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1、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的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建筑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经济效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2、法律主观: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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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主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要性分析建筑工程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着建筑项目建设单位的信誉和利益。如果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就会使建筑建设单位蒙受重要损失和利益,对施工单位的信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5、百年大计、质量之一,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也是永恒的主题。
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有执法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有权责令其改正。
水利工程优良工程评定标准
1、法律分析: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也符合标准规定。检测项目实测点合格率80%.检测项目大于0%合格,大于0%优良。法律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2、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比率愈大,企业竣工工程质量状况愈好。计算公式为:工程质量优良品率=验收鉴定被评为优良品的单位工程个数或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全部验收鉴定的单位工程个数或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00%。
3、优良:工序质量全部合格,优良工序达50%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全部优良。表5-1基础面或砼施工缝处理工序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单元工程量除填砼量(m3)外,还要填基础岩面、施工缝或软基面处理的数量(m2)。
水利工程优质工程评定的具体要求
1、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3、计算公式为:工程质量优良品率=验收鉴定被评为优良品的单位工程个数或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全部验收鉴定的单位工程个数或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00%。
4、第十一条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5、水利工程分部工程优良标准如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是以单元工程的质量验评为基础的。其质量等级是由其所包含的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通过统计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