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一线医务人员新政策
1、我国医师收入待遇与其社会贡献并不匹配,医护人员医疗养老保障制度急需完善,提高防治体系建设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待遇,加大薪酬制度的改革。
2、财政每年给予医院一定比例补贴,不能让医院成为自给自足的单位,避免基层医院因收入不足而降低了医护人员收入甚至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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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务人员的工资参照当地公务员,并给予职称津贴,建议参照警衔等来制定。比如:主任医师2250元,主任护师2000元,副主任医师1800元,副主任护师1600元,主治医师1250元,主管护师1100元,执业医师860元,护师760元,执业助理医师610元,护士560元。
4、岗位津贴:给予普通临床一线岗位每月至少200元以上津贴,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等医护人员为医院中更高风险岗位,应给予特殊津贴,建议每人每月500元以上。调离临床岗位则自动取消。
5、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制度与技术创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务人员的获得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免除后顾之忧。
6、尊医重卫绝不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而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医生减负,让医生回归医疗本身,减少医患间的矛盾,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 景区对医务人员免费吗 免费。全国医护工作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执业医师证或护士证,可享全国个景区门票免费优惠政策。 综上: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山东省职称晋升政策
1、山东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应当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国家已印发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我省标准条件修订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
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6、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7、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
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疫情一线人员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
1、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一、抗疫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1、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抗疫医护人员子女加分政策:
1、湖北省 2020 年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 10 分、参加高考者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 ;
2、河南也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 10 分;
3、山西大同为援鄂医护子女中考成绩加 30 分等等。
三、抗疫一线人员界定:
1、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 *** 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 *** 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