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上海户口配偶随迁问题 谢谢
简单的说吧,你所说的“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指的不是上海的户籍人口,而是外地人口!就是说你的配偶已经是上海户籍人口,那么高级职称根本就不用管他!就算你的配偶是顶级职称也没有,这项是针对外地人口,不是上海的户籍人口!所以现在你要么就等15年,要么有人才引进居住证5年就能迁上海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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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薪企业家属落户是随迁还是随调
上海市配偶随迁政策:
高级职称人员配偶有稳定工作可同时申办落户
根据2009年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事实上,由于规定的条件并不明确,“居转户”人员一般只能凭现有引进人才眷属两地分居政策落实户口,即按先来后到的“排队”办法解决配偶户口问题。
《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 ***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户口配偶如何随迁落户
上海户口配偶如何随迁落户
上海作为早期经济开放区,如今经济发达,资源配置优越,医疗设备也很齐全。上海居民也享有当地 *** 的优惠政策,那要是上海居民的配偶不是当地户籍的呢?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上海户口配偶随迁落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户籍新政策配偶如何落户?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
上海市夫妻投靠的条件:
1、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文件准备流程:
在结婚还未到10年的前4个月中,一些文件已经可以开始准备了,尤其是外地户口一方,有些文件可以趁休假办理掉: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文。
(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你的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你。
(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
(12)准备齐了以上材料,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13)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可以提前去,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有什么证明文件没有办齐,办事人员会告知你,你可以及时补办材料。
(14)等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一般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
其他可以提前落户或者直接进行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情况如下:
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
上面的上海户口新政策是否有符合情况的,才可以办理申请上海户口:
(一)异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3)当地村委会、乡(镇) *** 出具的证明;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报人员全家的户籍证明;
(5)随迁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6)沪地配偶单位证明;
(7)结婚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沪地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二)就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3)村委会、乡(镇) *** 出具的证明;
(4)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
(5)配偶单位证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8)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报农转非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
(10)被投靠人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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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配偶随迁需要什么材料
上海户口配偶随迁需要什么材料
上海夫妻投靠适用于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需要什么材料?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上海户口配偶随迁需要的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引进人才落户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二、留学生落户
1、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2、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3、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更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3)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4)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5)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居转户
1、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 ***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四、投靠落户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 *** 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五、分居落户
(一)申请主体
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或调入一方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在沪方无工作单位的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在沪方为派遣制员工的,由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申报)。
(二)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聘代评的除外),并被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管理人员确认:在管理岗位工作,具备(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2)聘用制干部,提供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登记表。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 *** 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沪人[1999]122号文件中,规定无分居年限的情况,原则上把握在进沪手续办结时已分居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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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
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如下: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
2、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