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士后职称评定,有没有证书
山东省博士后职称评定,有没有证书如下:
博士后没有证书指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一定时期研究工作的阶段;也指在博士后流动站进行专题研究的人员。博士后很容易形成误解,就是“博士后是博士以上的学位”实际上博士后站是一种工作站,具有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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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条件的博士可在国家认证地博士后流动站申请成为博士后,期间做相应地研究项目,期满了以后可以出站。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博士后制度,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奋发努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给期满出站,并且工作达到一定标准的博士后(一般为两年)研究人员颁发《博士后证书》。
所以说"博士后"其实是一种工作,而拥有"博士"学位是申请成为"博士后"必要条件。博士后指的是一些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在他成为正式的专职研究人员之前,经过竞争而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津贴,在一所水平较高的研究机构做一段研究工作,以取得科研经验。
一般称这些人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博士后实际上只是获得博士学位后的一段经历,它不是学位也不是职称。他是又一段研究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是不能马上找到工作或是教授那里特别需要才经历这段工作。
当然他对适应将来的研究工作非常有好处,这段时间并没有固定的限制,有的题目大所需时间就长。职称是我们中国的说法,国外只有职务这一说。
山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手续办理
一、对象
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申请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程序条件
设站单位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流动站自主招收的一式4份,工作站独立招收的一式5份,工作站联合招收的一式6份。
1、《博士后申请表》(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打印);
2、《专家推荐信》(2封,其中一位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适用于工作站招收);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适用于工作站招收);
6、《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适用于工作站联合招收);
7、《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8、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复印件;
9、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校级学术委员会签发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
三、基本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按招收方式不同分三种流程: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发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
(3)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达成意向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网上提交申请;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
(5)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流动站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回复预审意见;
(6)通过网上预审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在线打印《博士后申请表》,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审核,流动站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7)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进站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手续;
(8)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
(3)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成意向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网上提交申请;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与其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审核;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网上对工作站提交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
(6)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流动站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回复预审意见;
(7)通过网上预审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在线打印《博士后申请表》,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审核,流动站和工作站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8)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进站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手续;
(9)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
(3)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成意向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网上提交申请;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
(5)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工作站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网上远程预审,并回复预审意见;
(6)通过网上预审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在线打印《博士后申请表》,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工作站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7)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进站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手续;
(8)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办理时限
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纸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政策法规依据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2006年12月29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人社部发〔2011〕91号,2011年8月23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2009年12月15日)。
4、省人事厅、公安厅、教委、粮食局《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及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鲁人〔1999〕42号,1999年5月25日);
5、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借调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2〕11号,1992年8月5日);
6、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山东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人函〔1998〕149号,1998年11月23日);
7、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1992年9月10日)。
六、公开形式:文件、 *** 。
七、责任处室、责任人及联系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段永建,0531-86902381。
以上内容来自于人才山东网站。(1)
引用资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手续办理.
济宁2022高级经济师评审结果延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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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31普通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时间和范围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组建的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制定评审计划,并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申报或11月底前仍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我市未设置评审委员会(含委托评审)的,根据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时间安排进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考试。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2022年我市初级职称继续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8.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系列实行初、中级“以考代评”,不再组织评审;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方可申报参加评审。具体考试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9.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全市统筹“打包申报”。
10.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可采取个人述职和答题等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面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鼓励副高级职称评审增加面试等测评环节。
1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1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13.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14.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16.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17.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全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市“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2个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市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计划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 推荐参加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参加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省授权我市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 *** 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 *** 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县(市、区)也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2年度我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党校教师、工艺美术、法医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安全工程、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相应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档案系列中、初级实行全省统一“以考代评”,不再设置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不再适用考核认定有关规定。
2022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评审委员会,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继续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要求自主申报,评审结果全省通用。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人员单独分组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加大服务基层力度,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特点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积分制度,积分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