、山东省潍坊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此项工作,试点时间是一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并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名称。原来小学、中学职称系列是分设的,通过这次改革,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增设正高级职称。

(2)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3)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创新评价办法。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岗位聘用,就是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家解读《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

中小学将设正高级教师职务

来源:教育部门户网站 日期: 2010-03-02

《规划纲要》起草专家和教育部负责人解读基础教育内容。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第二战略课题组组长顾明远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本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继2月28日《规划纲要》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3月1日,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规划纲要》文本研制工作的有关专家和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对《规划纲要》文本有关基础教育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第二战略课题组组长顾明远,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规划纲要第七战略课题组组长袁振国,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规划纲要第三战略课题组组长董奇,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高洪司长、基础教育二司郑富芝司长,教育部人事司吕玉刚副司长就《规划纲要》文本中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问题进行了介绍。

据悉,《规划纲要》文本提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多项重大措施,一是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职业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二是加强师德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教师资格标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积极推进示范生免费教育,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费用列入 *** 预算,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三是以农村教师为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

对于广大教师关心的中小学教师职务问题,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纲要提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对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当时通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了两个条例,一个叫中学教师职务条例;一个叫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原来是分割的两个职务体系,其中中学只到副高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在国家职称体系中是副高级职务;小学只到中级职务,小学高级教师实际上是一个中级职务,所以过去职务体系存在着体系不统一、等级不健全的突出矛盾问题。《规划纲要》提出来的统一的教师职务体系要把中学和小学统一为一个系列,并且岗位职务等级也要统一。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试点,经过国务院批准,目前已经在吉林、山东和陕西的三个地级市正在进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除了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教师职务体系之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的评价标准,创新教师的评价机制,理顺评聘关系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当中,按照计划,将在今年的4、5月份总结试点的情况,然后提出下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改革的意见,这也将作为落实下一步纲要提出的重要举措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国教师准入拟提高门槛 小学教师将达专科以上

2010年09月03日 新华网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标” 建立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师范司司长管培俊介绍2010年教师节总体活动安排并通报有关情况

昨天(2日,下同),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即将开始试点。教育部将建立“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管理机制,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建立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中小学将设“正高”

据悉,“国标省考县聘”是指由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证,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公开 ***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管培俊司长说,未来国家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于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务序列,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与教育质量标准相配套的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师范生免费今年试点

据了解,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2020年我国教师队伍将扩充到3000万人,而目前仅为1600万人,教师数量缺口极大。管培俊司长说,教育部将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今年将在北京、江苏、上海、湖南、新疆、云南等六个地区进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教师教育创新的改革试点,在一批地方师范院校扩大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小教后年专科达标

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制定全国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全国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进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重点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组织对专科学历以下的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到2012年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达到专科以上的水平。(记者 施剑松)

马上就访

北京中小学教师管理权拟归区县

今后,本市中小学教师有望纳入区县教委统一管理,改变目前完全“属于”学校的管理现状,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记者昨天从北京部分区县教委获悉,本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优质学校教师流动问题,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考虑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在教师职称方面,北京也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职务序列。

据了解,目前不少人都认可教师资源均衡是教育均衡的重要条件,部分区县这些年通过支教或手拉手的方式推动教师流动,但实质意义上的教师流动仍举步维艰。其中一个突出的障碍就是,教师的人事关系都在学校,教师的聘任由学校来负责,加上城区绩效工资尚未真正落实,教师收入很大程度和学校的结构工资挂钩。

专家分析,中小学教师人事关系如由区县统一管理,伴随绩效工资的落实,区域内实行教师流动并非难事。

(首席 记者 罗德宏)(北京晨报)

陕西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陕西2022年中级职称公示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7日。

如对公示对象的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建厅职改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 *** 及地址,以便调查核实。”

陕西省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一般10月份开始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陆陆续续就开始了,但是参评人才们需要在评审之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业绩等内容。

2022年西安中级职称评审评审需要的时间是3-4个月。

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之申报条件:

1、学历的要求。

2、对工作年限的要求。

3、对助工证的要求。

4、对论文、业绩的要求。

10月。陕西省2022年职称评审时间一般10月份开始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陆陆续续就开始了,但是参评人才们需要在评审之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业绩等内容。

我没有初级职称,现在一些代评机构说有些省份只要年龄过了36周岁、学历达到本科就可以直接评审高级工程

据我掌握的信息,仅仅年龄过了36周岁、学历达到本科,是不能直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甚至连工程师(中级职称)的评审都不够条件。我这有一些陕西省职称改革的文件。你看看。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发(2009)16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企业,有关考试机构:

为了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造、开拓进取,为了保持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职称评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进行重申、调整和提高,以促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特发布以下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

之一条 职称评定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明确设岗,推行岗位聘任制度。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审批职称。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任职资格而未达到聘任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第二条 职称评定应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年终考核能够反映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德、能、勤、绩的实际情况。申报职称必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申报职称规定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

2、申报副高级职称,近7 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3、申报正高级职称,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第三条 职称评定工作应注重专业业务能力,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1、申报副高级职称,应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2、申报正高级职称,必须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单位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名;在市级及市辖区级单位工作,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2次以上,均为之一完成人;在县域单位工作,是当地学术带头人并在任职期内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优秀。

②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或前2名完成人,项目通过验收,或已转化应用于生产实践。

③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④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2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得到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⑤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具有填补我省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3、测重学术研究的系列应对科研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发表论文期刊要求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篇数、字数、质量应做更高的要求。县、乡单位专技人员论文条件可以降低要求,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记入《陕西省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除全国统一考试专业,国家规定任职年限要求外的其余各系列、各专业职称任职年限进行调整:

1、初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中级职称;

2、中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

3、副高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

第六条 为了既有利于鼓励专技人员不断学习,又要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质量,从今年起要求申报职称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学历,后取学历专技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其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在专业岗位实践3年后参评;后取学历专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在专业岗位实践5年后参评。

第七条 高级职称取得一般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行业审核、专家评审、 *** 审批、单位聘任等诸多环节,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过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整个过程,原则要求:各系列收取材料的时间集中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取材料结束后,尽快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推荐的评委侯选名单上报省职改办,省职改办研究批准后尽快安排召开评审会议,确保在当年的11月底前结束评审,不搞跨年度评审。为了搞好评审工作和岗位聘任工作,规定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同志,不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八条 本次 *** 机构改革期间,对于从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资历学历情况,参照单位同类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以参加相应等级职称评审或职称考试。

第九条 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今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必须从各级人才市场进行申报、报名。

第十条 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各系列可以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会同省职改办,出台更加详细具体、切合专业实际的评审条件。此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文件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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