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上海外企如何评高级职称
外企啊,那就更不好申报了。外企的一些条件审核本来就比较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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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你满足条件的话,你还是可以去试试申报的
我晓得很多就是外省的高级职称拿到上海用的,高级都全国通用嘛。
上海职称申报需哪些条件
一 、学历、资历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在此列)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二 、计算机应用水平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需取得三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并在申报高级资格时继续有效。
免试条件: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计算机科学教育、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3.参加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专业技术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4.其他符合免试要求的相关专业,如建筑、勘探、测绘等长期主持户外工作的申报人员可以申请免考。
三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常规项目内容,相应附件可附入申报材料中上报评审。
四、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获部省级单项奖一项,或市级单项奖两项以上。
3.任现职内,因在专业、技术等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主管或行业内表彰一次以上,含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4.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应用中有较大的创新,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5.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被列为市级重点推广项目。
6.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处理质量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
2017年上海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报名条件时间流程
评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该年份12月底。
1、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2、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我处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我处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我处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之一时间通知学员查询,领取证书。
(3)上海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扩展阅读
具备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上海职称申报条件如何确定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回限后,在任职期内完答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上海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怎么操作能满足要求
一年申报一次,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答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高级技工落户上海需要那些条件
办理上海人才引进的条件解析 个人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政策: 必须是理工科类专业毕业(文秘、财会、外语、行政等专业不能办理);已婚者必须同进同出。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行业(职位)满三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申报材料说明: 1、以下材料为申报必备,请认真核对。 2、申报材料以A4规格纸张准备,并按顺序排列。 3、以下申报材料中找我领取。 4、申报材料需要的内容如下,如需咨询可来函来电。 5、如申报人原籍属西部开发地区需开具出省证。
高级职称几年落户上海
办理上海人才引进的条件解析 个人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政策: 必须是理工科类专业毕业(文秘、财会、外语、行政等专业不能办理);已婚者必须同进同出。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行业(职位)满三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我想评上海的高级工程师,有什么要求
1、中级工程师职称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交通类工程技术。建筑规划设计、土建施工、市政工程、烯气类、建材类各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包含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1)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6)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以上,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
同时学员还需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及《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2、高级工程师职称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任职资格。类别为生物与医学、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等专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人事局关于“在工程、农业、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中、高级资格评审中增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要求的通知”精神,申报人员必须通过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并持有其单科合格证书。
(4)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中级班,培训2天,获得4学分。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
关于上海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确认申报条件:、
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 安排:
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我处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 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 审核:
我处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 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我处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 公示:
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之一时间通知学员查询,领取证书!
(9)上海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扩展阅读:
中级职称评定要求
一、中级职称评定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⑹取得地方(乡镇)中级2年以上或地方高级1年以上。
二、中级职称评定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本人是外省本科毕业生,有高级职称,如何办理上海户口?谢谢
我先给你大概讲一下吧,你首先一定要已经找到了工作,上海市对人才引进有很高的标准,会对你的各项指标(如学历,学校的档次,专业类别,上海有无房产,学校的奖惩情况等等)打分数,分数够了才会给你办户口。如果办不了,那么可以退而求其次,办理人才类居住证
我给你几个网站,你好好看看吧,我是07年办理的,比较麻烦,但是应该还是值得的,因为如果你有了户口或者居住证,以后的工作单位会给你缴社保的,对你在上海的医疗等其他方面都是有帮助的
还有个,好像叫“上海高校毕业就业指导中心”,你好好搜搜吧
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给我发消息
外地高级职称,本科,上海有房产,工作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2年,转上海户口有哪些途径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需要连续在上海缴纳社保年限超过7年,具体的细节你还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里面的具体资料很齐全的。
2013年6月17日,上海市 *** 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 *** 网站上公布了实施细则原文和政策问答,方便公众查询。持证人员如想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还可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咨询:市、区人才服务中心、21世纪人才网网上咨询中心、市人事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之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 ***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照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外地高级职称在上海承认吗
法律分析:不予认可。对在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已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即学历、资历、评委会的组建等均符合规定),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单位可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技职务。如未按国家规定取得,则本市不予认可。高评委一般由省部级单位组建,深圳的高评委须由广东省人社厅批准组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