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注册公司并有中级职称如何办理积分
一、职称积分分值
1.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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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30分;
3.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60分;
4.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100分;
5.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140分。
二、中级职称报考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可积分的中级职称要满足的条件
1.所考的职称要和从事的岗位相匹配;
2.所考的职称需要是上海人保部承认的职称,外地职称想在上海积分,需要复评;
3.须是上海就读的成人教育专本科或者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中级职称。在外地报考的成人学历一般是不被认可的。
4.中级职称必须缴纳一倍以上的社保基数,并且个税要相匹配。
四、职称和学历不能累加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中指出: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
上海积分办理流程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办理流程如下:
1、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办理需要申请人登录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2、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3、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
4、审核通过填写积分申请表,核定完成后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
5、领取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上海积分怎么申请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作用
1、非户籍子女教育
非沪籍持上海居住证 + 积分满120分 + 其他相关条件,即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这就意味外地人在上海居住证达120分、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拥有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择校权)。
2、房产税退税
涉及到居住证和积分的相关政策:
① 长期居住证持证满3年及以上者,买房可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② 持《上海居住证》且达到120积分者,买房可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③ 对于持《上海居住证》未满3年且未达到120积分的购房者,如果购房则需要按照规定先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等持《上海居住证》满3年或者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则可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3、孩子居民医保
①学校统一入保;
② 到街道办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2个月以上;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合;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税完税证明。
4、配偶是上海户籍的,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 *** 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1、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持证人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持证人模拟积分达到120分后,向所在单位提出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用人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用人单位将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的材料要那些?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 *** 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 *** 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