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丢了怎么去补
以上海市为例子
一、受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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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遗失、损坏需补办、更换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国家人事部)印制的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职(执)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原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 个人书面申请(写明证书名称、专业级别、颁证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
2. 提交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遗失证书的,申请人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专业级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原证书上的红色印刷号码;更换证书的,申请人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间
1. 每月之一周的星期四(上午 9:30 至11:00下午 2:00至5:00)。
2. 领取证书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
五、办理地点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
中级职业技能证书丢失了怎么补办?
中级职业技能证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但是如果发证是2000年之前的没办法补办,只会给发一个证明;2000年之后,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其他有效说明文件,至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补办手续。证书丢失也可以联系报考机构进行补办。
职称证书丢失了能不能补?怎么补?
职称证书丢了能补。在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发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1、在人社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
2、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要求正版)。声明内容应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书名称、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及从事专业类别、职称级别及名称、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
3、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发证书。
4、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给予补发新证。
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补发(更换)申报表》。
2、获得本资格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或人事部门档案室加盖审核章的复印件。且要字迹清晰,易于辩认。
3、登有本人遗失声明的报刊。
注意事项:
1、2019年7月起,初、中级、高级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均是电子证书。之前颁发的纸质证书是没有录入电子证照库的,职称证书丢失后按照以上办法补办。
2、实行电子证书以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书。职称电子证书设置电子印章、验证码、二维码等多重数字化防伪。加盖核准公布部门电子印章的职称电子证书,与职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我市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
职称证丢失怎么补办?需要提供什么东西?
补办证书资料:
1、本人补发证书申请一份;
2、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单位证明一份;
3、公开发行的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证明”;
4、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两份;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照片三张(要求小二寸、与准考证同底版,两张贴在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定,证书补发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下旬前和十一月下旬前。
扩展资料:
证号说明:根据一证一号的原则,补办后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印制新的编号,由大写字母B(补)和11位数字组成,如:B20170010001。申请换发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证号不变。
根据证书管理发放权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办理补办(换发)事宜。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