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职称前置条件,上海人才引进 高级职称

2024-05-12 上海职称评审网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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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上海人才引进职称前置条件,上海人才引进 高级职称

2021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基本条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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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高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是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经历)。

3.高技能人才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落户对子女的教育,今后的养老福利有重大影响。而且上海作为一线国际大都市,其教育水平,医疗水平等都可以说是全国顶尖的,这也吸引了很多外地居民申请落户上海,不过申请周期长,成功率也不高。

如果是通过人才落户的话,审批时间快,成功率也高,而且2021年的人才落户要求相对宽松了很多,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尽快申请一下。

上海高级职称落户条件

持有高级职称、在所申请企业工作至少1年以上、社保缴纳基数2倍以上。

高级职称必须在上海人社公布的“职称目录”中;高级职称人才引进落户上海一般需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必须符合相应级别职称所对应要求的学历+工作年限。

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人才引进政策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省部级及以上 *** 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 *** 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 *** 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四)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五)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 *** 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六)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所称“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七)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的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八)办法第五条第(九)款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九)办法第五条第(十)款所称“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的标准,由投资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经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细则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的人员。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 *** 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 *** 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 *** 表彰项目由 *** 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 *** 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其中“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拓展资料:“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法律依据:《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所称“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 *** 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 *** 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 *** 表彰项目由 *** 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上海什么条件算人才引进 ?

上海人才引进的的标准: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 )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扩展资料:

上海人次引进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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