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称 *** 处理表,山东省人民 *** *** 办公室地址

2024-05-09 山东职称评审网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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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评审作敝处理

山东省职称信访处理表,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地址

山东省职称评审作敝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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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

2、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

3、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山东省职称评审表怎么下载

1、登录山东省的人社厅官网。

2、在首页找到政务服务,并点击。

3、找到需要下载山东省职称评审表,再点击下载即可。

山东职称评审系统入口:http://hrss.shandong.gov.cn/

山东职称评审系统入口:

第1章 个人操作流程

1、操作步骤之一步,个人注册。

第二步,个人登陆,录入个人信息并保存。

第三步,上报数据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网上操作完毕。

2、具体操作在IE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128. 251. 110:8185。进入界面“图1-1”:

点击“个人注册”进入个人注册界面“图1-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信息,并记住填写内容,红色星花是必填项。

填写完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入注册成功界面“图1-3”。

点击“登录” ,返回登录界面,如图1-4

在登录界面录入“登录名或身份证号”和“密码”,点击“立即登录”进入“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界面“图1-5”。

申报人点击“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入界面,图1-6

点击“新增申报信息”按钮,进入诚信承诺界面,选中复选框中后,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录入界面“图1-7”

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特别提醒: 申报人在登录填写基本信息之前,单位负责职称的管理人员必须提前注册提交单位信息,并由烟台市职称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否则申报人无法从“工作单位”的下拉框中找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名称。)并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个人信息详细录入界面“图1-8”

点击界面“图1-8”上的“新增”按钮,将各项信息逐条录入,所有信息录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申报”按钮,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即可报送到单位系统中, 等待单位管理员审核继续上报。申报人可以在此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完毕!

第2章 单位操作流程

1、操作步骤

之一步,单位管理员注册单位信息。

第二步,单位管理员登陆单位系统,录入单位信息并保存。第三步,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系列级别的路径申请,建立数据上报路径。第四步,待上级单位将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审核生效后,下级单位即可审核并向上级单位上报数据。单位网上操作完毕。

2、具体操作在IE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 128. 251.110:8185。进入界面“图2-1”:

点击“单位注册”进入单位信息录入界面图2-2

在“图2-2”中准确录入单位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弹出注册成功界面“图2-3”

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单位登录界面,如图2-4

点击立即登录进入界,如面图2-5

在界面中选择“专业技术职称”,弹出单位基本信息对话框图2-6

在“图2-6”中将单位信息录入完整,先点击“保存申请”,后点击提交申请”, 点击关闭,退出,单位注册申请提交完成。

等待市人社局审核单位提交的注册申请。市人社局将单位提交的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登录系统,单位登录后,首先要进行“路径审请” 。

点击登录。

单位管理员点击“专业技术职称”进入界面“图2-7”

单位初次登录该系统,首先要点击“路径申请”-单位路径审请。

在图2-8中点击。新增路径”按钮,进入界面图2-9

单位在对话框“图2-9”中选择向上级单位申报的“系列”“等级”,并且在“选择单位”中选择上级单位的名称,点击“保存”,等待上级单位在“单位路径审核”中审核通过,只有上级单位将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审核通过后,下级单位才可以上报数据。上级单位登录系统后,在界面“图2-10”中点击“单位路经审核”,根据“审核状态”选择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根据情况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即可。如果“审核不通过”要写明理由。

上级单位将路径审核通过后,下级单位就可以登录系统点击。“数据,上报” 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上级单位。

如果单位对某条数据审核不通过,可点击“退回 ’,并注明原因。待申报人将修改后的数据重新上报后,单位可再次审核数据。完毕! ;

2022年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打印时间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6 来源: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2]6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2日-9月15日。中小学教师高级(含基层中小学高级)、中专教师高级、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正、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经济副高级和基层统计高级职称的申报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申报通知请关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其他系列申报材料时间由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及时登陆互联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大数据、档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有关通知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

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正、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报送地址: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专业、大数据副高级以及基层工程、基层农业、基层统计正、副高级职称材料受理地址为: 市 *** 办公楼B107房间,联系 *** :5513165。

以上所有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呈报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11月1日-11月19日;

报送地点:市 *** 办公楼B107房间;

联系 *** :5513165。

(三)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10月9日-10月20日;

序号 初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呈报部门 联系 ***

1 滕州市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住建局 5583229

2 滕州市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农业农村局 5523171

3 滕州市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5593069

4 滕州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教体局 5514029

5 滕州市新闻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融媒体中心 5516032

6 滕州市图文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局 5514925

7 滕州市艺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8 其他 人社局 5513165

(四)初、中级定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模块填报。  

报送时间:10月21日-29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 *** 办公楼B107房间;

联系 *** :5513165。

(五)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滕人社发[2019]29号)要求,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机械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定职和高级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属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镇街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致。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4.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 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 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 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2〕27号),在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完成规定学时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对接。

三、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需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各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 *** 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论文奖项数量,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提交由系统导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申报人员应及时登陆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如需修改应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 *** ,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 *** 和线下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受理 *** 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山东省 *** 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密切各级人民 *** 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 *** 人的合法权益,畅通 *** 渠道,维护 *** 秩序,根据国务院《 *** 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 *** 、县级以上人民 *** 所属部门)处理 *** 人(进行 ***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 工作是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 *** 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使 *** 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第四条  *** 人依法进行 *** 活动受法律保护。

*** 人进行 *** 活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处理 *** 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

(二)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第二章  *** 人第六条  *** 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向受理机关要求处理、答复和复查 *** 事项;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 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 *** 秩序,服从行政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第八条  *** 人的 *** 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第九条  *** 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 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对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 事项,接访人员应当告知 *** 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转送 *** 法制工作机构。第十条  *** 人采取书信形式提出 *** 事项,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检举、申诉、控告信应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基本事实和投诉要求。第十一条  *** 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 *** 事项,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表达群体意愿的走访,可以推选2、3名代表反映,最多不得超过5人。第十二条  *** 人在 *** 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聚众闹事、冲击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

(二)不得在机关门前 *** 、示牌、打横幅、散发传单、张贴或铺设大小字报等;

(三)不得阻碍接待人员执行公务,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殴打接待人员;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五)不得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舍弃在接待单位;

(六)反映意见完毕,不得滞留,不得占据办公场所,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第三章 行政机关 *** 工作责任第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实行 *** 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级 *** 工作负总责,并确定1名负责人主管。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工作分工,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 *** 事项。第十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处理1件重要 *** 事项。

县级人民 *** 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实行负责人公开集中接访制度,并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 *** 所属部门应当尽职尽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 *** 工作。

必要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可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协调处理 *** 事项。第十六条 县级以下行政机关应当建立 *** 工作例会制度,对重大 *** 事项,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第四章  ***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应当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 *** 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所属部门应当确定负责 *** 工作的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 *** 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确定有关人员负责 *** 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为 *** 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 *** 对 *** 工作机构的经费应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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